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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等机构名称的通知
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文件 皖化字(83)第025号 安徽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等机构名称的通知 省直各部、委、厅、局: 根据省委皖发(1983)26、36号文件精神,为有利开展工作,现将省级机构改革中将安徽省冶金工业厅等厅、局改为经济组织的机构名称通知如下: 安徽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安徽省建材工业总公司 安徽省建筑工业总公司 安徽省电子工业总公司 安徽省医药总公司 安徽省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特此通知。 省机构体制改革小组(代) 一九八三年八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