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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枞阳县的封建制度和习俗朱伯健
一、封建世家
枞阳县过去是桐城县的东南乡和北乡的一部分。解放初期,称桐庐县,继改为湖东县,最后定名枞阳。在枞阳县境内,所谓封建世家,当首推桂林方氏,麻溪吴氏,青山何氏,宕山钱氏,鹞石周氏。分述如下:
1、方氏因方懋有5子,皆贤,都谏王瑞题其门曰:“桂林”,遂称桂林方氏(方氏得名为此,其余各族姓,均以始祖所住之地称之)。至方学渐,明经不仕,里居讲学,当时顾泾阳、高景逸极推重之。卒后,门人私谥为明善先生。子大镇以进士官大理寺少卿,大铉以进士官户部主事;孙孔炤以进士官湖广巡抚;曾孙以智以进士官检讨。以智更是学识渊博,为明末“四公子”之一,著有《通雅》及《物理小识》,近人评论为古代科学知识分子,治学原则和态度有异于寻常学者。继以智而起者为方苞,字灵皋,由进士官礼部侍郎,以治古文义法为世人所宗,凡言桐城文学者,以必首推方苞。方观承之子维甸,以进士官兵部尚书、闽浙总督,卒后,谥“勤襄”。观承之侄受畴,以贡生官至直隶总督。方氏之后,文儒仕宦不绝,恕不尽述。
2、吴氏,其始祖原住麻溪河滨,遂称麻溪吴氏。吴一介以进士官河南布政使,曾与里人盛汝谦,倡议建桐城县城,县人立祠祀之。一介之子应宾,以进士官编修,曾著《宗一圣论》10篇,为世所重视,卒后,门人遂私谥:“宗一先生”。吴应宾之子道凝,以进士官奉化令。吴道新,一介之孙,应宾之侄,以举人官工部主事;吴用先以进士官兵部尚书,蓟辽总督,告归后,置义田,以济族人之贫苦者;吴应琦,以进士官大理寺卿;吴叔度以进士官黄州知府。因此,张文端公英序《吴氏宗谱》云:“麻溪吴氏迁桐城后,支派蕃衍,分东西两股,东股则有方伯公、宫谕公、司马公;西股则有廷尉公、黄州公、蝉联而起,代有伟人。”
3、何氏,祖居在青山附近,遂称青山何氏。何思鳌以贡生廷试第一,官栖霞县,有惠政。其子如申,以进士官至浙江布政使;子如宠,以进士官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卒后,谥文端。何如申之子应珏,以贡生官至黄州知府;如宠之子应璜,官赣州知府。孙何亮功,以举人官古田县知县;何应奋以进士官吏部郎中,乡人咸颂何氏人文极盛。
4、钱氏,祖先聚住白荡湖边的宕山,故称为宕山钱氏。钱鸾以进士官至云南道监察御史。子如京,以进士官刑部尚书,父子2人,在安庆城内,各建石坊1座,称曰“钱家牌楼”(即今钱牌楼街)。如京弟如畿,以进士官至政司都事,曾于枞阳县王家渡,建桥以济行人,人们称曰钱家桥,后成小集镇。解放后,因防水患,将集镇北移,仍称钱家桥新街。钱秉镫,又名澄之,明末,以诸生擢礼部主事,后又以特试,擢翰林院庶吉士,同陈卧子、夏彝仲及同里方以智最友善。时“几社”、“复社”始兴,秉镫与陈夏辈,结成“云龙社”以应之。秉镫兄秉镡,既有文名,又有诗才,时称“江左二钱”。钱氏是本县滨江大族,子孙蕃衍,不能详述。
5、周氏,祖先聚居鹞石山边,故称之为鹞石周氏。周氏迁桐甚早,约在宋代,丁口之众,为桐、枞两县各姓之冠。文学之士,多有盛名。周歧以贡生官河南推官,曾参加史可法幕,人比之陈琳、阮瑀。周大璋,以进士官湖南龙阳县县令,被聘修《江南通志》,又主讲紫阳书院,著述丰富,宣扬一时。周芬斗,以举人官叙州知州。周卜政以进士主讲永平书院,卓著盛名。所以,县称巨族者,必及周氏。
方、吴、何、钱、周5族之外,还有高甸吴氏,查林齐氏,连城张氏,陈家洲刘氏,横埠河左氏,亦称大家族,分述如下:1、高甸吴氏,以祖先聚居高甸,故称高甸吴氏。吴承恩、承颜,系同族兄弟,学行和政声,有名于时。承恩以选贡官潞南通判;承颜以贡生官监察御史,謇谔敢言,声震一时。与吴承恩同时,还有吴时逢,又名天启,以诸生通任侠,结识很多豪俊之客,名贤亦推许之。吴直以举人力攻古文,与同里方灵皋(望溪)友善,刘大櫆乃其弟子,著述极富。吴汝纶(挚甫)以进士官冀州知府,同武昌张裕钊为至友,精攻古文,当时有“吴桐城”、“张武昌”之称。吴汝纶不仅学识渊博,志在维新,原欲为国抡才不得,乃施之乡邦,建立桐城学堂。2、查林齐氏,自齐之鸾以进士官给事中时,力白王守仁之被诬,为世所重,官至河南按察使。齐杰以进士知赣州,齐遇以进士官广州按察佥事,齐琦若以进士官绍兴知府。齐心孝以进士官翰林院编修,齐维蕃以举人官台州知府,科第蝉联,里人称为大族。3、陈家洲刘氏,人口多聚集在陈家洲,故名。刘大櫆博学多文,师事方苞,苞为国士,而姚鼐又出其门,因此世人称桐城文学者,必以方、刘、姚并称,刘之文学价值,可以想见。大櫆之兄大宾,以举人官县令,有贤能评语;刘宅俊以进士官县令,能诗文。刘氏丁口之多,与里居钱周两家,称为鼎足。4、连城张氏,有张瑚、张尹兄弟,同举进士,政声文学,有名于时。张敏求以举人官奉贤县令,师事刘大櫆,工诗古文,诗更为时人所重。丁口之多,可比高甸吴氏、查林齐氏。5、横埠河左氏,左忠毅公光斗,以进士官左佥都御史,虽被阉宦陷害,而直声震动当时。其弟光先,以举人官监察御史,巡按两浙,不畏权贵,有光斗謇谔之风,同为时人所重。光斗子国柱,官武康县令;子国林,以举人官南雄司理,后又充广东乡试校官。左文言,以廪贡官潞安知府;文言之弟文高,以廪贡官钱江县令;文高弟文略,以举人官钱阳县令。文言子世寿,以保举官怀远县令。左德修、左元烺,均以进士有声于时。左氏丁口蕃衍,人文蔚起,应称大族。
牌楼章氏,项镇陶氏,小岭徐氏,豸岭吴氏,炭埠王氏,古塘王氏,黄华方氏(方又称许),破罡胡氏等姓,亦称人口众多的大族,在历史文化关系上,不同方、吴、周、刘等族,故不详述。
桐城、枞阳,原是一县,世家大族,不是此疆彼界、绝对聚族而居、毫无分散情事。说明如下: 1、麻溪姚氏,自浙江迁入桐城,落籍麻溪。自姚旭以进士官参政,子孙移住桐城县治。其后人文蔚起,皆在县治,不在枞阳境内,故不详述。2、桂林方氏,宗祠在桐城城内,然族众百分之八十在枞阳境,而发迹者,又多在枞阳境内,故首述之。3、旧时桐城人的口号:“张、姚、马、左、方”,是桐城五大族。除上述方、姚、左之外,还有云田坂张氏。张文端公英,张文和公廷玉,父子宰相,宗祠在城内。马氏宗祠,亦在城内,其实桐城世家大族,亦不止5姓(从略)。
二、封建制度
在家族内外,人民倍遭封建势力的凌辱,兹分述如下:
(一)大族人口多,做官的多,遇事总是站在上风,藐视小族,凡有争端,更要大显威风,教人害怕。例如,麻溪吴氏,有祖坟在枞阳钱家桥镇附近,墓地名曰老人膀。吴氏自称坟山来脉10余里。这10余里的山背上,任何人不能动1担土,挖1块菜地,更不能在山背中架屋,任意伐树等。禁令张挂后,指定户丁查看。违者小则罚以祭坟、办酒席赔礼,凭地方士绅申禁;大则要演戏申禁,否则就强迫犯禁人移居。据里人传说:吴氏老人膀墓后10余里,若断若续山径上,不曾发生掘土开地的事件。由于吴氏人口众多,又有显贵者,迷信老人膀坟山发吉,特挂严禁招牌,附近小户人家,被大户权贵吓倒。仅就吴氏一家坟山一件事如此,他如,周、钱、刘、张等大族,对待附近各小户,也是以强凌弱,以众欺寡,这都是旧社会中的封建恶势力的表现。
(二)封建特权,表现在如下方面:
1、户长的权威:每一族,皆称一户。相传于明代,其原因是明代征兵,以户为单位,应征之兵,皆责令户照办。又当时各族,多是外迁入境,人口不多,故称一户。族既称户,每户必推举一人,主持全族事务,称为户长,也有称为族长的。如果人口多,支派繁,或在户长下,推举股长、房长,助理户事。他们享有十足的封建特权。族中如有不法分子,经亲属禀请户长者,则宗祠俨如官府,户长批捕到祠,按各族的条规处理,犯者俯首或跪下受罚。户长不仅有权处理户内违法者,全族一切事务,如对内经济的处理,对外交涉的事项,都决定于户长。大户如此,小户更是如法泡制。2、族规的重视:凡在枞阳县境,大族小族均有族规,载在宗谱上。《族规》的条文精神,不外是敬宗收族,尊亲忠孝,勤耕苦读,用意是告诫子孙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下,做一个忠孝人物,以光大其户族。桂林方氏,是枞阳县大户,兹特举方氏族规,以类其余。方氏不称族规,名曰《家政》,总的精神,不外对子孙“勉”“戒”二字,例如:“孝父母,友兄弟,和妯娌,训子孙,厚亲戚,礼贤士,慎闺门,勤职业,崇俭约,戢僮仆,此10者所当勉也。毋忤逆,毋以贷财离至亲,毋以妾加妻,毋纳娼妇,毋姑息子孙,毋侈舆马服饰,毋滥交游,毋怠惰不勤,毋博奕酗酒,毋为奴隶优伶,此10者所当戒也”。余如婚嫁,丧葬,差役,纳粮等都言之至详,并载其先世《方灵皋家训》,为族规准则。方氏族规,比较详备,其他各族,亦备类似的规约。总之,旧社会中,一脉相传的封建唯心的办法,用以维持社会统治者。实践这些规约,就是各族的权威者。3、族姓公祠(称祠户),多由户长、股长等所占用。祠户来自祖遗、丁费或富户捐助等,名义上推举公正人员管理,实际上是由户长、房长或股长等指定的人员,掌管出入帐目,户长等授意管理人唯命是听。经费使用方面,主要用于春秋祭祀、修理祠宇、接济极苦穷丁等,有时补给苦读优秀青年部分学费。各项费用数目,先得户长、股长等同意,而后施行。在这些用项里,是否有浮报,有滥费,非外人所得知。较大的费用开销,先户长、股长等同意。4、修宗谱是户长等代表人物的光荣工作。旧社会中,葬祖坟,修宗谱,被认为是“大事”。葬祖坟,为上并为下,修宗谱,也是这样目的。古称30年为1世。30年修一次谱,是一般规律;也有因其他事故,延迟到40年以上的。修谱办公地点,订在族祠内;具体工作人员,有督修,是由全族各股各房各支代表,在祠堂开大会,推举通过的户长兼任,又推举协督二三人,修谱的一切,听督修作指示。动工日期,各股负责草稿人员,清稿人员,在督修下管理修谱的进出帐目,名曰钱总。钱总之下,有庶务、会计各1人,大抵是督修(户长)指定的。修谱时间,大约2~3年。新谱完成后,族中在谱馆(祠堂)开庆祝大会,督修人招呼用红纸把新谱包好,捧送会上,交各股长、房长等代表保存。这时,大家鼓掌相庆。在谱馆散会后,赴祠馆前戏场,督修人(户长)上戏台,向群众略谈修谱大事告成,让大家谨记这件大事,随即鼓掌告别,让群众看戏。30年一届的大事,至此结束。
以上所述4点,说明旧社会中,宗族头面人物进行工作时,总是独揽人事和经济大权,横行无忌。
三、风俗习惯
(一)学拳术:清之中叶后,桐城县东乡(今枞阳东部),以周家潭为中心,附近50里的居民,历有学习拳术的风气。l、学习情形:初春和冬季,是农闲之际,桐东周家潭镇附近地区,两个村庄就有一个学拳的小组。一组约有青年20人以上,先学徒手,后学武器(刀、棍、铁尺、鞭,耙等),订40日为1学期。前30日学技术,后10日练习比武、实习所学,一般的是学满3个学期,称为拳师,可以开门授徒。教学有成绩,可称老拳师。2、拳的名称:就可忆及者,有长拳、猴拳、破四门、地八仙、太极拳等。3、拳的姿式,主要的有高盘的少林式,飞脚能跳墙;有低盘的武当式,缩身扫地桩。在比武实习时,相互使用所学,以加强警惕防御的技术。4、学拳风气,由桐城东乡(现在枞阳县周潭、白云、汤沟、老洲、横埠等地区),推行到县境以外。当时,桐城人的口号,“文不过南乡,武不过东乡”,是指桐城东乡人,学习拳术的风气,较为旺盛的意思。就桐城东乡言之,以周潭附近的周、章两家,为当时的代表。周家的人口多,会拳的人多,章家人口较少,会拳的比周家少,而拳术有特长处,武力威名,不相上下。清代时,负盛名的拳师章官鳌、章官毅者,善用半耙武器的扫桩战术,可以结束以寡敌众的武斗,乡人传颂至今。此外,当时拳术学习中,有些封建自私的意识,例如,章家半耙的武术,不肯完全流传至周家,甚至师徒之间,也要留一手,防止“教会徒弟打师父”。
(二)唱戏:有大戏小戏之别。
(甲)大戏:一般指京剧,演唱时台大,完全平板铺成,称平台戏。有时在台柱上贴红花,台顶上挂红灯,又称花台戏,这样戏花费多,不经常演出。(乙)小戏:以板和门板凑成,称门板戏。小戏来自北方,先名祷吃,后改称祷戏。祷戏在乡村中,普遍演出。此外,还有黄梅戏。大戏戏班约有50人,主持人称班头;小戏戏班约20多个演员。唱戏形式上是一种群众性的娱乐,目的是为了求神谢神,请愿还愿。例如,祈神求雨,得雨后唱戏谢神。也有世家大族修宗谱,谱成唱戏,以光宗耀祖。
(三)灯会:1、灯的名称有龙灯、狮子灯、花船、花挑等。旧社会的乡村中,旧历元月中上旬,是灯会歌唱的时间。2、组织:(甲)狮子灯:约有青壮年20多人组成,穿狮子皮起舞者2人,持明球引灯行动者1人,司锣鼓助兴者3人。灯后,衣服齐整的青年手持红灯,入室歌唱队约10人。(乙)龙灯,长约4丈余,8~9人提起龙灯,在室内或大门外盘旋起舞,约半小时,有锣鼓助威。3、灯会的意义:除节日及时行乐外,实际上是求神降灭灾祸。为什么只舞龙灯和狮子灯呢?俗称“神龙雄狮”,龙在室内盘旋起伏,福从天降;雄狮入室起舞,妖怪吓得远走了。故古代官服,文官服上绣龙,武官服上绣狮。乡村人见到灯来,就鸣鞭炮、烧黄笺迎送,并要厚酬玩灯人。旧历元月十五日,称元宵佳节,乡村中的龙灯、狮子灯,齐集附近市镇,编排次序,沿街大舞,名“闹元宵”,此后,乡村暂停舞灯。
(四)集会求神:1、遍地建神庙:例如,我的老家枞阳(原属桐城东乡),旧时称石山保。保的地盘,约等于两个公社。境内寺庙林立,规模大的寺庙,菩萨很多,有城隍庙(古代阴安县城所在),梅树庵(太平军曾宿食庵内),椒窳庙3个;较小寺庙有观音庵2个,娘娘庙2个,五猖庙1个,土地庙4个,关帝庙1个。在纵横8~10里的面积上,就有许多寺庙。2、聚众求神:除私人自由烧香求神外,还邀集10人左右,成立长期的求神组织,名之曰“会”,定期烧香,轮流牵头。例如,正月十三和八月十三日是文人的“文昌会”;农民的二月二日和八月二日的“土地会”;妇女的二月十九和九月十九的“观音会”;青壮年的四月八日的“五猖会”;妇女的腊月八日的“娘娘会”;老年文人的五月二十八日的“关帝会”,以上是例会。还有不定期的,临时聚集数十人,掮旗鸣锣,一次走拜若干寺庙的神像,名之曰“朝山进香”。还有一家庭单独举行的,在七月十四日晚,十月十四日晚,摆酒食,焚香纸,在门前路旁,全家老幼男女磕头,名曰“送孤鬼”;有时延羽客(道士)诵经文,祝孤魂远走。在十二月二十三日,把全家男女老幼名字,写在黄笺上,晚间在灶前焚烧,名曰“送灶神”。年三十晚,又烧黄笺,名曰“接灶神”,并歌颂灶神“上天奏善事,下地保平安”。
(五)求“地仙”:乡人常谈:某家人口多,某家子弟好,都是某祖坟出的。只要有龙脉,好方向,葬了好坟,就一定有好子孙,延请“地仙”葬好坟,是人生根本大事。为了要葬好坟,农村中曾发生许多武斗、流血、诉讼事件。
(六)请巫婆:是在乡村中,利用迷信骗人的。巫婆自称能“过阴”了解情况的“仙姑”,能解决生人和死鬼的纠纷。乡村中缺乏科学常识的妇女,家庭遇有不幸事件,就延请巫婆,畅谈他的内心,祈求她来劝和,巫婆听后心里有数了,就睡在床上,佯装“过阴”,20分钟后,就大谈一起:什么“人”身寒、望你送衣;什么“人”缺钱,要你送元宝;什么“人”身后无人,要你儿子承祧等。1小时后,巫婆假醒坐起说:“口喉都干了”,先吃汤,继而吃饭,并受酬资,离去。生人照巫婆所谈,一一照办。
(本文原载1985年《安庆文史资料》第十一辑,作者见《人物》章)
《盛唐枞阳之歌》钩沉
俞德荣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冬,汉武帝“行南巡狩,望祀虞舜于九嶷,登潜天柱山。自寻阳浮江,亲射蛟江中,获之。舳舻千里,薄枞阳而出,作《盛唐枞阳之歌》。”事载《史记》、《汉书》。历代纂修的安庆府、县志,也据之作大事记载,然均未记载歌辞内容。按常例,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南巡,,并亲自作歌,随行文学家、史家不可疏漏不记,为什么见诸史籍,这首歌词仅有目无文呢?着实教人困惑。
笔者近读孙楷第先生《沧州后集》,其中引文“谓本纪所书元封五年作《盛唐枞阳之歌》,即《郊祀歌》之《赤蛟》”。语虽旁及,亦无详证,却使笔者茅塞顿开。思之甚有道理,因此推而论之,兹录《赤蛟》原文:
“赤蛟绥,黄华盖,露夜零,昼晻
百君礼,六龙位,勺椒浆,灵已醉。
灵既享,锡吉祥,芒芒极,降嘉觞。
灵殷殷,烂扬光,延寿命,永未央。
杳冥冥,塞六合,泽汪,辑万国。
灵禗禗,象舆,票然逝,旗逶蛇。
礼乐成,灵将归,诧玄德,长无衰。”蛟,古传说中的动物,能发洪水,唐代颜师古注:“许慎云:蛟,龙属也。郭璞说,其状似蛇而四脚细颈,颈有白婴。大者数围,卵生。子如一二斛瓮。能吞人也”。今人考证就是扬子鳄。灵,指神。《楚辞·九歌·湘夫人》:“灵之来兮如云。”歌辞曲奥,奇丽殊雅。鲁迅先生说:“武帝词华,实力独绝”。大抵是神的威力慑服了赤蛟,不敢再兴风作浪,危害百姓了。射蛟,史有实事。今枞阳县汉武射蛟台遗址尚存,辞意迎送神灵而祭祀,汉武帝即兴作歌,应在理中。
汉武帝时,祭礼用乐有郊乐和宗庙乐,均属宫廷雅乐。据宋人郭茂倩《乐府诗集》:“郊乐者,《易》所谓‘先生以乐崇德,殷荐上帝’。宗庙乐者,《虞书》所谓‘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诗》云:‘肃雍和鸣,先祖是听’也”。
《盛唐枞阳之歌》当属郊祀雅乐。汉武帝曾“诏司马相如等造《郊祀歌》诗十九章,互郊互奏之。”汉郊祀迎送神歌,“三言四句一转韵”。《赤蛟篇》是十九章中唯一符合针对其事的歌辞,大概是武帝南巡回宫后,召集文人学者再度斟字酌句,修定易名传世,而后人误以为失传。至于南巡奏乐歌舞班子主要成员,当是汉武帝“命杜夔创定雅乐,时有邓静、尹商,善训雅歌,歌师尹胡能习宗庙郊祀之曲,舞师冯肃、服养,晓知先代诸舞,夔总领之”的一班人。笔者上述,旨在提供历史线索,探求答案,仰望专家学者指教。
(本文原载1995年11月27日《安庆日报》)
也谈“盛唐枞阳之歌”
汪祚民
《安庆日报》11月25日“读书”版发表了俞德荣先生的《盛唐枞阳之歌钩沉》。该文引起了我继续研究的兴趣,同时文中一处明显的史实错误须加订正。
“盛唐枞阳之歌”,首先见载于《汉书·武帝纪》。原文为:“(元封)五年冬,行南巡狩,至于盛唐,望祀虞舜于九嶷。登潜天柱山。自浔阳浮江,亲射蛟江中,获之。舳舻千里,薄枞阳而出,作盛唐、枞阳之歌”。盛唐一地,《汉书·地理志》未载,到东汉末年文颖作注时已不确知,“疑当在庐江左右,县名也。”三国吴韦昭则曰:“在南郡”。唐颜师古注肯定韦昭之说,认为盛唐在南郡。而今人马厚文先后在其《盛唐山得名考》一文中也写道:“综观诸说,汉武南巡至于盛唐,当以韦昭之说为是,其地自在南郡(今湖北江陵县)。后世因汉武作盛唐、枞阳之歌而得名之盛唐山,则在今安庆市南门内。”枞阳,汉属庐江郡。盛唐、枞阳两地相距较远,汉武在两地的行事各异,故《汉书》原文中的“盛唐枞阳之歌”应理解为两首歌,即《盛唐之歌》与《枞阳之歌》。我们可拿《汉书》同篇的另一处文字来印证:“六月,得宝鼎后土祠旁。秋,马生渥洼水中,作宝鼎天马之歌。”其行文方式正与“作盛唐枞阳之歌”一段文字相同。“宝鼎天马之歌”,无论从《史》、《汉》本身的记载,还是从中华书局的标点断句,皆证实应为《宝鼎》、《天马》之歌,共两首。“盛唐枞阳之歌”也应如此作两首歌看待。
《盛唐》、《枞阳》之歌的内容,史缺不载,然就《汉书·武帝纪》记叙两歌创作原委看,汉武帝在盛唐“望祀虞舜”,在枞阳亲射蛟而获之,故《盛唐歌》的内容最有可能是向虞舜致意,祈求福佑,《枞阳歌》的内容则表达喜获祥瑞,答谢神灵之情。
《枞阳歌》的内容与获蛟有关,是不是就是《十九章之歌》中的《赤蛟》呢?并不如此。将《史》、《汉》所载汉武所作歌如《瓠子歌》、《秋风辞》、《天马歌》等与作品原文内容相对照,可以见出,歌题是沿用《诗经》中的古老形式,即取诗歌句中的现存字词。《枞阳之歌》的歌题,说明其诗歌原文中有枞阳之名。《十九章之歌》中《赤蛟》的原文没有“枞阳”字样,且《十九章之歌》史载为司马相如等作,可见二者并不等同。要说《赤蛟》与《枞阳之歌》有联系的话,那只能说两者同是歌赞获蛟这一瑞应之事,或说前者参照了后者。
俞文中的明显错误出现在如下一段文字中:“至于南巡奏乐歌舞班子主要成员,当是汉武帝‘命杜夔创定雅乐,时有邓静、尹商,善训雅歌,歌师尹胡能习宗庙郊祀之曲,舞师冯肃、服养,晓知先代诸舞,夔总领之’的一班人”。考《三国志·魏志·方伎传》载:杜夔为河南人,“太祖以夔为军谋祭酒,参太乐事,因令创制雅乐”。并言邓静、尹商、尹胡、冯肃、服养皆精能雅乐歌舞,共同参与杜夔总领的创制雅乐的工作。太祖即曹操。既然杜夔诸人为曹操手下的乐师,比汉武帝晚近三百年,汉武帝怎么命令他们“创定雅乐”,并让他们随其“南巡奏乐歌舞”呢!显然俞先生一时疏忽,以致张冠李戴了。
(本文原载1995年12月30日《安庆日报》)
阴安县考略
疏获
一、阴安县的设置
据《汉书·王子侯表》载:“汉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封不害(济北贞王之子)为阴安康侯”。又据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阴安,汉县,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封卫不疑(卫青之子)为汉邑”。由此可知:阴安,先为侯国,后为县邑,系汉朝所设。
古代的阴安县在哪里呢?《汉书·地理志》载:魏郡十八县,中有阴安。《唐书·地理志》告诉我们;阴安本邑在今河南省清丰县,晋武帝时属顿丘郡。
二、阴安县的的侨立
《宋书·州郡志略》载:晋安帝(公元397——418年)分庐江郡,建立晋熙郡,领县五:怀宁、新冶、阴安、南楼、太湖左县。又《一统志》记:“阴安县,宋侨置。”由此可知:阴安县的侨立,大约在东晋末刘宋初。
当时,为什么要侨置阴安县呢?据史书记载,自东汉末年起,中原战火纷飞,北人大量南迁,东晋南朝政府为了管理北方侨民,并显示其为正统政权,就在淮南、江南陆续设立了许多侨置县、州、郡,以寄存名号。似同部队调防,防区虽移,但其番号不变。故阴安县南迁而寄居于现在枞阳县境内。
三、阴安县的废除
阴安县晋、宋侨置之后,萧齐时代仍属晋熙郡。到了萧梁时期,复置枞阳县,又立枞阳郡,阴安为其属邑。陈宣帝陈顼太建五年(573年),阴安、枞阳二县又属晋熙郡。
隋文帝杨坚开皇初年(581年),改晋熙郡为熙州,改太湖为晋熙县,同时废除了阴安县。于是阴安县名在历史上不再出现。
四、阴安故城遗址
《安徽通志》:“阴安废县在桐城县东南八十里。”《太平环宇记》则谓在县东南一百八十里。笔者认为,前者是指故城所在,后者指县境极远之地而言,因此不能认为二者有矛盾(当然《太平环宇记》的准确性较差)。然而阴安故城究竟在哪里呢?笔者通过长期访问和多次实地考察,它的遗址应在今天的枞阳县白云区的西境,白石乡与白柳乡的交界处,即山河和石溪两村相连的区域,面积约为两平方公里。其地距桐城县治80里,与《安徽通志》所载相吻合。故城遗址依山傍水,前有麻溪河(即钱桥河)、石溪河,后有大小柳峰山,对岸则是美丽的浮山,地势十分优胜,是一座理想的县城。我想县城离浮山如此之近,怪不得浮山早在梁朝就建立了寺庙,成为佛教胜地了。
山河村有一城隍庙街,解放前此处有一城隍庙,庙内有一尊高大的城隍菩萨,香火十分兴旺。据当地老人讲,过去白石、白柳民间大事,士绅、保长多在此决断。其原因主要是借助城隍菩萨的“神威”。为什么此处无城倒有城隍庙呢?清乾隆二年(1737年),王豫重修城隍庙碑记:“炭埠(即今山河、石溪两村交界处)之有城隍庙自刘宋始,刘宋时何以立庙,阴安邑治也。”由此可证明阴安县故城在其周围。
由城隍庙东行里许,名黑洼里,当地人称东门口。门口附近有东门小街,居大小柳峰之间,中有小涧,流水潺潺,涧南无空地,居民俱在北,因此此处又叫半边街。由黑洼里南行2里许,有一村庄,名叫南门口。此处就是阴安县城南门遗址。出南门口,就是通向汤沟方向的人行大道。由南门口向西行里许,有一山岗,现名西门山岗。岗西一村名叫小街嘴,古人传为西门小街。笔者揣度西门山岗即为阴安县城西门之所在,前临石溪河,大概是个水码头,上可至罗河,下可达长江,西渡可往桐舒。西门附近有王家章庄、鲁庄和皇家冲等村,古传民谣说:“章家府、鲁庄县;皇家冲,金銮殿”。笔者意此当年大概是府衙、县衙和某王府之所在吧?值得提及的是前几年王家章庄有人在田里挖出了两口古井,石井框上俱刻了“章”字,可见此庄原住着“章”姓,后因王姓迁来,因此“章”字前面加了一个“王”字,直到如今庄上都住着王姓。
由西门山岗至城隍庙约3里,中有岗,名馆街岗,相传为当时酒楼茶馆所在地,想当年一定是个熙熙攘攘热闹非凡的场所。阴安故城东、西、南3门具有其称,然无北门之号,想必城隍庙就是北门之所在。庙东北数十步有“龟墩”,名杀人场,即当时行刑之地。相传石溪镇清朝名医邓石廉,夜间曾在此捕获了“血结”(人血聚化之物),医治了许多疑难病症。古人以北门属阴,阴有严酷、肃煞气象,故古人行刑都于北门,由此可证明阴安县治之北门在此无疑。出北门可通往庐江。
综上所述,阴安故城,始于南朝宋,废于隋初,距今1500余年,但访古寻踪,仍可辨认。今撰此文,一为考古者荐引,以期进一步考察发掘祖国的文化遗产;二为地方志提供一点历史资料,以便后人对阴安县及其故城有所了解,从而热爱我们的家乡。
(本文原载《安徽地名》第一期,现略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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