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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发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字第00910号 各专员公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财政、粮食、民政、重工业、交通水利电力、卫生、公安、商业、轻工业厅,邮电管理、地质、冶金工业、煤炭工业管理局,中国科学院安徽分院,各高等学校: 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各委员会1958年8月25日第25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施行。 附件: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3日 |
办字第00910号 各专员公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财政、粮食、民政、重工业、交通水利电力、卫生、公安、商业、轻工业厅,邮电管理、地质、冶金工业、煤炭工业管理局,中国科学院安徽分院,各高等学校: 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各委员会1958年8月25日第25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施行。 附件: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