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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县内开始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县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乡(镇)称“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均称“人民代表大会”。1956年4月,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开始履行选举人民委员会的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乡(镇)长的权力。1965年12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县、乡(公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停止,其间(1968年8月)成立的县、公社革命委员会是由上级直接批准的,非选举产生,直到1980年11月和1981年8月才分别恢复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层选举
建国初期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是区、乡人民政府直接邀请以及有组织的群众自行选举产生的。代表以生产骨干、丰产户和有代表性的人士担任。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分配名额,对有影响的社会民主人士则直接邀请,其它代表则由机关、团体、群众组织按分配名额自行协商、选举产生。1951年贯彻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则以民主选举的办法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则以党、政、军、工、农、商等界分别由单位自行选派产生。1952年3月出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485名代表中,工农劳动群众代表占57.3%,党政军代表占8.6%,工商、文教界代表占11.3%,民主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占3.4%,青年、妇女代表占18%,烈军属代表占1.4%。
自1954年起,实行普选。根据国家颁布的第一部“选举法”,每次普选,都建立了县、乡选举委员会,负责普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至1984年5月,全县共进行过9次基层普选,其中1954年1月至1965年9月的6次基层普选,都是按照“选举法”规定,首先成立组织、开展宣传、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和审查选民资格;再以选区为单位,酝酿代表候选人,选出代表;尔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镇)长(公社社长)、委员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种产生县人民代表的方法,称为“间接选举”。1980年11月以后的3次基层普选,根据新“选举法”,主要工作步骤如上述,但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这种产生县人民代表的方法称为“直接选举”。
县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303名代表中:工人占4.6%,农民占53.1%、干部占27%,军队占0.3%,知识分子占11.6%,少数民族及民主人士占3.3%。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知识分子明显增加,比第二届增加了5.3个百分点,干部代表减少了7.7个百分点。代表文化程度也有明显提高,在296名代表中:大学41人,中专12人,高中50人,初中121人,合计占代表总数的75.7%。青年代表比重加大,35岁以下代表92人,占代表总数的31%。
历次基层普选情况统计

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会议,1949年12月27~30日在石牌隆重召开,出席代表250名。会议听取县长方振华《九个月来施政工作》的报告和县委书记何杰之《今后三个月工作方针和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生产救灾、堵口复堤、减租减息、发展工商业等项决议。大会收到中共安庆地委的贺电。大会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发了致敬电。
第二届会议,1950年3月10~12日在石牌召开,出席代表297名。大会审议通过副县长许骥作的工作报告及决议案,重点讨论了县委书记何杰之关于开展紧急生产救灾的报告,并成立县生产救灾委员会。
第三届会议,1950年12月23~25日在安庆新光电影院召开,出席代表300名。大会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县区人民法庭审判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及各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慰问淮北灾区的电文,并决定募集2500件寒衣支援灾区人民。会议对77件代表提案作出决议案。县委书记郭万夫作会议总结。
第四届会议,1951年3月4日召开。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土地改革、发展生产等13件事项和80件提案作出决议案。县委书记周介生作大会总结报告。
第五届会议,1951年4月19日召开。这是一次动员抗美援朝的专门代表会议,出席代表400余名,并主持召开有5万多名群众参加的抗美援朝动员大会。大会制定并通过《爱国公约》,选举产生“怀宁县抗美援朝分会”。
第六届会议,1951年6月召开。会议重点贯彻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关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宣传教育;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三大号召。大会修订了《爱国公约》,确保完成“一机一炮”款的捐献任务。
第七届会议,1951年7月2日召开,仍为抗美援朝各界人民代表专门会议。出席代表457名。县长方振华在大会上向在朝鲜战场上立功的志愿军刘和明的家属献旗。
第八届会议,1951年12月6~10日在石牌召开,出席代表457名。大会组成21人的主席团。主席方振华致词说:全县人民政治团结,政权稳定,生产力提高,经济生活初步改善,工商业有了发展,文化民主建设有了进步;全县已捐献30多亿元的抗美援朝物资,超额完成了一架飞机、一门大炮款的捐献任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一年十一个月来的县府施政的报告》和《抗美援朝分会工作报告》。大会就开展爱国运动、增产节约、镇压反革命、民兵冬训、冬学运动、贯彻“工会法”和“婚姻法”等作出10项决议。会议收到152件代表提案。会议选出2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主席方振华,副主席霍占元、陈天怀。陈鹤山为驻会委员兼秘书。
第九届会议,1952年3月18~21日召开,出席代表485名,135名乡干列席会议。会议听取方振华作的《1952年方针任务报告》。会议审议通过民主建政、扩大农业生产、防灾度荒、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等11项决议;通过《怀宁县人民爱国公约》和《怀宁县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向中朝人民进行细菌战的抗议书》。大会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收集提案94件。县委书记周介生作大会总结报告。
第十届会议,1952年6月21~24日召开,出席代表471名。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怀宁县乡村财政预算》和发展农业互助组等9项决议。会议提案77件。
第十一届会议,1952年10月28~30日召开,出席代表447名。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今后民主建政、秋粮征收、秋耕秋种、冬季水利兴修、贯彻“婚姻法”、开展物资交流、扫盲、卫生等项任务,并作出相应的10项决议。通过《怀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暂行办法》。会议提案315件。
第十二届会议,1953年4月7~9日召开,出席代表442名,400多名区乡干部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农业生产技术发言”。作出关于开展春耕生产运动、改进对农业的领导方法、开展互助合作和生产竞赛等11项决议。会议提案2705件。大会选举县十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方振华,副主席刘谦益、陈天怀。
三、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7月至1985年5月已历经9届、举行过15次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414名,开过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16~18日在石牌召开,出席代表258名(因防汛缺席156人)。会议作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全力奋战特大洪水灾害、夺取抗灾胜利等项任务。会议选举李焰松、陈天怀、丁芙蓉(女)、李洲应、操震球、马轶尘、胡子穆、房师亮为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5年1月11~13日在石牌举行,出席代表247名。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一定要解放台湾的决议。会议提案150件。
第三次会议,1956年4月22~24日举行,出席代表228名。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首次选举县长、副县长。选出县长郑烈、副县长李洲应、陈佩恩、委员李生凡等16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自此,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习称县人委);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大会选举王业基为人民法院院长。补选荣德新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提案189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303名,开了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7年1月18~21日举行,出席代表197名。会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增产节约的号召,保证完成“一五”计划,为“二五”计划作好准备,并通过相应决议。选出县长、副县长和县人委会委员。会议提案190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396名,开过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8~31日举行,出席代表256名,列席会议26名。会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确定1958年任务要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大办人民公社,迅速掀起全面跃进的高潮。会议选出县长、副县长和县人委会委员。选举刘云为法院院长。选出李生凡、丁芙蓉(女)、许凤栖、李焰松、房师亮、王超、马修之、万昕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305名,开过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0年12月28~31日举行,出席代表202名,县政协委员89名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和法院的工作报告,确定“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为今后任务。选出县长、副县长和县人委委员。选举副县长潘大彩兼法院院长。会议提案134件。
第二次会议,1963年2月10~13日举行,出席代表153名。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县法院、县财政的工作报告和相应决议。7名代表作大会发言。会议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错误,坚决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认真作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为全面战胜暂时经济困难而奋斗。大会提案136件、意见118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437名,开过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3年9月26~30日举行,出席代表346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县法院、县财政的工作报告和相应决议。23名代表作大会发言。选出县长、副县长和县人委委员。选举张德元为法院院长。选出郑烈、王中、王渔、马修之、曹清泰、许凤栖、胡启楼、胡达夫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还听取了县委第一书记石坚作的《关于国内外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
第二次会议,1964年12月27~30日举行,出席代表288名。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县法院工作报告及决议;听取县财政预、决算报告。2名代表作大会发言。县委书记沈清芳在大会上传达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政治报告。大会对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表示祝贺,决心把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深入下去,把工农业生产竞赛运动推向新的高度。会议补选陈佩恩为副县长。会议提案495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437名,开过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5年12月20~23日举行,出席代表351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县法院、县财政工作报告及相应决议。6名代表作大会发言。会议选出县长、副县长和县人委委员。会议对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勤俭建国的方针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提案424件。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在“文革”中产生的群众组织派遣代表赴省办学习班,搞“大联合”、“三结合”,于1968年8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怀宁县革命委员会,从而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委会设常务委员会,下设办事组、生产指挥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1970年6月,中共怀宁县第四届委员会成立后,县革委会成为单一的政权机构,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确认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首任主任鲁明思,继任庄志禄、谷德胜、雷澍生、刘子瑞。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443名,开过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1年8月16~22日举行,出席代表434名,政协委员等108人列席会议。会议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搞好经济调整,使全县人民生活逐步得以提高,会议审议通过县革委会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和安排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及相应决议。大会决定撤销怀宁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怀宁县人民政府。大会依法选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选出县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选举陈品一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朱茂连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1020件。
第二次会议,1983年3月23~26日举行,出席代表394名,政协委员等162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和相应决议;通过“选举办法”的规定;以差额选举办法,选出甘远明、冯建华、李章海、杨建设、杨善华(女)、储竹天、程维清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211件。会议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文件为中心,确定了今后任务。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代表296名,开过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23~27日在石牌召开。出席代表286名,政协委员等162人列席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县、乡机构改革基本结束,依法实行县、乡两级直接选举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相应决议;选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出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议案37件,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192件。会议确定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两个文明”建设步伐,使全县人民早日富裕起来为今后的主要任务。
第二次会议,1985年5月21~23日举行,出席代表255名,政协委员等188人列席。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和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61件。会上宣传了省人大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5~17日举行,出席代表258名,政协委员等196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和相应决议。
四、常务委员会及主要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制度是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在建国初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设有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行使会议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六届不设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闭会后由县人委代行。自第八届开始设立常委会,为县人大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一)组织机构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一届至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曾设主席团代常务委员会。195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曾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自1951年第八届会议以后,常务委员会组织才得以健全。每届常务委员会,均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并确定2名委员驻会,其中1名兼秘书,负责常委与代表联系工作。九届会议以后,常务委员进行过两次补、改选。
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主要职权:组织与推动人民代表传达并协助推行会议决议和政府的政策法令;经常联系人民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进而广泛地联系人民群众,有计划地搜集各方建议及意见,供政府选择使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负责答复;负责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适时组织座谈会与学习会,推动各界人士的团结与合作;接受办理上级委托事宜和负责进行下届会议的准备工作。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8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为工作机构。本届常委会共召开全体会议17次,讨论全县政治经济等工作中重要议题14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12件。通过决议、决定13项。先后8次讨论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事任免事项,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
1984年5月,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因本届常委会还在执行工作之中,其重要活动的数字故未统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主要工作
【重要决议、决定】1981年11月7日会议通过《关于将城关公社恢复为石牌镇(区级镇)名称的决议》。
1982年3月18日会议审议通过《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1982年9月24日会议原则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城总体规划》及对“规划”的批复。
1982年12月25日会议通过《关于发动全县人民认真学习宪法的决议》。
1983年6月9日会议通过《关于编纂怀宁县志的决议》。
1983年6月28日会议通过《关于〈怀宁县城镇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决议》。
1983年10月26日会议通过《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关于认真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
1984年1月15日会议通过《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
1984年2月27日会议通过《关于将皖河等25个公社管委会改为乡人民政府的决议》。
1984年8月21日会议通过《关于大队改村的决定》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议》。
1984年10月31日会议作出《关于学习贯彻〈森林法〉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决定》。
1984年12月29日会议作出《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关于宣传贯彻〈安徽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5年3月19日会议通过《关于月山、公岭等八个集镇规划的决议》。
1985年6月3日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1985年10月25日会议作出《关于成立怀宁县教育工作视察团的决定》。
【代表联系制度】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即建立了代表联系制度。
1952年10月,经第十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怀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暂行办法》,使代表联系制度渐趋完善。
按当时条件,常委会设驻会委员和专职秘书,负责处理代表和人民来信、来访、接待等事宜。其他常委按地区分工,联系各该区的代表。每区由居住邻近的3~5名代表编为一个代表小组,推小组长一人。各小组代表每10天联系一次,小组长每半月和常委会联系一次,常委每月集中汇报一次,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件,随时与常委会通信联系。代表反映人民意见可书面、可口头。其主要内容:临时发生的重大事件;群众对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的反映;群众生产情绪和模范事迹;干部及群众的思想情况;对政府颁行的政策、法令的提问等。收到代表来信,建立“来信处理登记检查簿”,凡须处理和建议的事项转交县政府秘书室分送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属一般性问题,由常委会直接答复,时间不超过5天。家住区、乡的常委或人民代表,征得区乡政府同意,可召开代表或选民会议.协助区乡政府推行与贯彻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虽无权干涉或强制区乡政府对“决议”如何执行,但有向县常委会反映意见之权,区乡政府不得干涉,必要时应协商,以便意见一致。
这项制度,到1956年人大不设常委会时,改与县人委联系,虽不彻底,但仍坚持,“文化大革命”期间终止执行。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恢复代表联系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30个代表小组,以区为单位建立7个代表联络组,推组长、副组长,组织代表活动。各代表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小组会议,收集选民意见和要求,听取代表对各级政府执政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组织代表学习法规、决议及有关文件。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1次代表座谈会,1次代表组长会(已开6次)。每次少则七八人,多至五十人,常委视察工作时,可召开当地的省、县、乡人大代表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常委会对代表来信来访,逐人逐件登记,已处理回答来信180件次,来信人基本满意。
【议案处理】自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26次会议中的15次会议统计,共收代表议案或批评意见和建议6976件。一般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处理,在不设常委会机构期间,由县政府(人民委员会)直接处理。
处理代表议案的基本程序是:在每次会议收到议案后,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转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并向大会作议案审查情况报告。在办理中,为使处理及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政府及有关单位转交、督促、催办,并适时听取县政府领导关于议案或批评意见与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议案或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向人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议案或批评意见与建议大多在三个月内办结,在下次召开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大会报告上次会议的议案或批评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到会人大代表,为“振兴中华、建设怀宁”献计献策,向大会提交各种议案与批评意见及建议229件。大会秘书处在审理过程中,对事关路线、方针、政策、涉及国计民生大局、代表人民意愿的议案,整理后计37件,作为建议和要求处理的192件。以上代表议案和要求,在时隔一年的九届二次人代会上,县政府办公室向会议作了“人民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属县政府办理的37件议案,其中要求加强支持乡镇企业与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的6件;农田水利建设的5件;修建公路、桥梁、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12件;文教卫生方面10件;修建烈士陵园、清真寺方面4件。县政府多次研究,组织区、乡和县直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制订落实方案,已经办结的20件,正在办理的10件,尚有7件因资金限制或等上级批准而处待办中,待办的7件议案是:官洲护岸工程资金、官洲保坍、花凉亭渠道改线、大洼乡修桥经费、修建石牌至红星公路、修建烈士陵园、重建回族清真寺。与会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调查视察】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前,由驻区常委定期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所在区情况,后改由县人委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县长视察团(吸收县直机关有关领导参加),听取人民代表和选民的意见要求,不少问题予以就地解决,群众至今仍啧啧称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人大常委会对视察、调查工作,采取个别调查研究和集体视察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委员个人或几个人可以随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集体组织视察每年不少于2次。
1982年以来的4年间,已组织视察25次,写出视察报告15份;开展专题调查29次,写出调查报告10份。视察的范围主要有:工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城乡食品卫生、全县教育工作、防汛救灾、市场物价、粮食收购、普法宣传、县乡换届选举等。调查的主要项目:农村经济、农民和企业负担状况、乡规民约制订、公路交通建设、国家有关法规(食品卫生法、会计法、经济合同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看守所和拘留所文明科学管理与执法情况的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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