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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9年(1930年)后,潜山县各地相继建立了苏维埃红色政权。农民自发成立“赤卫队”。东乡、北乡、后北乡和西乡等地赤卫队积极参加建立红色政权的斗争,如参加请水寨暴动、黄柏河暴动等。
1949年3月,全县民兵业务由县大队指导,行政由人民民主政府统一管理。1950年10月,潜山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全县各区也相应设立人民武装部,专抓民兵工作。
1952年,中共中央颁布《民兵组织暂行条例》,9月,全县群众武装均统一改称为民兵。年底,全县有民兵12530人。
1958年9月,毛泽东发出“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县为民兵师,公社设兵团,大队设民兵营,生产队设民兵排。师、团领导干部均为兼职,营长为不脱产的干部,受公社武装部长领导。11月,全县适龄男女公民都加入了民兵组织,时有民兵15.2万人。
1961年,国务院颁发了《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进行整组,将身体健康的16—45岁的男性公民,16—35岁的女性公民都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30岁的男性公民,16—25岁的女性公民,编入基干民兵。基干、普通民兵都有班、排、连、营等建制,一般10—15人为一班,3—5班为一排,3—5排为一连,3—5连为一营。
1962年6月,毛泽东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全县各级民兵工作领导小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领导各级民兵武装工作,此后,每年春冬两季全县民兵都要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到1987年底,基干民兵总人数有5643人,训练合格的13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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