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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出版总社音像中心的批复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皖编字〔93〕第52号 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出版总社音像中心的批复 省出版总社: 皖新出人字(93)51号、110号报告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音像出版的政策规定和新闻出版署新出音字(92)2021号文批复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安徽省出版总社音像中心,为你社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该中心不定机构级别,核定事业编制20名(由总社机关附属机构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其主要职责是:出版发行与总社所属各出版社图书相配套的电子、音像制品;提供社会摄像服务;从事电子、音像制品的批发业务。上述职责在开展具体业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重新核定省出版总社机关附属机构事业编制为28名。 接文后,请新建机构按规定来我委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此复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六日 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局,省广播电视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