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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计划管理是图书编辑出版工作的基础,体现出版社的出书方向、出书重点、出书特色和出书效益,也是出版社汇集、平衡、安排下一年度准备出版的一系列图书选题而编制的工作计划。制订一个好的选题计划是出版社的首要任务。同时,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社的年度选题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活动,便于对图书的出版进行宏观性的控制,提高图书质量,并且通过对选题计划的审查,及时了解情况,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患于未然。所以,年度选题计划管理是出版管理的重要措施。
安徽人民出版社建社初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出版要紧密配合政治运动,变易频繁,制定的选题计划内容局限性较大,计划的实现率低,出版的大多是初、中级读物,学术著作很少。
1980年9月,安徽科技出版社制订了《关于编辑出版工作程序的基本规定(试行草案)》,对制定选题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1985年3月,安徽省出版总社成立编委会,并颁发了《编委会职责条例》,明确编委会的职责之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出版方针,研究制定图书出版的总体规划,审批和检查各专业出版社的长远选题规划和年度选题计划”。此后,安徽出版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所属出版社编制年度选题计划的领导,提出编制当年选题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出书要求。社长(局长)和分管出版工作的副社长(副局长)都亲自抓这一工作,参与组稿,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书稿质量。
1994年3月,根据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徽的实际情况,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出台了《图书管理暂行条例》,对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选题、年中调整选题、临时补报选题、选题专项报批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使选题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主要做法和要求是:
第一、出版社在制定选题计划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二,出版社制定选题计划必须遵循核定的出书范围,并要在突出主旋律、突出抓质量、突出抓结构调整上下功夫,做到短期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集中力量出好本专业的图书,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术著作不得少于年度出版计划的15%,重点图书和外向型图书都要占一定的比例,再版书不得少于30%。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允许在坚持专业分工出书的前提下出些相关相近的图书,但比例不得超过本社年度出书品种的3~5%,并专题报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确认,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选题计划:1、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有政治错误的;2、格调低下,涉及淫秽、色情,宣传封建迷信、凶杀暴力及伪科学的;3、违反国家外交政策、泄露国家秘密(包括军事秘密)的;4、违反出版管理规定,变相买卖书号的;5、严重超出专业分工范围,或超出国家授权范围的。
描写、记述或涉及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生活情况的图书,专题论述“文化大革命”及其历史的图书,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对台关系的图书,编制出版各种地图,性知识、性科学方面的图书,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图书,非专业出版社出版挂历等等,必须按专业分工向省新闻出版局和有关部门专门报批。
第四,对当年的选题计划进行分层次论证。
1、编辑室论证。各编辑室对每一选题的质量、社会效益进行论证,并估计发行量和经济效益(赢利还是亏损),然后决定是否列入编辑室的选题计划。必要时还要将选题草案拿到专家、学者、读者和书店发行人员中征求意见,掌握更多的信息,对选题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2、出版社论证。在各编辑室论证的基础上,各出版社在制定全社的年度选题计划时,采取选题报告会等形式进行论证。编辑或编辑室主任在全社人员大会上报告各自选题的思路、内容、特色和出版价值等,与会者认真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尔后将经过充分论证、制定的选题计划上报审批。
3、局选题论证小组论证。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召开选题论证小组会议,对各出版社的选题计划进行论证。首先由各出版社社长或总编辑作关于本社选题计划的指导思想、品种结构、“骨干工程”、效益预测等方面的介绍,选题论证小组成员对选题计划的指导思想、品种结构、重点图书、再版书的比例等再次进行审查,各抒己见,献计献策。各出版社根据局选题论证小组的意见再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报省新闻出版局。
4、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职能处室对各出版社上报的年度选题计划逐社进行审定,然后将由省局审定的年度选题计划上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审定的年度选题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重要选题需要在本年度内出版的,可以临时补报;年中补充、调整的选题计划也必须由省局组织论证、审批,综合上报;年中调整撤销和列为重点图书的选题,如有变更必须上报管理部门核销、备案。
第五,如违反图书选题管理规定,或出版质量低劣的图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书报刊市场管理和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将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当年不晋升职称,不提拔职务,暂停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或高职低聘,扣发年度奖金,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责任出版社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理;严重的报请新闻出版署批准,给予停业整顿、撤销社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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