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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种
古代区内所需物资品种甚少,只有铁、铜、锡、铅、硝、硫磺、火药及木、石、砖、瓦等。到清同治二年(1863年),安庆内军械所制成我国第一台蒸气机,区内才出现机电产品。
民国年间,民营工业、校办工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兴起,所需物资品种逐渐增多。民国5年(1916年),安庆刘麻子剪刀店开始选用外地优质钢材,制成刀、剪出口;民国10年安庆修建公路也从外地购进建材,公路建成后,还从外国进口了汽车及机电设备。
建国后,随着工业发展,对物资品种的需要量扩大。1953年,太湖徐桥、望江华阳、贵池等地米厂已开始用柴油机发电,因而需要电线、仪器、仪表及工具等机电产品。由于许多新型项目上马,建筑用的水泥、玻璃等物资也供不应求。
专署物资供应局成立后,经营的物资品种有钢材、生铁、铜、电动机、铜材、轴承、工具、量具、平胶带、三角带等20多个,1965年增加到64个。1988年,物资部门经营的物资品种发展为5大类346种,即金属材料37种、机电产品95种、建筑材料117种、化工产品97种及其它品种(木材、煤炭、氧气、新闻纸、麻袋)等。
二、购进
清代和民国,区内所用物资皆由各企业自行采购。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安庆造币厂从上海购进一批机器和钢材;民国13年(1924年)安庆电灯厂购进德国西门子64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台;民国18年安庆汽车站购进美国福特牌汽车4辆;民国25年怀宁石牌电灯厂从上海购进28千瓦柴油机1台。
建国初期,各企、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均由各单位自行采购。60年代专、县物资经营机构成立后,国家实行物资“集中统一”。凡统配、部管物资主要靠计划分配,其它物资仍自行采购和由省调拨。1963年,全区物资部门购进物资总金额为96万元。此后购进金额和物资品种、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
1964年,省分配给地区有:木材26958立方米、钢材1926吨、生铁1520吨、铜铝共14吨、水泥4160吨、平板玻璃5800标箱、烧碱54吨。此后,每年按分配指标向生产厂订货、进货,因生产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符,一般只能订到70~80%。
1970年发展地方产品,部分归物资部门购进、调拨,其数量超过省计划分配1~2倍甚至20~30倍。1971年,区内自产生铁2768吨、水泥19353吨、电力变压器650千伏安、电动机2085千瓦、工业泵70台、游标卡尺500把、轴承12000套,均由物资部门管理。1972年,有38种地方产品交物资部门收购、调拨。
1978年后,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开放式经营,积极开展市场调节。地、县物资部门扩大货源皆自行采购,择优进货,并全面开展废旧金属回收、购进废船拆卸金属等工作。
1980年全区自行采购钢材9138吨,占总购进的48.8%;水泥11833吨,占总购进的23.4%。
1982年,地、县物资部门均成立废金属回收机构,负责回收工作。到1985年,仅安庆、池州两金属回收站,就回收废汽车120辆、废钢铁590吨,其它物资71万元。同年,池州金属分公司、贵池县物资局与池州拆船厂联营购进马耳他国“奥克密尼”号废船,共拆出钢铁5600吨、有色金属36吨。1986年又购进西德“迈进号”废船,拆钢铁3631吨。
1987年,全区物资系统计划外自行购进物资9343万元,占购进总额74%。1988年,全区物资系统购进物资总额16298万元,是1978年的4.32倍。
表771963~1987年物资购进金额及品种数量

三、供应
建国后区内物资供应,由国营商业和业务主管部门办理。1962年实行物资集中统一管理后,各企、事业单位所消费的统配、部管物资由专、县物资部门按隶属关系组织供应。初期供应量不大,品种很少,1963年全区供应金额为63万元,钢材仅500吨。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供应金额和物资品种逐年增长,其供应方法是:专署物资除直接供应专直企业外,大部分物资由各县物资局中转供应。1964年总计供应金额202万元,其中由各县物资局中转供应约160万元,近80%。为方便边远企业,宿松、太湖、潜山、东至等县物资局在主要公社、镇设立供应点,其它县皆委托供销合作社或手工业社代销、经销。
为减少企业费用,对大宗专用物资,专署物资局常采取直达供应的办法。如1966年,就将水泥2383吨直接供应到水利、农林等部门,约占供应总数20%。1977年,地区金属公司实行对地区手扶拖拉机厂,桐城农机厂,宿松、望江、枞阳农机一厂等5个单位,定点定量直达供应钢材,并决定4年(1977~1980年)不变。每年由上海第二、五钢厂,鞍山钢铁公司,天津、重庆钢厂,分别供应钢材509吨(1979年增为964吨)。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物资部门为扩大供应网点,在城乡设立门市部、供应站37个,零售金额201万元,占总销售额4.6%。东至县昭潭供应站除供应昭潭乡外,还供应江西省鄱阳县、彭泽县邻近的乡、镇企业和个体户。
1980年,全面开展承包工程物资配套供应。全区物资系统计承包工程项目27个,配套供应各种物资达158万元。其中桐城县物资局承包酱制品厂和电影院工程,供应物资50万元;东至县物资局承包针织、化肥、造纸、皮革、酿酒等厂改造项目,供应物资27.7万元。
与此同时,还开展了物资市场贸易。地、县物资部门均将大批统配、部管物资投放市场,任消费单位和个体户选购。当年全区物资系统在市场上销售钢材2109吨,占总销量10.7%;水泥10471吨,占总销量29.7%;平板玻璃4071标箱,占15.9%;汽车轮胎1392套,占13.7%。1985年贯彻省“进一步开放生产资料市场”的精神,全区物资系统开始实行“物资经营商业化,物资企业商店化,物资商品化”,增加了投放市场的物资。当年,经市场销售的钢材达5339吨,占总销售量15%;水泥22560吨,占23.5%;平板玻璃9374标箱,占23.9%;汽车69辆,占15%;汽车轮胎3112套,占29.3%。
1986年为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全区物资系统对农村供应增加,合计各种物资金额2459万元。1987年对农村供应又增长到3114万元,占总额28.5%,其中钢材9370吨、玻璃9871标箱、汽车201辆。1988年,全区物资系统供应、销售各种物资金额为18378万元,分别是1963年的291.7倍和1978年的4.46倍。
表781963~1987年物资供应金额及数量

四、经济效益
1962年专区设立独立的物资经营机构,其原则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不赔不赚,略有盈余”。1963年,专署物资局由财政划转仓库、房屋等固定资产12.2万元,流动资金71万元,向银行贷款55.9万元。全区物资系统为一个核算单位,各县物资局为报帐制。因机构初建,进销量小,资金年周转仅0.59次,费用水平为24.47%。当年省下达计划亏损94826元,年终实亏62273元。随着经营规模逐年扩大,进销额增加,固定资产增长,因而资金占用渐多,周转加快,并由亏转盈。1964年,全区物资系统费用水平为20.59%,除以收抵支外,尚盈54276元。“文化大革命”中因经营管理受影响,1968年亏损184057元。
1970年将物资部门财务管理下放,地、县物资局也分开单独核算。1977年地区物资局又将全局核算分为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材化工3个专业公司,进行单独核算,提高了各单位的积极性,因而盈利19.3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利润连年上升,1982年达到102.5万元。
1983年6月,实行各企业向国家纳税的办法。经省物资局、财政局协商,物资企业的利润额实行“上六下四”(即百分之六十上交省财政,百分之四十归地方)。地区财政部门核定物资企业利改税方案:池州机电分公司为微利企业,实现利润7000元以内,企业全留;各县物资局和地区机电、建材、生资服务公司,池州化建分公司,地区金属公司回收站、物资局车队等16个单位为小型企业,应交所得税率为10~55%;地区金属和化工公司、池州金属分公司等3个单位为大中型企业,应交所得税率55%,调节税率4.5%。1987年全区物资系统有独立核算单位60余个,固定资产达667.3万元,分别是1963年的54.7倍与1978年的5倍多;占用资金320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60万元;费用水平下降为5.8%;资金年周转为8.8次,比1978年加快5.63次;利润增长到341万元,纳税217.3万元。1988年,利润上升到544.8万元,分别是1964年的99.55倍,1978年的33.5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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