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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组织】
1949年11月建立的机关保卫委员会,为全市第一个治安保卫组织。由市公安局社会科长任主任委员,各区、局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年底,粮食厂、铁工厂、水电厂亦建检查保卫组(后改名安全小组)。市公安局为工厂企业培训安全保卫工作骨干76人。1950年,人民银行、电信局、百货公司、粮食公司、专署酒厂、合作社、招商局、花纱布公司相继建立保卫组织。次年,各户籍段普及治安保卫委员会。1954年市公安局制订《治安保卫组织条例草案》。1956年,内部单位的治保组织(后称保卫科)增至20个,其中10个单位共选配专职保卫干事11人。是年,整顿各治保组织,加强对治保人员思想教育。1962年整顿企事业单位的治保组织,全市应建立保卫组织的单位基本上设立保卫科,并按职工总数规定的比例和选配保卫干部规定的条件配齐保卫干部。各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保卫干部的调离任用,事先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1963年,市郊各公社普遍建立治保组织,大队配治保委员。各派出所共培训治保主任、治保组长68人,治保积极分子360多人。1973年组织治保人员参加训练。
1979年,市公安局规定治保人员的条件是立场坚定、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热爱治保工作。治保人员经过群众讨论,民主选举,报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市公安局发任命书,在群众大会上宣布。同年,治安科培训居民委员会、生产大队的治保主任164人。1984年,各派出所和内部单位对治保工作进行组织上和思想上的整顿。1986年,市公安局以一个半月培训全市治保人员。1988年,整顿各基层治保组织,重点为新成立的居民委员会、新开办的企业、特种行业和商业网点,以及暂住人口中的治保组织;撤换素质差、不能胜任的治保人员,充实有一定工作能力、经过培训、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干部、工人。
(表45—1)治安保卫组织、人员统计

【治安防范】
1950年12月,市公安局、警备司令部联合成立市冬防委员会。各区共设9个分会,分会内共设9个巡更大队、40个中队、792个班。参加冬防人员共7900多人。1954年,安庆市与安庆专署联合成立冬防治安委员会,制订《冬防巡更办法》和《冬防奖惩条例》。全市分9个巡更区,选18~46岁的青壮年854人编为44个中队、781个班,同时成立巡更检查组。冬防的任务是维护冬季社会治安,夜间巡逻,防匪、防特、防火和防盗。
1962年,市公安局帮助各单位建立护厂、传达室、现金和物资保管、来客登记、留宿批准、交接班等安全保卫制度;确定郊区安全防范重点是防火、防盗、防封建迷信活动,预防农药中毒,农业机械管理,保护水源和耕牛。1963年,加强粮油棉物资仓库、重要工厂、金融等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值班巡逻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1975年,在车站、码头、影剧院、公园、体育场所建立治安联防办公室,各派出所共组织青年治安积极分子120多人在公共场所夜巡。次年,组织民兵、青少年学生参加所辖区的巡更,各街道实行居民轮流值班制度。
1979年9月1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治安防范工作经验交流大会,总结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治安管理工作方针,推广“要害部位重点防,公共复杂场所固定防,居民大院流动防,内部单位配合防”的治安防范经验。1980年全市有群众联防小组223个,共7627人。1981年起市公安局在居民中推行《治安公约》。各派出所对定期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发治安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1982年,组织退休人员和居民1697人为双职工家庭看门守院,在农贸市场设治安民警办公室5个,在公共场所设自行车看管组。1983年共组织巡逻清查和伏击守候5128次,出动公安干警和联防人员22716人次,排除隐患2676起。1984年推行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责任制,至年底建立责任制的有294个内部单位、63家旅社、68个居民委员会和30个村、1个办事处。1986年3月,市公安局在城区公共场所设治安岗哨16个,每个岗哨值勤干警3人。1987年1月,组织7天春节治安防范检查,公安干警174人、保卫干部467人和治安积极分子710人参加,重点抽查338个内部单位、94处要害部位、601家商业网点和3033户居民家,发现不安全因素1059处,发治安预防通知书172份,限期整改意见142条。7月至8月上旬,又组织干警380人和保卫干部451人对996个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隐患180处,发治安预防通知书94份。是年,全市安全防范检查共98890人次,审查936人,破获一批案件。组织治安巡逻队141个,其中武警、消防专职巡逻队5个,队员共556人。有965个单位与周围单位、街道、乡村建立23个联防委员会和27个联防队,共有联防队员1454人担负巡逻放哨、安全检查和看村护厂任务。
1988年4月,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报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安全保卫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融为一体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并逐级承包、专项承包,使安全保卫工作与生产任务、经济效益、创建文明单位直接挂钩。推行“双奖双罚”的奖惩办法,即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和农民工)在社会上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受到表彰和奖励,所在单位也要相应地给予表彰和奖励;职工在社会上违法犯罪,不仅公安机关给予依法处理,所在单位也要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各单位在执行中还结合本身实际实行形式多样的责任制,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予以落实。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解放后,全市先后被划为监督改造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925人。由派出所建立监改小组,负责管理、教育和监督。四类分子按季度制订改造计划,交监改小组公布,群众监督执行。全市共有监改小组708个。
1959年起,对四类分子实行月考、季评、年升降的评审制度。定期召开群众大会,由四类分子汇报本人表现情况,根据群众评审意见作出给予摘帽、提前撤销管制、缩短或延长管制期限的决定。经过较长时间的监改,截至1978年,摘帽恢复公民权的四类分子246人。1979年,全市四类分子679人经过评审后,摘帽子的531人,纠正错戴的61人。其余的于1982年全部摘掉帽子。
【帮教违法青少年】
帮助教育违法青少年的工作于1979年全面铺开。区、街道设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工厂、居民委员会普设帮教小组。各派出所、居委会经调查摸底,填写《违法青少年登记表》,对有轻微违法犯罪或经过劳教、劳改后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确定对象,帮助教育,促使“浪子回头”。
根据帮教对象所受教育程度及心理状态、社会环境影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因人施教。1981年以前主要采用多方配合帮教、三(民警、街道干部、家长)帮一、师帮徒的形式。1982年将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落实单位包在职青年工人,学校包在校学生,街道包社会青年,家长包子女的“四包”措施。1983年以后,在形式上以承包合同制、义务辅导员聘请制为主。帮教方法上有“四定”(定帮教对象,定帮教人员,定帮教措施,定检查转变情况)、“两及时”(思想有进步及时鼓励表扬,思想有反复及时批评教育)、“五结合”(集中教育与上门教育相结合,大会表扬与小会表扬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家庭教育与学校、街道教育相结合,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事迹与遵纪守法教育相结合)。
1987年3月开始,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涉及在校学生的,都通知校方领导,让学校了解情况,加强帮教,对症下药,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
民国16年(1927),市公安局公布关于印刷物、旅店管理章程。34年底,由安庆警察局登记全城旅店、浴室、典当、修旧、印刻、铸造行业,制订管理规则。
1949年8月,市公安局公布关于刻字业、印刷业暂行管理规则(草案)。1950年全市特种行业(简称特行)登记统计为199家,其中旅栈业16家,旧货业153家,刻字业16家,修理业4家,印刷、铸造业10家,共800多从业人员。市公安局参照上海市公安局管理旧货业暂行办法,根据公安部公布的城市旅栈业、印铸刻字暂行管理细则的精神,作出相应规定。1954年,制定特行人员教育、奖惩和报告制度。各特行建立治安保卫组织。1963年规定特行开张、歇业应申请报批,持有证明。70年代,特行管理制度逐步强化。各旅社、招待所建立登记、出入、会客、值班、保管制度。旅客的证件经过查验,没有证件的详细登记。旧货业收购贵重物品和重要物资,凭证件付款。印刷、刻字业建立承印、保管和监销制度。刻制公章和印刷证件、重要票证,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公安机关证明,在指定的厂、店刻印。机密文件和重要图纸不准在一般厂、店印制。修理业建立登记制度,以备发现问题时查破。
1981年,实行特行分级管理。特行的开业、歇业、变更行业,由市公安局治安科与公安分局共同研究批准;刻制区局以上机关公章由市局审批,其他一律由刻字业所在地的分局审批;市一级招待所由市局和分局共同管理;从外地来市内从事刻字等特行的流动服务,不论集体或个体,均由市局核准交分局定点管理。次年,全市特行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
1985年底,市公安局提出《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意见》。调整后的管理范围为旅馆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浴室)、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和信托寄售行业。修理业、印铸业和收购一般生活用废旧物品的行业不再作为特行范围管理。同时改进审批手续,特行开业,只需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登记表到当地公安分局申报备案;因故歇业、转业、合并或分立,凭主管单位批准手续到公安机关备案。旅栈业住客登记,方法力求简化,以掌握旅客基本情况为原则。接待境外旅客的登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刻字业刻制企业单位公章一律进行登记;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刻制公章,须先到市公安局治安科申报备案,并在指定的刻字社(店)承制;集体、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刻制印章。刻字社(店)要按规定的规格、样式和核定的企业名称制作。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售行业,收售重要物资必须要有凭证并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
1986年4—7月,全市清理整顿特行。由公安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税务局和乡镇企业局的负责人组成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过摸底、审核和重新登记,全市特行204家,验收合格的177家,吊销营业执照和取缔的15家,转产和自行歇业的12家。1987年规定各种印刷业(含个体印刷户)要报送纸张样品。
【危险物品管理】
市公安局1950年4月对各单位的枪支,1954年对小口径步枪、猎枪、汽枪等体育和民用枪支分别登记并发给持枪证。1962年明确规定,军警枪支只能用于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和正当防卫,射击运动枪支只准在射击场内使用,猎枪必须在允许的场所使用;各种枪支弹药不准私自转借、赠送和随便摆弄,以免走火伤人。1980年7月,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枪支管理的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将枪支、弹药私自调换、转借、转让、出售、赠送或交换其他物资;严禁用武器狩猎,严禁玩弄枪弹和随便鸣枪;配备给个人的专用枪支由个人负责保管,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和家中;持枪单位的公用枪支确定专人统一保管,枪支、弹药要分开存放;武器、弹药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市公安局报告。1986年3月市公安局通知要求,全市汽枪销售部门当月25日内将现存汽枪数量登记造册,停止购进汽枪。体育专用汽枪凭市公安局签发的购枪证到指定的销售部门购买。1987年对全市非军用枪支建卡管理,共建卡1800张。1988年5月,清理全市单位、个人的民用枪支,换发新证。
1957年12月,市公安局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组织收缴,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实行全面管理。1981年制订相应措施,纠正爆破器材生产中出现的无政府状态;严禁自行买卖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由国家统一分配;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对爆破器材集中统一管理,散失的彻底清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限期整改。1984年3月,市公安局印制爆炸物品申请书、安全管理使用登记表,发至各有关单位。1986年10月,在向阳化工厂召开全市爆炸物品管理先进表彰大会,63个单位参加会议,7个先进集体、29名先进个人受奖。1987年,市公安局举办3期爆破员、保管员、领料员业务培训班,经考核合格的发予许可证,所在单位凭证管理和用人。全市共成立3个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
对氧化剂、压缩气、液化气体、易燃固体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以及强酸、强碱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也属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范围。1983年6月市公安局规定农药水上运输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不准与旅客同载,要有专人押送,运货单位应将农药运抵目的地的情况详细填入运输证交回公安机关。对剧毒危险品的购买、运输一律由市公安局审查批准。
【娱乐场所管理】
安庆解放,市公安局接管娱乐场所。1954年对娱乐场所全面登记,审核发证,公布管理办法。1963年协同有关部门整顿公园、影剧院、文化宫、体育场等处的秩序。1978年,市公安局、文化局就影剧院实行敞门入场联合发出通告。1982年7月,市公安局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不得夜以继日地播放音乐。1983年春节举办大型宜城灯会,市公安局在城区繁华地段设固定治安防范点11个,各点白天有公安干警3人值勤,夜间有联防队员7人巡回检查,保证这次群众性娱乐活动自始至终秩序正常。同年4月,各娱乐场所开展门前“三包”,其中包秩序的内容是不得乱放物品、乱摆地摊、乱停放车辆,保证门前不出现有碍交通和市容的现象。1985年5月20日至6月29日,市公安局会同宣传、文化、工商等部门整顿音像市场,共收缴不健康及非法复制的录音带5000余盒、录像带600余盒,录像带中属禁映的105盒、黄色淫秽的16盒,及时打击处理贩卖、传播淫秽录像的违法人员。1987年底,市公安局2次发出关于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出动干警千余人次,清查400多次,缴获近2万册非法出版物和一些淫秽物品。1988年5月召开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夏季治安会议,进一步明确各主管单位的治安责任。
【水上治安】
民国2年(1913),安徽省城警察厅于东南两警察署下分设东水巡派出所、南水巡派出所。16年仍设有东、南水巡派出所。时安徽水上公安局划分全省水上治安为7区,安庆长江段属华阳区。27年,怀宁县警察局建立水巡队,下设东、西水巡派出所。
1949年底安庆水上公安局成立,隶皖北行署公安局。1950年初划归安庆专署公安处。1954年10月撤销,所辖江岸派出所及杨套、新河口2检查站划归市公安局。一年后,江岸派出所改名水上派出所。1969年撤销。1970年恢复,称市公安机关军管小组水上派出所。后仍名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1987年10月设立水上公安分局。
1954年,市水上治安组织对杨套—新河口的码头、候船室、民船渡口,包括从事水运、渔业的船队、合作社和个体户加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内部保卫工作,打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1962年,江岸治安管理以检查辖区内过往停靠船只,打击水上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地下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主。1973年,水上派出所派出干警与市航运管理人员配合,办理船民、渔民的临时住宿手续,为抵离港口的船舶签证,监督水上作业的安全。同年下半年,整顿沿江和内河的治安,检查船只证件,教育船民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1982年8月,在船舶主管部门的配合下,水上派出所普查登记港内各类船只472条、船民1852人,经换证验证,把水上户口管理与治安防范结合起来。其间在对3000余条过往船只的检查中,发现229条船只证件不全和存在隐患,根据情节分别对船主给予教育、处罚。1985年,江岸辖区上自皖河农场,下至梅林闸。水上派出所划分3个治安责任区,各责任区与辖区内共47个单位建立联防网,公安干警和专职、义务联防人员日夜值班巡逻。在凤凰乡实行一人看村、百家安宁的“看村守院”治安承保责任制,让出外的渔民放心。1988年,水上公安分局在调查沿江大小码头、货场等部位情况后,组织43个企事业单位建立江岸联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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