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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除明清时期盐、铁官营外,其余商品多为私商经营。建国后,商业经济体制迭经多变,逐渐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供销合作商业为辅,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商业体制。1951年,全县私营商业商品零售额605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71.85%;国营百货公司年销售额190万元,占22.57%;供销合作社年销售额47万元,占5.58%。1953至1956年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部分私营商业被改造为集体合作商业。国营商业体系不断壮大。1957年,国营商业营业额810.12万元(不含粮食商业,下同),在全县商业营业额中的比重上升到42.33%;供销合作社营业额446.44万元,上升到23.32%;集体合作商店经营额641.44万元,为33.51%;个体商业经营额16万元,为0.84%。1958年,供销合作社和大部分合作商店(组)过渡为国营商业,个体商贩被取缔。1960至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商业管理体制,国营商业政企分开,先后恢复各专业公司。供销社和合作商店(组)从国营企业划出,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同时开放集市贸易,允许小商小贩进入市场经营。基本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营体制,市场商品销售额上升。1965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103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36.75%;供销合作社1358万元,占48.17%;合作商店425万元,占15.08%。“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商业再次并入国营商业,裁撤合作商店,取消个体商业和集市贸易,下放从业人员,实行“统、包、管、限”等经营方式,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1978年后,根据“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改革经营体制。供销商业从国营商业划出,后恢复其集体所有制性质。国营商业政企分开,各专业公司陆续恢复与建立,成为单独的经营实体,并推行经理承包责任制。积极扶持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发展知青商店,安置城镇待业知识青年,开放集市贸易。上市商品,国家、集体、个体商业都可经营。1987年,基本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流通体系。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上升到19107万元。其中国营商业零售额4700万元,占24.60%,供销合作社商业4307万元,占22.54%,其它集体商业4936万元(含集体所有制工业销售额1831万元),占25.83%,个体商业3135万元,占16.41%。
几个年份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经营比重表单位:万元

一、私营商业
宋代,桐城“里多富饶,人善商贾”。明末清初,境内形成“穷不丢书”的尚文轻商之风,经商者逐渐减少。清末,南京、泾县、太平等地商人相继入境设铺经商。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货不断输入,“洋油、洋火、洋烛、洋铁、洋钉、洋布、洋烟”充斥市场,客商多集中于县城、枞阳、孔城等水陆商埠。徽帮商人凤兆安开的“凤义兴”布店,座落在县城南门外大街,店堂悬金字木匾,上书“机杼一家”,资本充足,花色品种齐全,为县内经营棉布绸缎业的最大商家;邑人姚康之开设的集昌恒京货店,拥有资银30万两,为一时之冠,后因其耽于书画,酷爱中医,无心经商而破产。
民国初期,老商号继续发展,新商号渐次增多。民国15年(1926),全县商户2100余家,经商者1万余人。县城有大、小商号327家,其中杂货店50家,京货店8家,药店16家,盐店50家,米行20家,山货行10家,酒馆茶肆25家,鱼行4家,猪、牛经理行3家,糖坊、冶坊、粉坊等前店后坊141家。后因兵患与灾荒影响,不少商户倒闭。民国25年,全县商户恢复至1800余家,最大商家年营业额约3至4万银元。其中永孚煤油栈开业于清光绪年间,为县内最早专营煤油商号,总栈设枞阳镇,县城、孔城两地设有分栈,常年销售美孚煤油4800连(每连约重29.41公斤)。批零兼营的孔城镇怡昌号,在江西吴城、皖北六安等地设有分店,并与淮北20余县有业务联系,自雇武装押送货款,自备船只,将县内农副土特产品源源运出。同时从上海、南京、江西等地输入食盐、大表纸、瓷器、瓜子等物品。
抗日战争时期,县城三次沦陷,大部分商户陆续破产,少数善于经营的小商贩一跃成为商业大户。县城焦永丰号,由卖胭脂花粉起家,扩大成经营百货、五金、瓷器的大店,进而跃为县内屈指可数的棉布大商。韩悦来业主利用任县商会理事长之便,两度发行地方辅币流通券总额8000元,由锅炉作坊发展为经营南北杂货、糟坊、酱园、糕饼坊的工商业大户。部分农村集镇,因受战乱影响较小,加上沦陷区商人携资前来开店,商业曾一度繁荣。其中青草塥鼎盛时有商店500余家,金神墩有230余家。民国34年,全县私商1700余户,从业人员3900多人。后因货币贬值,税捐繁多,大部分商店破产倒闭。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私商守法经营。1951年,全县私营商业3132户,其中坐商1510户,行商1622户,资金总额17.09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年营业额605万元。1953年起,先后对粮、油、棉等一、二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部分私商以代销、经销等方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4年,城关镇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私营工商业204户,从业人员493人,占全镇工商户总数21.8%,其中批购13户25人,经销36户86人,包销6户26人。全县以经销、代购代销、互助合作等方式,改造私商413户630人,资金额5.4万元,其中代销33户,经销303户,合作商店5个,货郎担37副,联购联销及分销33户,饮食经营小组2个。次年,有2429户私营商店参加互助合作,全县仅存9户个体商贩经营小百货、水果、茶水等。1958年,关闭集市贸易、取缔个体经营,私营商店全部停业。1962年,恢复集市贸易,至1964年全县有个体商贩420户,其中饮食业10户。70年代初,再次关闭集市贸易,取缔私营商业。1978年后,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商业体制,私营商业得以恢复与发展。1985年,全县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达6270户,从业人员9454人,其中农民经商5716户。1987年全县个体商家增到7182户,从业人员9751人。其中经营百货、南货、服装等3655户,饮食业3077户,服务业450户。资金总额349.3万元,年营业总额3135万元。
二、集体商业
供销合作社民国25年(1936),根据国民政府《合作社法》规定,全县组织信用社54个,并成立区联合社(会)1个。信用社兼营农产品收购业务。抗日战争期间,县设合作社指导处,组织合作,繁荣敌后经济,断绝与敌占区贸易往来。民国33年,全县从事商业活动的合作社96个,其中运销社48个,完成运销总额1096.01万元;费供社48个,交易额923.5万元。民国35年,各类合作社因资金枯竭相继倒闭。
1950年5月,以县生产救灾委员会为基础,农民自愿集资入股,国家拨辅助资金,创建县供销合作总社和32个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及12个区社。全县入股金额折合大米8.96万斤。至1951年8月,全县入股社员47328人,股金4.35万元。1953年,全县有基层合作社16个,城镇消费社1个,农具生产社1个,渔业社2个,年销售额450.61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37.03%。1954年7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次年,设土产、日杂、生产资料3个经理部。全县有基层社15个,入股社员12.32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26.33%,入股金额22.25万元。同年底,进行第一次股金分红,共分红利2.90万元,分得红利社员98240人,占入股社员总数81%。1956年底,根据“以区建社、以乡建站”要求,将15个基层社并为9个区供销合作社,设乡采购供应站等零售点84个,批发点5个,专业收购站7个,农村自营供销部55个,并在购买力较强地区设代销店25个。
1958年5月,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内设供销经理部,区供销社改为国营分销处,公社采购站转为供销部。供销合作商业转为全民所有制性质。1961年,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开,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县社恢复农产品采购、日杂废品和生产资料3个经理部,重建区供销社9个,公社采购供应站63个,设零售门市部21个,并开展清股与扩股工作,共清理出社股9.25万股,股金20.18万元,扩股7.24万股,股金14.47万元。1963年,全县共有入股社员11.99万人,股金额21.99万元。同年,进行第二次分红,共分红利3.07万元。1965年3月,将原供销经理部改置为土产日杂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村设公社采购供应站58个,门市部18个,代购代销店109个。1968年8月,县供销社再次并入商业局,基层供销社及网点不变。
1978年3月,恢复县供销社,为国营商业性质。1983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更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供销联社),恢复供销合作商业的“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重新开展清、扩股工作。全县共清理出入股社员10.66万人,股金30.09万元,全部换发新股金证;新增入股社员2.16万人,股金额4.78万元。并进行第三次分红,共分红利7.31万元。1984年,土产日杂公司析为土产杂品公司和棉麻茶叶公司。次年,在体制改革中,根据商品流向,以经济区划为中心,以集镇为依托建社,将双港区供销社改建为双铺、新安、练潭3个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7年,县供销联社辖土产、农资、棉麻茶叶3个专业公司,大关、石河、孔城、金神、范岗、黄甲、青草、罗岭、新安、双铺、练潭11个基层供销社,54个乡采购供应站,285个农村双代店,227个门市网点(不含农村“双代店”),职工1621人。全年商品零售额4307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54%。
合作商店1953至1956年,通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部分私营商业被改造为集体合作商业。
县城合作商店1956年,县城私商781户944人,以合作化形式,按经营行业组成合作商店(组)21个、门点141个,共有流动资金9.59万元。主要经营棉布、南货、百货、国药、烟酒、石灰、陶瓷、饮食服务、修理等业。各店(组)归口各国营专业公司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当年营业总额236.17万元,盈余6.33万元。1958年9月,全城合作商店(不含烟酒和面坊合作商店)合并为一个综合商店,下设门市部44个,从业人员746人。其中商业21个396人,饮食业13个255人,服务业10个95人。次年,撤销综合商店,按东关、南关、城里、城中四片组成8个合作商店和寄售、修理、照相、面坊4个合作小组,有门市部58个,分片统一计算盈亏。1960年,县城合作商店改为城关收购供应站(又称大总店)。1961年底,城关收购供应站下辖棉布、南货、百货、饮食、理发、烟酒、山杂、豆腐、水果、水炉、服务11个合作商店。1962年,合作商业从国营商业中划出,恢复合作经营体制,国营商业让出部分业务由合作商店经营,允许合作商店直接与产地挂钩,经营非一、二类物资购销业务。当年营业额262万元,其中代销额67万元,共盈余6.7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大砍合作商店门市网点。大规模精简从业人员。1976年,县城仅存合作商店6个(百货、烟南、豆腐、理发、饮食、水炉),门市网点38个,从业人员258人,全年营业额123.81万元,交税3.1万元,利润6.34万元。1978年后,合作商业归口商业局各专业公司管理。1983年始,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管理有所改善。但由于个体商业和新办集体商业日渐增多,市场竞争激烈,加上合作商业流动资金不足,营业场所破旧冷背,包养退休人员较多,部分企业出现亏损。1987年6月,成立县第二商业公司,主管县城的合作商业。年底,全城有合作商店6个,营业门点35个,从业人员321人,年营业额278.03万元,交税9.38万元,亏损1.57万元。
农村合作商店(组)1956年底,全县有农村合作商店(组)198个,营业网点398个,从业人员2474人。经销和代销南货、山杂、陶瓷、石灰、鞭炮等业。1958年公社化后,农村合作商店(组)全部移交人民公社经营。1962年全县农村有合作商店50个,合作小组7个,营业网点98个,从业人员761人,年营业额1400余万元。1963年始,合作商业改由基层供销社管理。全县农村合作商店(组)恢复到71个,营业网点128个,从业人员871人。“文化大革命”中,部分农村代销店改为亦商亦农供销店。1978年,全县农村合作商店减少到11个,营业网点88个,从业人员335人。1983年后,合作商店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全县有农村合作商店19个,经营网点87个,从业人员462人,营业额597.3万元。
知青商店1979年,全县新办知青商店48个,安置城镇知识青年622人,年营业额45万元,盈利1.88万元。知青商店一般座落在县城和各集镇繁华地段,资金来源一自筹、二贷款、三单位扶持,经营项目不受限制,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三年内免收所得税和工商税,企业内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1年,全县知青商店增加到138个,安置待业知青2285人,年营业额415万元,利润20.25万元。1987年,全县知青商店143个,年营业额1279.77万元。
三、国营商业
1949年底,成立县酒业专酿专卖管理处,此为县内第一个国营商业企业。1950年,相继成立中国土产公司桐城县收购组、中国粮食公司桐城县营业所和中国百货公司桐城办事处。国营商业网点开始延伸到农村集镇。1952年,中国粮食公司桐城营业所并入县粮食局。1953年8月,成立中国食品公司安徽食品出口支公司桐城收购组。粮食商业改设和增设15个区粮食管理站。次年6月,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桐城县公司。1955年1月,增设县油脂公司。新安、黄甲、青草、金神、练潭、大关、吕亭、孔城等集镇设立百货分销处,杨桥、练潭、金神、孔城、大关、老梅、青草等设立食品收购供应站。1956年,县油脂公司并入县粮食局,县花纱布公司更名县纺织品公司,增设县文化用品公司和县医药公司。年底,县内有国营商业公司6个(不含粮油),职工300人,设百货分销处5个,专卖分销处8个,食品收购供应站8个,食品门市部6个。1957年,文化用品公司和纺织品公司并入百货公司,粮油商业将原15个区站撤并成9个,并增设了36个粮油分站。1958年,撤销专业公司,合并国合商业,压缩商业网点,城乡商业网点(不含粮油)由192个合并压缩到80个,其中门市部9个,营业组32个,供销部39个。1961年后,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国合分开,恢复各专业公司,门市网点增加。区设粮油管理站、百货分销处、食品收购供应站,公社设粮油分站、食品组等。先后增设县糖业烟酒公司、县盐业经营处、县木材公司、县物资综合公司、县饮食服务经理部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管理机构屡有变动,但国营商业网点基本稳定。1971年后,撤并和陆续增设了一些专业公司。1987年,全县国营商业共有机构、网点310个,人员2644人,年销售额4700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60%。
建国初期,市场处在私商操纵之下,国营商业对粮油棉等重要物资,采取议价收购、平价抛售的办法,打击投机倒把,平抑物价,稳定市场。1953年后,国家对粮、油、棉相继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其它主要商品的购销亦被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奠定了国营商业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的主导地位。1957年,国营商业经营比重居各种经济成份之首。1958年,供销合作社和大部分合作商店(组)过渡为国营商业。国营商业系统撤销各专业公司,在商业行政部门设置专业性职能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商业管理体制。在“学天桥、赶天桥”的商业“大跃进”中撤并网点,创办桐城县试验商店,实行吃、穿、用品购销一条龙。组织商品流通时,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采取大购大销的方法,购进了大批质次价高的商品,造成长期积压。到1961年,因大购大销和盲目办商办工业等造成的损失达314万元,因商品积压赊销和预付等占用而不能参加周转的资金占银行贷款额的65.53%。同年,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即“商业四十条”),对商业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国营商业实行政企分开,陆续恢复各专业公司,商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65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额103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36.75%。“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出现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管理混乱,购销业务放松。1978年后,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对商业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打破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按照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条渠道流通,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系的要求,国合商业再次分开,并恢复集体、个体商业和集市贸易。1979年开始,农副产品收购,除粮、油、棉等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品种外,皆放开经营;工业品计划管理范围亦逐步缩小。1981年起,购销形式由单一的统购包销改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定购、选购四种。1985年1月起,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企业管理逐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增强了企业内部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1987年,商业局系统流动资金周转7.54次,实现利润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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