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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散居儿童保健
一、城市散居儿童保健 50年代初,合肥、芜湖两市逐步开展地段儿童保健,重点抓新生儿管理和儿童传染病、多发病的管理。1955年,合肥市制定地段儿童保健和健康检查常规,3个市区妇幼保健站选择重点地段开展宣传新法育儿,各地段加强对新生儿的访视和护理。地段内婴儿死亡率1955年为32.09‰,1957年降至12.66‰。蚌埠市建立早产儿个案记录制度,早产儿体重增至2000克以上,才能出院。随后,将个案记录表转有关各区保健站进行访视,直至新生儿体重增至3000克,个案记录才转接生医院保存。1962~1964年,芜湖市根据划区医疗,分地段建立儿童保健网,医院与保健站密切结合,对所辖地段儿童进行保健指导和疾病防治。合肥市建立散居儿童保健地段工作常规,坚持执行对新生儿、早产儿、体弱儿的访视制度、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对传染病及其它疾病的追踪访视制度、专案管理制度。1960年,合肥市的散居儿童保健经验在江西南昌儿童保健会议上交流。1985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合肥市婴幼保健机构配合省儿童少年协调委员会,在城镇多处设点,展科学育儿咨询,3万多人次接受咨询。 二、农村散居儿童保健 1983年前,农村散居儿童保健未进行系统管理。1983年7月,涡阳县在高炉区一个行政村对3岁以内儿童建立保健卡,治疗患病儿童,加强对体弱儿、早产儿的监护和管理,开展散居儿童保健管理试点。据1985年统计,合肥、淮南、蚌埠、马鞍山、铜陵、六安、屯溪、涡阳、歙县、潜山、庐江等40个市、县开展散居儿童保健管理试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