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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企业自主权
“一五”时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曾有利于全盘考虑工业体系的布局和发展。但就调动地方各级和企业自身发展的积极性而言,则存有弊端。1956年以后的20余年,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多次反复,其注意力均集中在“条块”关系的调整上。尤以1958年和1970年的两次调整幅度大、持续时间长,赋予地方的财权和人事权也较多。然而,有关企业自主权的问题,则始终没有触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为突破口,实行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1979年10月,月山铜矿、地区新华印刷厂领先作扩权试点。1980年5月,试点企业又增加了地区活塞环厂、地区制药厂、望江酒厂、桐城棉布厂。试点企业在利润留成、生产计划、产品销售、新产品试制、资金使用、奖励办法、机构调置以及人事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享有部分自主权,达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的目的。1980年底,上述6个试点企业上缴利润比上年增长7.5%,职工所受奖励比非试点企业职工平均多4.9%,企业留利占新增利润约70%。
二、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0年,全区工业企业开始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扩点放权的试点企业、亏损企业、缴利企业和其它小型企业,分别实行计件工资、“三包一定”、“五定一奖”、计分计奖等形式的经济承包。1984年,桐城又率先在部分工业企业试行两级承包经营。即由县经委代表县内燃机配件厂、滤清器厂、磷肥厂、棉布厂、印刷厂、食品厂、酒厂等7个全民企业,与县财政局签订《生产经营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承包者每年须上交利润20万元,超额利润由承包双方按“五五”分成;不能完成的数额,则由各企业在自有资金中补偿。经委与财政局签订承包书后,各企业再分别向经委签订承包合同。年底,这7个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平均增长16.5%;上缴国家利税87.2万元,增长7%;企业留成32.4万元,增长27.1%;职工人均收入769元,增长17.6%,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同步增长。
在试行企业承包经营的同时,全区第一步利改税工作也于1983年开始进行。第一步利改税工作,主要是实行利税并存,对企业实现的利润,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与企业间进行合理分配。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二步利改税,对企业应上缴的利润按11个税种课税,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
1986年,地区进一步确定桐城、潜山、东至、贵池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除桐城7个企业继续施行两级承包经营外,其它各县均重点推行独立承包经营。同年底,4县共完成工业产值7.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51.6%,比上年增长36.9%。
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制始于1987年初。6月,全区预算内101个全民工业企业(不含供电企业),与主管局签订承包合同的有82个,年底又增签8个,合计占总数的88.2%。在继续推行与完善承包经营的同时,有些企业还试行招标承包。潜山轻工系统35个全民企业,有13个由招标的厂长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有原正、副厂长,也有厂内职工和厂外人员。地区机具厂(集体)就是原副厂长中标而签订了3年承包经营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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