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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民国21年(1932年)6月6日,桐城县成立水利工程委员会,东、西、南、北乡设立分会。民国33年,县水利工程委员会并入县国民政府建设科。
新中国建立后,水利工程由桐庐县建设科负责。1954年,改名为“湖东县水利科”;1956年,改名为“枞阳县水利局”;1958年,改名为“枞阳县水利电力局”。1968年,农业、林业、水电等单位合并,成立“枞阳县农林水电服务站”。1981年,定名为“枞阳县水利电力局”。1989年,按照国家《水法》规定,县内水资源属县水利部门主管,乡由水利干事负责管理。
二、堤防、机站、库塘管理
(一)江堤、圩堤管理
清道光年(1826年),县境沿江的老洲湾保,曾设“坝工会”,负责管理圩堤,如丰乐圩按沿江17小圩分段,每保确定专人负责。民国21年(1932年),县境江堤分7段(由枞阳至汤沟)和8段(马船沟至六百丈),分别由专人管理。新中国建立后,江堤由县建设科统管。1951年2月,县规定江堤内脚留足50米,堤外留足100米,以便于江堤防护和管理。同年,县成立水利委员会,沿江4个区亦成立相应组织;永登、永赖、陈洲、九合等圩成立堤工会,配备管理人员3~5人。1953一1955年,管理工作属县水利兴修总队部。1956年6月后,县水利局统一管辖,配备了一套管理班子;永登、永赖、永丰、永久圩配养护员13人(全脱产),养护制度逐步健全。沿江江堤培植扒根草,防止水土流失;江堤外推广植柳树,形成护堤林带,在汛期高水位时,有效地起到挡浪护堤作用。1959年,沿江公社组织护堤小组41个,配备人员共164人,江堤外滩由牧童组成60个护堤小组,共960人。1962年,沿江堤区社成立管养委员会31个,共186人,管养小组195个,共780人。沿江各公社均订立管理办法或护堤公约,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专人巡逻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江堤防洪闸管理,按照《安徽省水利厅管理养护办法》,设有水闸管理委员会,坚持值班制度,汛期日夜看守,防止不法分子破坏;水位过高时,严禁突然开闸放水;监督行船不碰撞闸槽。同年4月,成立“枞阳县长江修防段”,下属4圩(永登、永赖、永丰、永久)、两闸(白荡、湖东)。同时成立长江修防所和管理所,设立护堤班12个。1963年,县水利局颁发《永登、湖东闸管理养护办法》。同年,内圩护养,也配有专人管理。1964年,县颁发《关于加强枞阳大闸管理》的布告。198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枞阳县江堤管理规定》。1986年,县对江堤进行了全面检查,清除蚁害22处。1989年,共拆除江堤违章建房210户、房屋1130间。
(二)机站管理
1955年,以大新站为主体,成立“县抽水机管理所”。1960年,大新站实行“专人专机、包操作、包检修、包开动、包使用”的管理制度。1961年,县机械排灌中心管理站,取代了县抽水机管理所,配备职工32人。国家下拨的排灌机械下放到哪一级,属哪一级包用、包管、包修,所有权归国家。自购机械实行自用、自管、自修,机站实行专人专机制度。1964年7月,县机械排灌中心管理站改为县机电排灌管理站。1971年,县机电排灌站撤销,业务属县农机管理站;同年,改名“农机供应站”;1977年,划归农机局管辖;1979年,划归县水电局。县以下集体机电站,由受益乡、村管理;跨乡、村受益的机站由区管理。各级机电站配站长、会计各1名,司机配备数量以站规模大小而定。1980年,全县各站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养护制度。每年汛期,由县技术鉴定小组,对全县机泵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1983年,国营机电站,年终进行考核,设备完好率达90%,能源(电)单耗4.8~6.97千瓦/千吨·米,用水定额115立方米/亩·年左右,排灌成本2.5~4.5元/亩·年,单位工率效益60~130亩·米/千瓦,渠道利用系数2.7~0.68%,自给率120~160%。1984——1989年,国营站机组全面实行承包,使用、维修、管理承包到人,年终进行各项指标考核、评分记分。集体机电站制定“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跨村的机站由乡管,跨乡的机站由区管,各级机电站均成立机构,配有站长、会计、司机等,保证机站正常运行。
(三)水库塘坝管理
从1954年起,每年汛期前后,县境各水库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水库设管理机构,配有专职管理人员3~4人。各水库制定管理公约,对蓄水、放水、保水制定具体办法。小<二>型水库,由受益乡村成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管理人员待遇与村干部一样,水库涵闸启闭权,由所在区公所控制。1959年,县境58座水库中有25座水库成立管理委员会,33座水库配有专职人员。1962年,马鞍山水库建成后,及时成立管理所,由横埠、陈湖两区联管,配有6名管理人员。1964年,县制定《水库工程管理办法》(共23条)和《水费征收办法》等规则。1966年,祖庄水库成立管委会,负责除险、兴修、管理养护、控制放水、防汛抗旱等。1987年,马鞍山水库发展为中型水库,隶属县水电局,配有10名管理人员,负责工程、供水、经营管理。全县有68座水库设管理机构,36座水库由所在地林场或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塘、坝、堰、塥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在新中国建立前实行户管或联户管理,设塘长1人。建国后,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一把揪”放水制度。小型涵闸、沟渠由所在地抽水机站统一管理。各乡村主要管理措施有制定蓄水、保水、用水办法和公约;实行专人开闭塘涵等制度。管理人员在汛期雨后,检查塘、坝、堰、塥,遇有险情,发动群众抢救,对严重失职管理人员,予以处分或扣发酬金。1958年,长安公社对塘坝管理,制定了34条民约,取得较好效果。1959年,钱铺公社注重蓄水、放水,采取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坂田后畈田、由上到下、由远到近、浅水勤灌等方法,使815亩早、中稻获得丰收,亩产均在500公斤以上。1986年,县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通告》,对县境农田水利工程作出了具体管理规定。1989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水费征收
1955年,县人民政府下达《抓紧收缴水费的通知》。同年,大新抽水机站实行水费征收;县内排灌机械统一经营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排灌前,由县站与各受益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分期缴纳水费。1964年,陈洲、永赖、永登、铁铜机站,统一制定收缴水费标准。各乡村管理的排站收费形式各异,有的按受益田亩缴纳水、电、油费,有的以实际灌溉田亩只收取水费,也有临时排灌后,按得益田亩缴纳水费。花园圩由乡统一按受益田亩规定水费标准,提前一年预收,由专人管理。1968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机械排灌站和水库灌区征收水费的通告》,陈洲站每亩征收排灌水费2.3元,年收入水费5.6万元;永登站使用75马力排灌机,每台每小时收水费15元,年收水费4.6万元;永赖站每亩征收水费5.4元,年收水费6万元;肇丰站每亩征收排灌水费5元,年收水费8.1万元;义津站每亩征收排灌水费1元,年收水费0.8万元;钱桥站每亩征收排灌水费1元,年收水费0.35万元。1982年7月,提高国营机站水费标准,陈湖、铁铜每亩收水费3元;永登、永赖每亩调为4元。1985年,县政府重新调整国营站水费标准,每平方公里征收2250元。1989年9月,县政府又调整了国营站水费标准,每亩按6~8元征收水费。
水库水费征收,是以灌区为单位,按年征收。1965年,马鞍山水库年征收水费1万元,其中陈湖区0.4万元、横埠区0.3万元。1984年,改为每亩征收水费0.8元,基本用水量为120立方米,超过者,每亩加收0.01元。1985年,县政府规定每亩水费为1元,非受益区灌水,每立方米征收水费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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