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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安徽舞蹈专业演出团体,1952年以前作为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人民政府的宣传机构,称做文艺工作团或队,简称文工团(队)。皖南有芜湖市文工团,1950年改名中共皖南区委文工团,皖南军区文工团。皖北有合肥市委文工团,后改为皖北行署文工团、皖北青年文工团。皖北军区文工团。相继成立的还有中共滁县地委文工团、中共巢湖地委文艺宣传队、中共阜阳地委文工团、宿县专区治淮文工队、宿县治淮总队文工队。文工团(队)演出歌舞、曲艺、话剧,兼做书写标语、文化教育和群众工作。皖南文工团设有美术组,承担美术创作和绘画工作。这一时期以广场演出为主,不收费。1952年,地区、军区文工团撤销、合并建立安徽省文工团、治淮委员会文工团,开始建立剧场演出体制,逐步进行营业性演出。1956年治淮委员会文工团撤销,以该团为基础建立安徽省歌剧团。任务规定为演出、创作、辅导和为本团培训演员。1969年以后,淮北市、安庆市、合肥市、六安地区、巢湖地区、池州地区、滁县地区都成立了文工团。一部分县的戏曲团体也都改为文工团。演出音乐、舞蹈、歌剧、现代京剧和曲艺。1982年大部分县文工团和部分地区、市文工团或撤销,或改为戏曲剧团。保留下来的文工团均改为歌舞团。多年来,文工团、歌舞团的演出节目来源有三:一是加工整理民间舞蹈;二是新创作的舞蹈、舞剧、歌舞剧;三是学习外省和国外优秀节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