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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医疗
1950年10月,县成立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11月1日,正式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教师、工人开始享受公费医疗。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患病,可向医管会报销全部医药费用。1955年以后,改为统筹管理,除医管会控制去外地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外,县直机关职工医药费用归县医院包干管理,区、乡干部医药费用由各区医管会管理(1962年后改由区医院管理)。1983年,改为分系统包干管理。1985年,进行公费医疗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定点就医,经费包干,节约有奖,超支按比例由病人和医管会承担。
二、合作医疗
这是农民创建的一种集体所有制的医疗办法。各大队设一医疗室,聘用1至2名经过培训的知识青年任赤脚医生(简称“赤医”),自筹资金,购买药品,统一使用。社员看病不付诊费药费,凭“赤医”处方到医疗室取药,超过规定标准用药的,由大队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1968年开始试办,至1970年全县404个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
三、联合医疗
1980年后,合作医疗资金困难,“赤医”报酬不落实,多数“赤医”弃医务农、经商,大队医疗室处于停顿状态。1981年推广建设公社的联合医疗办法,公社医院医生与大队“赤医”联合起来,共同承担起一个地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原大队医疗室药品由公社医院收买,药械归“赤医”使用,“赤医”在包干地区内为群众看病,诊费和注射费归“赤医”,药品利润除补助“赤医”的工资报酬外,剩下的由公社医院和“赤医”按比例分成。全县1983年有99个村、1985年有218个村实行了这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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