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采伐有择、皆、间三种形式。择伐是砍大留小;皆伐是“倒林”;间伐又称“疏林”。建国前,县内森林多为私有,采伐多以择、间为主,皆伐较少。建国后,有关部门要求对林木合理采伐,控制皆伐,禁止乱砍滥伐。1958年,县森工部门在农村招收采伐工人240人,分别建成黄柏、水吼、龙潭3个采伐队,到1961年,共采伐木材13532立方米。1962年,采伐队撤销。此后,社队木材采伐均由所有者承担,按规定的“秋伐、冬集、春夏运”的原则进行。竹木采伐,根据传统习惯,在7月至翌年1月进行,偏重于伏天和冬天。在这一季节伐的竹子俗称“火竹”和“腊竹”,材质好,虫不蛀,易保管。元竹采伐一般四年一刀,在冬天进行。1985年,县内开始实行“采伐证”制度,由县政府每年下达限额指标,凭证采伐和运输,按规定缴纳税款,自由销售。1949—1987年,全县采伐量除农民自用外,国营收购木材139123立方米,年均3567.3立方米,毛竹1033.1万根,年均26.49万根。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运输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