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市政设施
一、照明
清末、民初,县城机关、居民户开始用煤油(俗称“洋油”)照明,但为数极少。
建国初期,县城绝大部分机关、商店、居民户仍用木梓、菜籽油、蜡烛照明。1952年11月,始有小型汽油发电机发电,供县府机关开会扩音和照明。1956年,建立地方国营潜山县电厂。次年5月开始用煤气发电机发电。有经电厂—四牌楼—县人民委员会和电厂—潜山饭店—县委党校2条输电线路。最先供电的单位是中共潜山县委、县人委、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剧团、县供销社、县医院、县委党校等机关和单位。继而发展到输电线路所经之处的企事业单位。1959年秋,改用柴油机作动力发电。同年10月兼用彰法山水电站水电。1972年底改由华东电网供电。开始沿汽车站—四牌楼—县人民委员会架设路灯10余盏。70年代中期后,城区路灯稍有增加。但均为白炽灯,功率小,灯光暗,易损。1983年春,全面整顿城区照明设施。97%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户使用电网供电,绝大部分机关单位和50%以上居民户用上日光灯。城区路灯由县供电局管理改由县基本建设局管理。至年末,有路灯线路3500米,安装大功率白炽灯32盏,悬臂汞灯44盏。城区主干街道装有亮灭自控的悬臂汞灯。线路及灯具常年有专人管理。1985年后,路灯数量增加,灯光质量不断提高。
二、供排水
供水70年代中期以前,城内生活、生产用水均是井水、河水或湖水。逢大旱之年,饮用水到城西西河挖沙漕挑运。70年代后期,少数单位自掘井建水塔,利用水泵抽取地下水。至80年代初,全城有水井38口。食用井水人口占70%以上。
1979年5月,县财政投资27.6万元,在城南天寨脚雪湖边掘出7米以下地下水,建水塔、泵房、消毒与清水池,安装主干管道1800米,日产成品水2000吨。次年6月成立潜山县自来水厂,年底供水120户,其中居民70户。1985年4月,又投资27.4万元,在西街西头建取水泵房1个,增铺输水管道,基本满足了在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产与生活用水。1986年,供水户数计1930户,其中居民户1750户。至1987年底,县城使用自来水人口计1.5万人;用水普及率达93.67%;安装地下水管14240米,其中直径100毫米的主管道2500米,直径150毫米的主管道5500米,直径200毫米的主管道3500米,直径250毫米的主管道1360米,直径300毫米的主管道1380米;有容量为100立方米的高位水塔1座,容量为300立方米的消毒清水池1座,地下半地下式泵房1座,直径为500毫米钢筋混凝土水源井1口(井深为10.65米),直径为219毫米的管井2口,3BA—6型l7千瓦水泵2台,4BA—8型30千瓦水泵2台,JO80—16×6型22千瓦深井泵1台,JT2型干式加氯机2台(组),0.5吨氯气瓶2只,国家铁四局调给的130匹马力柴油发电机1台,校水表仪器1套,400平方米2层水质化验楼1幢。年售水量84.5万立方米。
排水建国前,仅在县城街道两旁辟沟排水。雨季污水横溢。
60年代初期,县财政拨款疏通4街下水道计2360米,砌自县人民武装部—南湖的砖石垒壁污水沟1000米,上加石条盖板。70年代,逐步对部分污水沟进行调整与改造。进入80年代后,改铺和新铺下水道14条,长度计3585米。分砖沟、块石沟两种沟体,沟道高0.8米,宽0.5米。至1987年,县城区排水排污仍然混为一体。每逢下雨,低矮街道雨污合流,存在积水沉水现象。
三、卫生设施
清末、民国年间,县城垃圾无专人管理。
1950年后,县城配备环境卫生管理员2人。他们手摇响铃,肩拖装载垃圾板车,按机关、单位位置顺序逐个清运垃圾。1953年开始兴建公共厕所3座。1958年,清洁管理员及垃圾清运工具有所增加,当年新增公厕3座。清洁工人与清运工具均由县卫生防疫站管理,统筹安排。1965年春,县城设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文革”时期瘫痪。1978年,重新配备街道清洁工3人,公共厕所消毒员1人。此后,每年4—10月份定期对全城14座公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厕所进行药物消毒。1980年,街道清洁工增至5人,配置垃圾车5辆,大小粪便分别按年一次性承包给城郊生产单位或农户。
1985年8月,成立潜山县城关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80年代,以县爱卫会为主每年组织力量定期进行城关卫生大检查,逐个单位张贴卫生好坏评标。环境卫生很差的单位,由爱卫会规定限期改善,或处以罚款。各机关单位门前普遍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责任制。1987年,县环卫所有载重量为1吨的垃圾清运车1辆,街路洒水车1辆,手推垃圾车5部,清洁工人13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8吨左右。工业生产垃圾日清运量近12吨。城区公共场所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
四、城区绿化
建国初期,城区大部分地段杂草丛生,街道两旁未种树木。50年代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种植用材树、风景树。1964年春,汽车站—潜山饭店—人民武装部—县委会—县人委段的道路两旁广植法梧。1985年以后,城区街道两旁分行改植桂花、广玉兰、樟树。50%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有花坛、花园、花圃。县方向机厂、县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内,已形成绿色长廊。不少居民家的庭院,花木丛生。70%以上职工家庭的屋檐下、阳台上植有果木或盆栽花卉。城区绿化覆盖率为18%。天寨果园、河湖岸边、烈士陵园等处已成为绿化片。
清末、民初,县城机关、居民户开始用煤油(俗称“洋油”)照明,但为数极少。
建国初期,县城绝大部分机关、商店、居民户仍用木梓、菜籽油、蜡烛照明。1952年11月,始有小型汽油发电机发电,供县府机关开会扩音和照明。1956年,建立地方国营潜山县电厂。次年5月开始用煤气发电机发电。有经电厂—四牌楼—县人民委员会和电厂—潜山饭店—县委党校2条输电线路。最先供电的单位是中共潜山县委、县人委、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剧团、县供销社、县医院、县委党校等机关和单位。继而发展到输电线路所经之处的企事业单位。1959年秋,改用柴油机作动力发电。同年10月兼用彰法山水电站水电。1972年底改由华东电网供电。开始沿汽车站—四牌楼—县人民委员会架设路灯10余盏。70年代中期后,城区路灯稍有增加。但均为白炽灯,功率小,灯光暗,易损。1983年春,全面整顿城区照明设施。97%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户使用电网供电,绝大部分机关单位和50%以上居民户用上日光灯。城区路灯由县供电局管理改由县基本建设局管理。至年末,有路灯线路3500米,安装大功率白炽灯32盏,悬臂汞灯44盏。城区主干街道装有亮灭自控的悬臂汞灯。线路及灯具常年有专人管理。1985年后,路灯数量增加,灯光质量不断提高。
二、供排水
供水70年代中期以前,城内生活、生产用水均是井水、河水或湖水。逢大旱之年,饮用水到城西西河挖沙漕挑运。70年代后期,少数单位自掘井建水塔,利用水泵抽取地下水。至80年代初,全城有水井38口。食用井水人口占70%以上。
1979年5月,县财政投资27.6万元,在城南天寨脚雪湖边掘出7米以下地下水,建水塔、泵房、消毒与清水池,安装主干管道1800米,日产成品水2000吨。次年6月成立潜山县自来水厂,年底供水120户,其中居民70户。1985年4月,又投资27.4万元,在西街西头建取水泵房1个,增铺输水管道,基本满足了在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产与生活用水。1986年,供水户数计1930户,其中居民户1750户。至1987年底,县城使用自来水人口计1.5万人;用水普及率达93.67%;安装地下水管14240米,其中直径100毫米的主管道2500米,直径150毫米的主管道5500米,直径200毫米的主管道3500米,直径250毫米的主管道1360米,直径300毫米的主管道1380米;有容量为100立方米的高位水塔1座,容量为300立方米的消毒清水池1座,地下半地下式泵房1座,直径为500毫米钢筋混凝土水源井1口(井深为10.65米),直径为219毫米的管井2口,3BA—6型l7千瓦水泵2台,4BA—8型30千瓦水泵2台,JO80—16×6型22千瓦深井泵1台,JT2型干式加氯机2台(组),0.5吨氯气瓶2只,国家铁四局调给的130匹马力柴油发电机1台,校水表仪器1套,400平方米2层水质化验楼1幢。年售水量84.5万立方米。
排水建国前,仅在县城街道两旁辟沟排水。雨季污水横溢。
60年代初期,县财政拨款疏通4街下水道计2360米,砌自县人民武装部—南湖的砖石垒壁污水沟1000米,上加石条盖板。70年代,逐步对部分污水沟进行调整与改造。进入80年代后,改铺和新铺下水道14条,长度计3585米。分砖沟、块石沟两种沟体,沟道高0.8米,宽0.5米。至1987年,县城区排水排污仍然混为一体。每逢下雨,低矮街道雨污合流,存在积水沉水现象。
三、卫生设施
清末、民国年间,县城垃圾无专人管理。
1950年后,县城配备环境卫生管理员2人。他们手摇响铃,肩拖装载垃圾板车,按机关、单位位置顺序逐个清运垃圾。1953年开始兴建公共厕所3座。1958年,清洁管理员及垃圾清运工具有所增加,当年新增公厕3座。清洁工人与清运工具均由县卫生防疫站管理,统筹安排。1965年春,县城设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文革”时期瘫痪。1978年,重新配备街道清洁工3人,公共厕所消毒员1人。此后,每年4—10月份定期对全城14座公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厕所进行药物消毒。1980年,街道清洁工增至5人,配置垃圾车5辆,大小粪便分别按年一次性承包给城郊生产单位或农户。
1985年8月,成立潜山县城关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80年代,以县爱卫会为主每年组织力量定期进行城关卫生大检查,逐个单位张贴卫生好坏评标。环境卫生很差的单位,由爱卫会规定限期改善,或处以罚款。各机关单位门前普遍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责任制。1987年,县环卫所有载重量为1吨的垃圾清运车1辆,街路洒水车1辆,手推垃圾车5部,清洁工人13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8吨左右。工业生产垃圾日清运量近12吨。城区公共场所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
四、城区绿化
建国初期,城区大部分地段杂草丛生,街道两旁未种树木。50年代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种植用材树、风景树。1964年春,汽车站—潜山饭店—人民武装部—县委会—县人委段的道路两旁广植法梧。1985年以后,城区街道两旁分行改植桂花、广玉兰、樟树。50%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有花坛、花园、花圃。县方向机厂、县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内,已形成绿色长廊。不少居民家的庭院,花木丛生。70%以上职工家庭的屋檐下、阳台上植有果木或盆栽花卉。城区绿化覆盖率为18%。天寨果园、河湖岸边、烈士陵园等处已成为绿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