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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是在农村手工业、小型作坊和社队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建国后,特别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村除了传统的手工业和小型加工业作坊外,还兴办了一批社队企业,如农机厂、运输队、农场、养猪场等。但后来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限制私人务工经商,再加上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多数集体企业倒闭,以致农村经济多年来基本上还是单一依靠种植业。1976年以后,乡镇企业才作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出现。中央为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由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并实行低税免税等一系列扶持政策。1983年安庆地委、行署提出把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突破口来抓,并制订一些具体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乡镇企业发展。1976年全区乡镇企业产值只有4110万元,到1983年产值达到1.66亿元,1987年达到19.57亿元。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及其显著效益,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成果之一。
一、行业结构
乡镇企业按其经营形式划分,主要有乡(镇)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4个层次。1983年全区乡镇企业总数为12300多个,职工总数为14.5万人,总产值为2.47亿元。其中:乡村两级企业为8814个,占企业总数的71%;乡村企业职工为1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8.9%;乡村企业总产值为2.17亿元,占总产值的87%。按行业划分,有农业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其它企业等5类。这一年在乡村两级企业总数中,农业企业2049个,占23%;工业企业5314个,占61%;交通运输企业446个,占5%;建筑企业196个,占2%;其它企业809个,占9%。在乡村两级企业总产值中,农业占7.4%,工业占73%,交通运输业占4%,建筑业占9.6%,其它企业占5.8%。
为推动乡镇企业发展,1983年地委、行署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制订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并提出“四轮驱动”方针(即乡、村、联户、个体一起上),因而发展步伐加快,尤其是联户和个体企业迅速增多,在职工总数和总产值中,联户及个体企业所占比重明显增加。到1987年底,全区共有乡镇企业180457个,其中乡办2788个,占1.54%;村办8679个,占4.8%;联户办9184个,占5.1%;个体企业159806个,占88.56%。乡镇企业职工总数为614839人,其中乡办企业职工114712人,占18.6%;村办企业职工117848人,占19.2%;联户企业职工61489人,占10.1%;个体企业职工321790人,占52.1%。1987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9.5亿元,比1983年增长6.89倍,其中乡村集体企业产值为9.31亿元,占47.4%;联户及个体企业产值达10.25亿元,占52.6%。这一年的行业结构比例是:农业企业2091个,占1.1%,产值5624万元,占总产值的2.6%;工业企业71987个,占39.9%,产值为9.8亿元,占50%;交通企业22253个,占12.3%,产值1.8亿元,占9.2%;建筑企业7998个,占4.4%,产值为3亿元,占15.3%;其它企业76128个,占42.3%,产值为4.3亿元,占22%。全区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劳力比重:1983年为6.2%,1985年为21.3%,1987年达到25.2%。
二、经营管理
1980年以前,大部分乡镇企业没有完备的计划、财务、设备、劳动管理制度,厂长代表主办单位利益,安排和指挥生产,职工实行劳动在厂,分配在队,厂队结算,适当补贴的分配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引入乡镇企业。80年代初,多数乡村集体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由公社、大队与企业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定人员、定产值、定利润、定上缴、定积累、定固定资产折旧、定债权债务、定奖惩等,承包期一般为一至二年,企业和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多得报酬。但由于承包管理没有规范化,有不少企业曾一度出现“短期”行为,即只包产值和上缴,其他指标不能兑现。针对这一情况,各地通过总结和整顿,加强了管理和监督,承包期一般延长为三年,在确定外部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经营管理逐步趋于完善。其主要管理形式和内容有:一、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党政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企业和承包者(厂长或经理)拥有人事、财务、生产、供销等自主权;二、增加积累。多数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上缴不超过40%,多数留给企业作发展基金,扩大再生产;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乡、村,其经营权属承包者或承包团体,以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四、工效挂钩,即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干部收入与岗位责任制挂钩,工人收入与劳动成果挂钩。另外,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设备及产品质量等基本上都有人专管或兼管,形成了一套管理体系。
联户和个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多种多样,有的联合生产,统一推销;有的分户生产,联合推销;有的独户生产,自行推销;有的以销定产,委托推销。联户和个体企业除依法纳税外,利润、提留周转金等均自主安排。
三、产值效益
80年代初,区内乡镇企业产值不高,效益也不明显。1983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2.17亿元,农村人均收入只有40元;企业工资总额6088万元,职工人均工资471元;企业利润2820万元,利润率为12.9%,职工人均利润218.6元;上缴国家税金95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38亿元。以后,随着发展速度加快,产值与效益逐年提高,到1987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9.57亿元,比1983年提高8倍。全区乡镇企业产值达亿元的县8个,其中桐城、怀宁两县均达4亿元以上;产值超1000万元的乡33个,超100万元的村132个,超50万元的专业户6个。农村人均收入353元,比1983年增加7.8倍。当年实现利润1.739亿元,职工人均创利279元,职工人均工资收入614元;上缴税金4361万元,职工人均创税70元;固定资产原值5.29亿元。与1983年相比,利润增长5.17倍,税金增长3.57倍,固定资产增长2.83倍。另外,乡镇企业还为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兴办文化教育和其他公共福利事业支付了相当可观的资金。
四、主要产品产量
乡镇企业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生产发展很快,特别是工业企业,其产量与产值逐年都有较大增长,其中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食品加工又是工业企业中的支柱产业。1983年全区乡镇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为:原煤16.2万吨,水泥6.7吨,水泥预制49.9亿件,砖瓦35723万块,机制纸656吨,食用植物油16872吨,粮食加工62.6万吨。到1987年底,全区建材工业企业1360个,产值1.63亿元,占工业总产值29.2%;塑料制品企业544个,产值695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2.2%;食品粮油加工企业2175个,产值711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2.7%。主要产品产量为:砖瓦132226万块,水泥57万吨,塑料农具27万件,塑料制品5444吨,粮食加工117万吨,罐头食品1577吨,发电量1577万度,原煤25万吨,磷肥3.59万吨,机制纸3569吨,棉布186万米,针织品7026万件等。另外,还有舒席、刺绣、竹木草编工艺品、皮蛋等20多个品种出口到东南亚和西欧一些国家与地区,出口产品金额达160多万元。
表891987年乡镇企业基本情况

表90乡镇企业产值、效益统计单位:万元

表91乡镇企业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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