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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房产公司接管的是建国初土改中没收和接管的公房产权。
1980年全县各乡镇、各街道公有房产清理结果:山区(陈汉、凉亭、二郎)5739平方米;湖区(复兴、佐坝、九姑)31200平方米;
许岭区:6210平方米;
城关企业:20025平方米;
民东街道:8055平方米;
民西街道:14107平方米;总计全县公有房屋建筑面积85336平方米。
其中:代管房屋36123平方米;私改房屋18568平方米;新建房屋18210平方米。
房租收取以质论价,1965年以后,住房租金标准:企事业单位、厂矿租用公房分4类8级,每平方米月租为0.32元、0.28元、0.24元、0.20元、0.16元、0.12元、0.08元、0.05元;职工和居民租用公房分5类5级,每平方米月租为0.08元、0.07元、0.05元、0.04元、003元。
全县住宅年租13990元;生产办公用房年租84510元,合计98500元。
收取房租采用两种办法:单位租房房租,由财务委托承付;私人住房房租,房管员逐户收取或用户送缴。
1984年,对县城边远地段旧房作出售处理,共出售旧房22幢,面积782平方米,收回资金36719元。
1985年县房产公司本着“以租养房”的原则,拿出当年40%房租费,对破旧公有房屋进行维修。当年小修521户,面积1.5万平方米;中修119户,面积1.24万平方米;大修3户,面积840平方米;新建4户,面积245平方米。
公房维修需由用户申请,房管员实地查看,经公司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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