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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放活科研机构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科委 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科发综字[87]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科技司(局),南京、黄石市科委: 今年一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1987]6号、8号文件,各地方、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放活科研机构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家科委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十月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