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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及无功补偿
合肥地区对供电电压的调整,因缺乏无功补偿设备,仅靠调主配变分接头来解决,这样做既费事,电压波动也大——高峰负荷时电压低,但低峰时电压又高。为改善供电电压,1958年,合肥供电局始在蚌埠路等10千伏配电线路上露天安装了一部分电力电容器,并在省委钢厂、农机三厂、北门电灌站、机械研究所、丝绸厂等用户集中区安装部分电力电容器。以后建成东门、西门2个电容器室。至1963年共有电容器12937千乏。其中电业部门有6277千乏,用户有6710千乏。1964年在杨柳圩变电所安装电容器2组共2850千乏,以后又在裕溪口港务变电所等地安装了一部分电力电容器。至1969年底已有无功补偿电力电容器5.93万千乏(其中:电业4.53万千乏,用户1.4万千乏)。1969~1977年于巢县变电所安装16000千乏调相机1台,于螺丝岗变电所安装25000千乏调相机1台。但因设备运行维护量大,后来改用电容器代替调相机进行无功补偿。1980年以前以监视变电所母线电压和公用配变出口电压为主。1980年底,逐步建立起变电所、公用配变、城市部分高压用户为监视点的电压监视网。运用投切电容器组,改变变压器分接头,包括有截自动调压变压器等,使供电电压合格率逐步有所提高。
1985年,合肥供电地区已装电容器84395千乏,可投率90%以上。另外还采用有截调压变压器等方法,改变运行方式,使供电地区的电压合格率由原来的75~80%,提高到88~95%。
频率调控
合肥工农业生产和市政及市民生活用电长期缺口较大,供电电网经常处于低周波运行。1973~1979年最为严重,频率(周波)低到46.5赫兹,严重损及发供用电设备和工农业生产。1979年9月,合肥电力部门结合开展全国第一次质量月活动,加强电网经济调度,抓节煤、节电,加强计划节约用电管理,同时安装低周减截装置,对一些大用户要求避开2个高峰用电,使电网运行情况有了明显好转,频率基本上达到部颁标准50±0.5赫兹的要求。
供电可靠性管理
供电可靠性管理是供电管理部门对供电情况,按时间、线路、范围、设备、容量、户数等进行统计,经计算得出各项指标,据此进行科学定量管理。1984年全国普遍开展可靠性统计工作。1985年水电部颁发SD137—85配电系统可靠性统计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并将试点局增加为35个,合肥供电局是其中之一。据统计,1985年4~12月,合肥供电区供电可靠率为98.849%,用户平均停电时间100.784小时/户。
1985年螺丝岗变电所各月电压实况简表

技术监督
绝缘监督合肥供电区在成立合肥供电所之前,仅做一般绝缘项目试验。1962年,合肥供电局修试所成立试化班,试验人员增至10人。翌年,生技科和修试所设立绝缘监督专责人,负责对电气设备绝缘参数的变化进行监督。此后修订绝缘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绝缘监督网。1964年开展带电检测工作,对35千伏及以上的刀闸瓷瓶和避雷器的电压分布进行测量。该所于1965年试制成功电压250千伏、容量250千伏安的高压试验变压器,可以对较高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进行耐压试验;1974年5月开展带电测温工作,对巢湖变电所12万千伏安主变压器在短路烘烤中带电测量直流电阻,对烘烤温度进行控制;1982年试制成功三倍频电源变压器,可以对电压互感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1985年可以测量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氧化锌避雷器在运行电压下的泄漏电流、有功分量和无功分量。
合肥供电区设备预防性试验历年均完成计划98%以上。先后发现绝缘缺陷设备近60台,均作及时或有计划地安排解决。对发生重大的绝缘事故均作认真分析,妥善解决。如对1976年桥头集变电所220千伏电流互感器爆炸、1980~1983年螺丝岗变电所连续发生220千伏母线电压互感器及101开关C相套管爆炸、以及2号63000千伏安主变压器烧毁事故等,均经分析研究后,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
1985年合肥供电区未再发生绝缘事故,从而获省电力局绝缘监督特殊贡献奖。
油务监督1959年以前,合肥供电部门对供电设备绝缘油只进行简化试验、耐压试验,对系统注油设备按照周期进行化验,并逐步建立台帐。1963年对因油质劣化严重的设备采取氨薰硅胶法进行油再生现场处理:将变压热虹吸器由间断运行改为连续运行;对主变压器进行充氮保护;在再生油中添加抗氧化剂;对含酸钾大的油采用酸白土法进行再生,使热虹吸器内的硅胶能够再用;并设计制造硅胶回收炉,其回收合格率达99%。
为掌握绝缘油的电气性能和化学性能的联系,1971年,合肥供电部门开展了油的绝缘电阻及介质损失试验。1984年结合具体情况,修订油务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翌年在螺变2号主体本体安装1台气敏装置,可对变压器中的油在内部故障初期产生的氢气含量进行测量。
合肥供电部门自开展油务监督工作后,每年都发现20~30台运行设备油不合格,尤其是通过色谱分析,能及时发现并排除电气设备一些潜伏性故障,对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起了重要作用。
仪表监督1974年,合肥供电局修试所成立仪表班,专人专责开展仪表监督工作。是年,该所对下辖3个变电所的仪表进行调试,对9个变电所的仪表进行临时消缺处理,对5个变电所的仪表进行校验。
1983~1984年,各变电所的指示仪表均按计划校验。1985年,合肥供电局修试所共校验仪表1130块,完成计划97.2%,检验率达100%。在检验前,关口表合格率为95%,一般盘表为90%以上。
设备定级合肥供电局于1965年开展设备定级工作。评级办法:1个设备单元为1个定级标准项目,每个元件分绝缘、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设备缺陷及技术管理等。评级时间及程序:1年4次,每季1次。先由变电所或线路运行班对其所管辖的设备和线路提出意见,报工区复审后,再报局生技科评定,作为制定年、季、月度生产、检修计划的主要依据。
设备级别分为三类:一类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齐全,标准正确,结论合格。二类设备,1.设备大修后,主要试验项目达不到检修标准,但符合运行标准;2.在运行或检修中发现设备绝缘缺陷而又难以消除,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和设备出力;3.设备经预防性试验超过周期;4.预试漏项或试验有次要数据不合格;5.设备内绝缘油化试验有问题需加强监督。三类设备,预防性试验主要项目不合格,绝缘水平严重下降,或在运行及检修中发现缺陷未能消除而威胁安全运行。合肥供电局电器设备完好率和送电线路定级情况见下表:
合肥供电局500KVA及以上主变电器定级表

技术进步
载波通信合肥电网于1952年首次在田家庵至合肥35千伏线路上使用T—5型电力载波机,设备由淮南电业局调度科负责维护,主要用于淮南至合肥调度和行政通信,这是安徽省电力系统第一台载波通信。1968年10月建立螺丝岗变电所载波室。1982年10月,合肥电网使用不停电电源装置,确保在停电事故下不间断对载波机供电。
1985年,合肥供电局系统计有电力载波通信11路,有线电缆2.8万米,构成8路直通有线电话,其余作为远动及行政电话通道使用。另利用电信局9部市话作辅助调度电话。由无线电台8部组成无线电调度通信网,置有20门、60门调度及50门、100门行政总机各1台。
远动摇控合肥供电系统远动工作始于1959年下半年,时自行试制SF—58有接点通用型远动装置,利用电钟代替步进器选线,通过地调至螺丝岗变电所,与10千伏配电线路同杆架设约7公里的通道,由调度组对螺丝岗变电所部分开关进行“三遥”(遥测、遥信、遥控)。
合肥供电系统第一套JSY—2型远动装置于1979年12月31日在明光路变电所投入运行,可对24个电气量进行遥测,其中有功2个,无功2个,电流12个,电压8个,可接收16个开关位置信号和7个预告信号,可遥控16个开关。
是年,合肥供电局送变电工程处施工的螺丝岗变电所SZY—2型远动装置,有遥测量18个。其中,有功14个,电压4个,110、220千伏部分共有遥信信号20个,调度员可对该所运行状态进行部分监测。该远动装置由中调所安装维护,1980年移交给合肥局远动组维护运行。螺变SZY—2型装置于1985年进行扩容。其后,由远动组施工的桥头集变电所、西梁山开关站的SZY—3型远动装置,于1981年投入运行,数据同时传送给中调和地调。桥头集投入遥测量28个,其中电压3个,电流1个,无功6个。除保护信号外,桥头集变电所、西梁山开关站的主要电气运行参数,调度员均可从调度台和远动设备模拟屏上直接得出。合肥供电局还与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共同研制成功YDZ—1型远动装置,于1983年安装于东郊变电所并投入运行。该装置共有遥测量26个,其中电压6个,电流16个,有功4个,遥信量16个,预告信号7个,可以投入的遥控16个。配合打印机1台,可对26个遥测量进行定时打印。
官亭变电所于1984年安装了JSC—3型远动装置,能向地调发送该变电所的功率总和。1985年,合肥地区负荷总加投入运行,可对7个厂站25个开关的有功进行遥测,使调度人员随时可了解本地区的用电负荷,不需逐点逐地人工相加。同时用JSC—3D型远动装置,可将变电所负荷总加直接送中调。
技术革新合肥电力工业部门长期坚持“挖潜、革新、改造”方针。1959年2月试制成功220伏单相交流5瓦土发电机,9月试制成功110千伏带电清扫瓷瓶工具,12月31日在110千伏梅(山)~六(安)线路上试验带电分相检修成功,1978年利用三倍频试验变压器,获市科委3等奖,1979年螺变大远动遥测、遥信及明光路小远动遥控、遥测、遥信装置投入运行,110千伏输电线路基础施工采用爆扩、爆沉新工艺,塑B炸药用于爆压导线新技术,制成简易高架车,试制多种电测仪表校验器,自动显示误差校表台的改进等,计有13项。1980年技术革新共有16项,其中有:折叠式更换220千伏输电线路耐张瓷瓶串卡具,防止电气误差操作的机器联锁装置,主变风扇马达断相保护器,10千伏安/100千伏少油量试验变压器等。1981年2月合肥供电局在220千伏淮螺二回线76~77号杆实行带电加立铁塔,改进了YDZ—1型组合式远动装置等,获省电力局4等奖。其他获奖技术革
新“主变冷却装置改造”,受水电部表扬;将微机用于大宗用户电费管理程序,获省电力局3等奖;研制成功电容器自动投切,获省局4等奖。对110千伏、220千伏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烘烤设备,500千伏高压峰值电压数字显示仪、GW7—220型闸刀的技术、220千伏双回路直线杆塔带电换瓷瓶工具等技术的改进,均获得成功。
带电作业合肥供电所于1958年5月1日在农具厂10千伏线路上用工具法进行带电接线,获成功。1958年3月,合肥供电所组织职工到鞍山供电局学习110千伏等单位带电作业经验。回所后,经领导、工人、技术人员研究制订作业方案,先用白兔试验,10月1日,工程师龚维廉进行等电位人身直接接触110千伏输电线试验,获得成功,这在安徽省电力系统是首创,受到水电厅电业局嘉奖。同年11月,省局在合肥供电所召开全省电力系统带电作业现场会。翌年3月27日,合肥供电所利用绝缘梯进行110千伏直线杆带电更换瓷瓶工作。1960年合肥供电所共进行带电作业946次,并在4省7所竞赛中获得2次带电作业“优秀红旗”。5月,合肥供电所试制成功1套10千伏雨天带电作业工具,并革新了带电综合检修车,获省电力局4等奖。带电作业从10千伏发展到220千伏,从简易的修补发展到带电换杆、换导线,爆破压接导地线。其后,又于1961年试验成功用于110千伏线路的绝缘软梯,带电消除线路一般缺陷144条,严重缺陷59条,更换合肥、六安两段零值瓷瓶54只,并在1965年进行综合带电检修,提高工效1倍。
合肥局研究成功的液压紧线器带电更换220千伏直线瓷瓶、110千伏空载线路断接引线(可断接140公里空载线路)、少油开关套管带电加油、10千伏负葆开关带负荷断接线4项带电作业技术,于1978年11月参加华东6省1市带电作业现场表演会,作现场操作表演,受到高度评价。1981年2月,合肥供电局在220千伏淮螺二回线路上带电加立B—3型铁塔1基,获省电力局奖励。
微机应用合肥供电局于1983年5月运用EG—3200微型计算机进行电费管理。辖区内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宗用户有170户,用电量占总售电量的85%。这部分电费计算,工作量大而复杂。1983年8月用夏普PC—1500袖珍计算机对110个大用户1~7月的电费帐目进行复核,发现计算差错10笔,金额8000元。后选购配有汉字功能的8位机,编制两部制电费计算程序输入微机储存。根据程序,这部微机可进行两部制费打印发票、用电月报汇总和制表、用电分类制表等。经过试算,修改203个两部制电价用户的电度、电费计算测定。
1981~1985年合肥供电区供电利润计算表

调荷节电
计划用电合肥计划用电工作始于1956年,开始对一些工业用户实行电力计划分配,对加强电力供应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促使合理用电,起到一定作用。在“大跃进”时期,为首先保证钢铁用电,对轻纺等部门经常拉电。为了合理安排供电,合肥市于1962年对全市几户工厂主要产品电耗定额进行考核,制订了全市工厂分片轮休制度,调整了用电周负荷。1973年合肥市成立“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群众办电,后将群众办电改为安全用电)办公室,加强计划用电管理。
至1985年,全市先后成立9个线管会。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市三电办公室下达的用电指标和节电任务,对本线路范围内用电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并执行“谁超限谁、今超明还”的原则,做到奖惩分明,有效地促进了合理和计划用电。
实行电票电证制度1977年初对全市用电单位进行“一查四定”(查清用电设备,定负荷、定电量、定时间、定电耗),做到合理用电。年底在全市普查217户工厂的基础上,对207户工厂实行凭票供应电量,实行定量、定时供应。每月核定1次电量定额,坚持控制两峰电量、负荷。线管会每月抄4次表,及时按量收回电量定额票。
实行用电包干1980年,市“三电”办公室将用电指标直接分配到大用户及线管会进行考核。1981年又根据省分配指标,首先保证轻纺、电子工业及市政生活用电,压缩重工业和机械工业用电,并对全市320千伏安以上的工业用户进行季分配、月结算、日考核,市三电办、主管局、线管会等进行层层检查、督促。1982年冬,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用户实行包用电负荷、包电量、包负荷率,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超用加价收费等办法,推动节约和计划用电。1985年又制订《负荷率、最高负荷奖惩办法》,实行包干用电。同时制定了合肥市关于择优供电,合理用电的规定。
安装电力定量器1978年国务院2号文件明确:电力定量器是用电单位准确使用电力,合理安排内部电力,取得用电安排主动权的工具,是电量兑现的有效手段。据此,合肥地区于1980年底安装投入电力定量器23台,控制高峰负荷12450千瓦,低谷负荷770千瓦。1981年安装电力定量器20台,控制高峰负荷25000千瓦,低谷负荷3750千瓦。至1985年,全市共装电力定量器79台,控制高峰负荷52579.5千瓦,低谷负荷20049千瓦。
推广节电技术1964年合肥市成立节约用电领导小组,同时开展节约用电竞赛活动,参加竞赛的有安纺一厂、合肥钢厂、起重机厂、金笔厂等78个工厂企业。各单位均制订了节电规划和措施。安徽丝绸厂把33台大的电动机换成小的,照样完成生产计划。合肥市第二水厂把原来560千伏安的变压器换成320千伏安,解决了“大马拉小车”的浪费问题。
1965年全市进行盐溶炉改造工作,由原插入式改为埋入式80台,计6000千瓦。1979年有30多家工厂应用远红外线(箱式炉)加热设备,节电率达40%。1980年合肥供电部门对全市箱式、井式电炉改应用硅酸铝耐火纤维新材料,共235台,容量达12589千瓦,年节电量达400万千瓦时。
1983年,全市组织铸锻、电镀、热处理等4个专业协作,节电量达120万千瓦时。
1985年,全市更新改造风机937千瓦,更新改造水泵857千瓦,改造电热设备4100千瓦,JO系列电机,采用节电风叶,容量达10996千瓦。安纺采用布机节电弹簧皮带盘,机械行业推广电焊机自动停电装置,水泵采用无底阀水泵,电炉进行短网改造等,均取得显著节电效果。
整顿转供电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第13条要求,1983年,合肥供电局组织专人开展转供电整顿。全市普查有108家工厂向农村414个村转供电,且工厂长期收不到电费,电力浪费惊人。经整顿取消转供电单位计84家工厂333个行政村,年节电量达330万千瓦时。
考核产品电耗1963年,全市只考核十几种主要产品电耗,1971年全市考核电耗产品增至25种,重点抓降耗措施的落实。1979年实行计量收费,取消包费达2万户。1980年5月制订《合肥市单位产品电耗定额管理奖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降耗工作指导和管理。
1981年7月,合肥供电部门在工厂中发动开展电炉节电竞赛,参赛单位有合钢一厂、合钢机修厂、合肥化工厂、合肥砂轮厂、合肥铸锻厂、合肥铝厂等。通过这一竞赛活动,合肥钢厂电炉钢,每吨耗电量较1980年下降70千瓦时,年节电694.9万千瓦时;合肥铝厂的电极每吨耗电量下降3547千瓦时;节电532.6万千瓦时。合肥化工厂采用扩大电槽办法,使每吨烧碱生产电耗下降106.4千瓦时,节电95.4万千瓦时。
此外,合肥自行车厂于1983年开展月经济分析活动,使每辆自行车的耗电量接近上海凤凰牌自行车耗电水平。铸锻厂、矿机厂改革工艺,缩短电炉钢的冶炼时间,使每吨铸钢水的用电单耗下降,年节电量达3325万千瓦时。
1981~1985年合肥市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耗电量简表

用电业务
用电报装1950年,合肥电力厂规定,凡电灯用户应先请电厂登记核发允许装灯证方可安装电灯,并经电厂派员检查,确认电灯安装合格后方可接火送电。1952年,用电户实行“用电记录卡”,凡在供电区域内用电者,须由在电厂注册的承装单位安装电器设备,然后由承装者将用户姓名、地址、容量填入报装单送电厂登记验收,再由电厂派员前往现场检验,经查合格后才能装表送电。
1965年8月1日,合肥市根据水电部《关于业务扩充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的规定》,开始对10千伏以下高压用电户,收线路工程贴费,每千伏安20元,低压收工程费30元。
1984年4月19日,水电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供电工程收取贴费暂行规定的复文》以及《水利电力部关于110千伏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规定》,对贴费进行了调整。安徽省电力局规定为380/220伏用户每千伏安交纳贴费160元。其中:供电贴费100元,配电贴费60元。10千伏用户每千伏安交纳贴费130元。其中:供电贴费100元,配电贴费30元(农业用电及县级以下乡镇企业每千伏安120元。其中:供电贴费90元)。35千伏用户(线路长度不超过20公里),交纳贴费100元。
营业普查1973年,合肥供电部门对大小用电户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业务卡,每户确立业务联系号标牌。通过普查,追补电度450万千瓦时。1978年,合肥供电部门再次对月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上的62户进行普查,共追补电度535.7万千瓦时。1979年又对月用电量5~10万千瓦时的99户进行普查,追补电度378万千瓦时。
1982年,合肥供电部门再次通过营业普查,共追补电费及罚款103万元。
合肥用电业务内部流程图

电能计量合肥解放初供电部门采用实负荷对电度表进行校验。1957年采用虚负荷标准电度表法,代替以灯泡作负载的校验法,并组装1台木制简单校表台。60年代初,合肥供电部门又制成1台三相和2台单相校表台,标准表由1只增加到3只(瑞士华加),并于1963年购置1台价值40000元的捷克SMI—59型三相校表台。
1976年,合肥供电部门又自制1台自动显示误差脉冲校表台。1983~1985年更新设备,购置单相海盐校验台、三相沪产校表台各2台,互感器组合式校验仪、脉冲误差显示仪、耐压台、现场校验仪、现场电能检测仪、瑞士二用三相校验台各1台。
按照华东电管局关于电力计量的25条要求,合肥供电部门建立计量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责任制、资产管理、倍率管理、封印钳使用管理、现场校验、故障表处理等制度,并绘制合肥地区各种电度表结线图,统一了标准结线。
合肥供电部门贯彻无功表管理规定,对全市370户高压计量的无功表加装双向记度器,160户低压计量表,装止逆器的有580户,提高了经济效益。
合肥供电部门为实现电能计量标准化,新装和改装计量柜431台,计费改用2.0级表117只,同时报废30年代产及非合格三相表956只,单相表295只,高低压电流互感器313只。各电器现场校验率100%,轮换率97.6%,合格率98.7%,故障差错率0.61%,电量差错率0.033%。
电价合肥照明用电电价,民国25年为每千瓦时国币0.26元。民国37年5月每千瓦时电价为国币20万元,同年6月:每千瓦时电价为国币60万元。
合肥解放初期,照明电价每千瓦时为旧人民币(下同)5200元,动力电价为每千瓦时2600元。1950年10月照明降价为每千瓦时4800元,动力降价为每千瓦时2400元。
1951年,照明用电为每千瓦时3250元,动力降价为每千瓦时2000元。
1965年国家公布全国电价表,合肥市电价每千瓦时(以下币值为现人民币),照明电价:不满1千伏0.19元,1千伏以上0.185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力电价:不满1千伏0.085元,1~10千伏0.083元,35千伏及以上0.080元;电解铝、电石:1~10千伏0.038元;35千伏及以上0.035元;农业排灌、电犁、直供电价:不满1千伏0.060元;1~10千伏0.058元。
趸售电价:1~10千伏0.035元;35千伏及以上0.030元。大宗工业电价、基本电价:最大需量每月每千瓦时6.00元,变压器每月每千伏安4.00元;优待电度电价每月每千伏安4.00元;
1981年9月,合肥供电价按照国家规定工业优待电价限量供电,超过电量不予优待规定实行。如时对蜀山化肥厂的合成氨生产用电限额140万千瓦时,1984年6月对江淮化肥厂合成氨生产用电限额222万千瓦时,1985年8月对合肥化工厂的电石炉限额700万千瓦时,烧碱限额510万千瓦时,均按上述国家规定计价收费。
电费合肥解放前,耀远电气公司收取电费是坐收,由营业人员外勤抄表,内勤核实,用户到营业部交费。
合肥解放初,电厂仍沿用旧时电费收取办法。1953年改使用电费记录卡及电费券收费。
60年代初,合肥供电部门对用电户实行上门收费,由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向用户发出应交电费数和上门收费日期单,由收费人员上门收费。对未能及时收到电费的少数用电户,由用户到供电局交费。对月用电30元以上,国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银行有户头的,采取同城无承付托收方式进行收费。1963年前合肥供电局电费回收做到年终结零。1964年后对肥东、肥西、六安、庐江、和县、含山、巢县、无为8个县农业用电收费,年年催收陈欠电费却又年年增加新欠电费,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上述8县仍拖欠电费1982.2万元。后来认真贯彻国务院财政部、水电部《关于继续抓好电费催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改变过去在家收电费的老做法,对用电户不按期交费的实行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办法,使拖欠电费现象出现好转。
为方便用电户交纳电费,1980年,合肥供电业务部门对市区营业窗口实行中午和星期天连续营业,并分别在铜陵路、合作化路、太湖新村、西园新村及三孝口等用电户密集地区设立收费点,定时对用户收费。在电费管理方面,开发应用微机结算电费,打票和汇总。1981~1985年,合肥供电局收费率达100%。
农电安全管理
1961年,合肥供电所集中用电监察力量,巡视检查35千伏农电线路21公里,各县变电所以及电灌站16座,并对合肥市郊区10千伏农业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后又组织4组人员分赴供电辖区1市8县,对所有农业用电进行1次全面深入检查,并协助做好技术管理工作,转发了《农业电力线路运行维护规程》和《农村电网事故调查规程》。同时进行安全教育,除了加强口头宣传外,并用文字、宣传画、放映安全用电电影等形式进行安全用电宣传。1974年开始在农村安装触电保安器,到1982年设配触电保安器581台,扭转了农村用电事故多发状况。
合肥市辖肥西县的用电安全情况原来很不好,农村触电死亡人数:1977年18人,1978年14人,1979年竟达24人之多。后来加强了安全工作,触电死亡人数逐年减少,1980~1984年历年死亡人数分别为7、6、4、2、1人,1985年未发生触电死亡事故。合肥市辖肥东县在农村普遍推行安装低压触电保安器,群众称为“保命器”,运行可靠率达95%以上。该县1979年农村触电死亡人数多达10人,到1982年减少至3人。
集资办电
合肥市集资办电工作始于1985年。至1986年底,全市已集资3400万元。其中:以市集资办电办公室向银行贷款900万元;以市能源交通基金超收分成中列支893.73万元;以市内133个企业用户筹集资金1606.27万元;2年从用户收交电力建设资金2227.63万元。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1985]107号文件《安徽省集资办电办法》规定:集资合同从交款满2年开始,每万元集资合同款分电量2万千瓦时,20年不变;交款满3年后每年按10%还本;电建资金交款从满2年开始,每万元分得平价电2万千瓦时/年,5年不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除国家重点企业外,凡新增用电一律不分配统配电力,所需电力由企业集资办电解决。为了进一步调动地方集资办电的积极性,安徽省计委在《关于要求新增集资办电条款的批复》中规定:“从交款后满半年开始,每集1万元,每年可分得省集资办电用电指标4万千瓦时,用电时间5年。交款后满3年开始还本,每年还50%,2年还清,电价按现行合同(集资证)价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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