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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解放前,用电范围以机关、学校、商店及部分市民照明为主。解放后,用电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58年,总售电562.8万千瓦时,其中工业418.2万千瓦时,农业2.1万千瓦时,生活142.5万千瓦时。到1962年,安庆电网一直处于缺电状态。1963年后,用电量逐步回升。1965年,总售电2436.3万千瓦时。
70年代末期,随着石化总厂的投产,轻重工业用电比例保持在1∶2左右。“六五”期间,市区总用电量19.2亿千瓦时,其中工业16.1亿千瓦时,交通运输467万千瓦时,农业9173万千瓦时,市政生活2.2亿千瓦时。在工业用电中,石油化工占64.5%,建材、纺织、造纸、食品工业占25.2%,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工业占1.1%;市政生活用电中,一般照明占43.5%,其他非工业动力用电占41.7%;农业用电中,排灌占66.3%,社队企业占18.3%。1985年,市区总用电量4.4亿千瓦时,其中工业3.7亿千瓦时,交通运输49万千瓦时,农业2681万千瓦时,市政生活5076万千瓦时。在工业用电中,石油化工占60.8%,建材、纺织、造纸、食品工业占29.2%,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工业占2%;市政生活用电中,一般照明占51.4%,其他非工业动力用电占33.6%;农业用电中,排灌占42.5%,乡镇企业占46.8%。是年,人均用电量为706千瓦时,其中城区1085千瓦时,郊区369千瓦时。
1988年,全市工业用电6.3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3.51%,其中轻工业生产用电2.22亿千瓦时,重工业4.13亿千瓦时。乡、村通电率分别为99.2%和90.66%,每万户通电率为85.4%;全年农业用电2.62亿千瓦时,占社会总用电量的26.11%,其中农业排灌用电6295万千瓦时,农村照明用电4962万千瓦时,农副加工和乡镇企业用电1.49亿千瓦时。市政生活用电1.03亿千瓦时,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0.34%,其中上下水道用电1410万千瓦时,生活照明用电6357万千瓦时,其他用电2574万千瓦时。
【负荷】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用电最高负荷不足100千瓦。民国13年(1924)为500余千瓦。23年接近1000千瓦。27年安庆沦陷后,负荷下降,到抗战胜利时,仅400余千瓦。37年增至1000千瓦左右。
1957年,用电负荷为0.15万千瓦。1959年增至0.65万千瓦。1970年达2万千瓦。
1978年后用电负荷上升较快,1984年达13.76万千瓦,其中城区用电最高负荷为5万千瓦。1986年为13.2万千瓦,1988年达15.1万千瓦。
(表8—6)用电主要技术指标

(表8—7)电力工业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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