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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徽省版权事务所
安徽省版权事务所(对外称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于1993年12月成立的。1994年4月,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安徽省版权事务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该所的主要职责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国内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提供代理服务等,以促进安徽省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的代理方式主要有总代理、优先代理、一般代理三种形式,业务范围主要是:国内作者版权在海内外的代理;海外作者版权在国内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的代理;代理版权所有者的版权管理、作品使用费的收转支付;以及版权诉讼代理等。省版权代理公司从1994年5月份正式运作。到1994年底,已代理作品数十件,涉及美、英、法及台湾、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