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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全区林木多为私人所有,木商以购买“青山”形式,从林主手中取得采伐权,然后雇工采伐。木商为了赚钱,生产木材是采大不采小,采好不采坏,采近不采远,经营分散,森林资源浪费严重,迹地难以更新。
建国后,逐步加强了森林采伐管理,合理组织开发利用。1953年安徽省森林工业局成立,安庆设立办事处,下属有贵青铜、东至、岳太潜3个森工采购站,并成立安徽省木材公司安庆支公司。1956年安庆办事处与木材公司合并,建立安徽省森工局安庆分局。以后机构又几经合并,几度更名,1980年定名为安庆地区木材生产供应公司。尽管机构更迭多次,但林木采伐,木材收购、调拨、供应工作,仍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后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其经营管理形式和方法也得到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一、订约收购
1953年为制止农民盲目采伐,按照“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控制”的政策,在重点产材县全面推行了“订购收购为主,自采为辅”的措施。这既可保证农民按计划采伐木材,又有效地进行了计划收购、调拨和供应。1953到1956年,每年农民向森工部门交售木材达5万多立方米,1956年达到6.85万立方米,占全年木材采购量的92.7%。
二、划定产、销区,实行统一经营
为了把产区市场用材纳入国家木材收购、流通轨道,1957年根据《安徽省木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划定至德、东流、贵池、潜山、太湖、岳西、青阳等7县为木材产区;怀宁、桐城、枞阳、望江、宿松、铜陵等6县为木材销区,实行木材统一购销。产区由森工部门经营,销区由国营木材公司经营,无森工部门和木材公司的地区,委托供销合作社经营。
三、高指标收购
1958到1960年,由于在木材生产中推行高指标的政策,以致造成乱砍滥伐和集中过量采伐的现象。地区和产材县都成立了木材生产指挥部,由地、县委书记担任指挥长,并从怀宁、桐城、望江、宿松、太湖、潜山、枞阳等县调集民工1.2万人,安庆市各厂、矿、机关抽调3000人,分别组成采伐团,到岳西、东至、贵池3县采运木材。当时东至县泥溪公社元甲山和利安伐区,每天上山采伐木材劳力近万人,日采伐木材达500多立方米,还放出了日采伐木材1000立方米的“卫星”。1958到1960年中,区内共采购木材70.08万立方米,年均23.36万立方米,比1957年增长54.2%,为1954年的3.9倍,其中1960年高达29.69万立方米。由于集中过量采伐,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使许多大径级材运不出来而烂在山上,仅岳西就烂掉木材4.09万立方米。为改变这种状况,省委于1960年2月发出《关于木竹调拨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生产的木材,统一由省计委分配,省木竹指挥部调拨,除省计委批准在产区拨支使用外,一律运到省林业厅所属贮木场和转运站。产区地、县使用的木材、毛竹,按月向省计委提出计划,由省计委审查批准,省木竹指挥部开给支拨书,指定地区和单位拨给,有效地改进了供需关系,使木材收购、供应渠道得以畅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1967到1969年,由于木材管理机构瘫痪,再次出现采伐、运输、供应失控的局面。
四、凭证采伐、运输与销售
1970年地、县木材公司、木材收购站和木材检查站相继恢复,为依法打击木材投机倒把活动,严格控制乱砍滥伐,在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的同时,实行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销售的制度。对无证采伐、运输和上市销售的木材,分别情况,予以没收或罚款。木材采伐计划由营林部门提出方案,经省林业厅审核,报省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执行。林业厅按计划签发采伐许可证,木材公司按计划收购、运输、供应。为使过伐林区得以休养生息,省里核减了区内的木材采伐量。岳西县由每年3万立方米采伐任务减少到8000立方米,东至县由每年5万立方米减少到3.5万立方米。1970到1979年,全区年木材采伐量由1958年的29.69万立方米,下降到1965年的10.90万立方米,1970年以后年采伐量仅为7.2万立方米。
五、采伐“一本帐”制度
1981年,区内开绐建立木材采伐“一本帐”制度。即把国家统配材、地方用材、国营林业单位自用材,都纳入采伐计划,报省林业厅批准;社队集体和社员采伐自用材,报所在县林业局批准。所有林木的采伐,都要由审批单位发给采伐证,凭证采伐。国家统配材任务以1981年为基数,一定5年不变。从1982年起,林区社队按国家计划生产的规格材,国家统购75%,以县为单位按照统购计划留成25%。国营林场按国家计划生产的规格材,除自留10%和所在地、县留15%外,全部由国家统购。县林业部门收购的非统购材,省、地、县则按3∶2∶5的比例分成。
六、产销直接经营
从1985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集体林区取消了木材统购,并开放木材市场,允许集体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此后产销直接见面,多家经营,市场活跃。
据统计:1953到1988年,全区共采购木材360.75万立方米,其中收购296.60万立方米,森工部门自采木材64.15万立方米、毛竹1220.74万根。
表1051953~1987年木材采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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