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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庐州府邮政局开设时,即办理国际平常函件(包括明信片、印刷物)收寄。
民国4年,合肥邮局定为联邮(国际邮政)包裹收寄局。民国28年4月,办理国际汇兑业务。
1950年1月,先后恢复国际函件、包件业务。合肥定为省内分片国际邮件经转局,负责皖中、皖西地区的国际邮件经转。在映典路支局(先后改鼓楼街、四牌楼支局)营业处,专人办理收寄国际邮件。在邮件(分拣)股设国际邮件处理台。同年办理国际报刊订阅、转发、投递。
1972年9月19日,定为全省国际邮件经转局。省局规定合肥局集中封发处理省内各局的国际出口邮件,并负责规格质量把关。同时兼负邮件海关税收代征代缴结算任务。合肥局与国内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建有直封关系,在四牌楼支局设立国际业务台,在邮件分拣科配邮包关税管理员,业务科设专职国际业务管理员。1977年6月,邮政总局将全国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省会局划分5个区,定期进行国际业务互查活动。上海、合肥等12个局属第四区,重点检查国际邮件的书写、封装、经转、查验处理等规格质量。
1983年10月,省局增定蚌埠、芜湖2局为省内国际邮件经转局,分管皖东北、皖南2片。合肥局分管皖中、皖西一片。1985年7月,合肥市局成立邮政速递站,专门办理特快专递业务,首先开办国际信函、文件资料、物品等综合收寄。1987年4月,南七支局办理全面国际邮政业务,其余各支局所仍限办国际平挂信函。
国际函件
庐州府邮政局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开办国际函件,包括平信、明信片、印刷物。按照万国邮联公约,执行划一邮资(先按金银比价,继按外汇汇率依时调整)。光绪三十三年(1907),信函初重半英两(15公分)1角银;明信片,单片4分银,双片加倍(下同);印刷物每重二英两2分银。
民国7年7月,合肥办理国际回信邮票券的发售。出售每张1角2分,兑换每张1角。民国11年1月,办理国际普通快递函件,每件2角。民国20年7月,信函初重20公分,2角5分;明信片单片1角5分;印刷物每重50公分,5分。民国24年10月,函件种类增加,各类限重:信函(2公斤),印刷物(2公斤,港澳3公斤),书籍(单本3公斤),瞽者文件(5公斤)。邮资执行三类标准:联邮各国为第三资(费类别),日、朝、台湾、关东租借地(我国旅顺、大连)为第四资,港澳为第五资。第四、五资,邮资与国内第二资等同。同年,保价信函其保额,港澳地区与邮会各国均限3千金佛(法)郎。
民国28年,收寄国际函件63件,投出国际函件137件。
民国31年,收寄国际函件231件,投递334件。
民国35年9月,合肥办理国际信函互寄,包括苏联、日本、锡兰、荷属东印度(今
印度尼西亚)、暹罗(泰国)、英吉利、法兰西、埃及、澳大利亚等91个国家和地区。是年,各类邮资(按每金佛郎折合国币元):信函初重20公分300元,明信片单片200元,印刷物、货样每重50公分60元,挂号费每件450元。保价信函暂停收寄。民国37年4月,开办国际航空邮简业务,限寄英、美、加拿大、印度、菲律宾等国及澳门,每枚定价5.5万元。5月,国际回信邮票券,每券11万元(8月调为35万元)。11月,各类邮资(法币改金圆券):信函初重20公分由原30万元改0.35元;明信片单片由原20万元改0.20元;印刷物、货样每重50公分,由原6万元改0.10元;挂号费由原40万元改0.60元;国际航空邮简每枚由原60万元改0.70元;国际回信邮票券每券由原70万元改0.90元。是年,收寄国际函件311件,投递409件。
1950年1月,恢复收寄国际函件,先后与苏联、朝鲜、捷克、越南等11个亚、欧国家互寄函件。其他各国、地区(包括港澳)函件收寄,须经苏、捷等国经转。2月,恢复国际航空信函业务(每10公分,亚洲收费人民币5400元,其他洲9000元)。4月,寄港、九、澳地区挂号邮件按国际邮件手续处理,回执使用国际通用的红色号码小条。8月,港澳及国外印刷品除单行本5公斤外,余为3公斤,逾重不予寄发。本年出口国际函件36件,进口74件,转口22件。
1955年放宽至各国印刷品重量的限制,朝、阿、波、苏、匈等国20公斤,捷、民主德国、英30公斤,保15公斤。限国际书店作印刷品专袋交寄。保价信函保额,除匈牙利限500金法郎外,其余各国限1000金法郎。
1957年11月,中国与缅甸正式通邮后,打开了与东南亚各国互寄函件的通道。合肥对上述国家和地区邮件路程大大缩短。
1963年1月,发往邮联各国的邮资、限重:信函限2公斤,起重20克0.22元;明信片单片0.13元;航空邮简每枚0.35元;印刷品限2公斤、书籍限5公斤、货样限0.5公斤,均为起重50克0.09元;盲人读物限7公斤,每重1公斤2分;挂号费每件0.32元。港澳地区执行国内邮资标准。
1972年3月,中英建交后实现直接通邮,合肥寄往香港函件,通过广州直封经转。
1975年1月,万国邮联统印新式国际回信券发行,券正面有邮联法文缩写“UPU”水纹波字母,背面有德、英、阿拉伯、中、西、俄6种文字,在各会员国出售并可兑换邮票,合肥执行国家规定只兑换,不出售。一张回信券可兑换一封寄往国外不超过20克的国际普通信函或不超过10克的平常航空信函邮资的邮票。各国从万国邮联借贷和实际兑付的回信券,2年结算1次。同月,增办航空、保价信函。航空信函,除普通邮资外,另加航空费3角。保价信函保价费,每保200金法郎或其零数收4角。同年规定1949年前出版的线装书籍、1970年前绘制的边界地图、“文革”期间传单小报等禁寄出口。本年,国际邮件出口83件,进口178件,转口57件。
1976年6月,取消国际快递信函。1977年1月,国际平函改按重量分级计费。4月,盲人读物按国际统一规定实行免费收寄,并免收挂号、回执、查询、撤改等费,但航空费照收。1979年7月,出国人员个人信函,不再由外交部信使队转递,而交国际邮政寄递。1980年,国际邮件总量达3.64万件,其中出口1.29万件,进口1.63万件,转口0.72万件。出口占总量35.43%。
1981年7月邮资标准(起重单位不变):信函0.50元,明信片0.40元,航空邮简0.70元,航空信函每10克加0.30元,挂号费0.50元,印刷品0.30元。港澳地区仍执行国内资费,另加验关费。1982年7月,保价信函保额限人民币800元,互寄保价信函的国家和地区81个。通达印刷品专袋的国家和地区106个。1983年规定,除人民法院、公证处外,不准向国外、港澳地区及外国驻华机构邮寄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1984年7月,合肥市四牌楼邮政支局开办国际、港澳函件邮资总付业务。分为“整寄整付”和“零寄整付”两种,分别加盖“国际、港澳邮件邮资已付”戳记。1985年通邮的国家和地区113个,国际函件处理总量24.89万件,其中出口9.22万件,进口10.16万件,转口5.51万件。出口占总量37.04%。
1986年1月,邮电部对港澳地区函件实行略高国内,比国际平均低63%的特殊资费,邮政部门每年仍予部分补贴。国际信函0.80元(港澳0.30元),明信片0.90元(港澳0.20元),印刷品0.50元(港澳0.15元),函件航空费0.30元(港澳0.10元),挂号费0.50元(港澳0.40元)。
1987年10月规定,台、港、澳地区进出大陆贴有“中华民国”邮票,一律视为无效邮票,不予盖销,也不予划销或涂抹。但对邮件上的“中华民国”字样,划销、涂抹后转发投递(1989年邮总规定使用60×20毫米水纹波涂抹邮票业务用章)。同时规定台湾的水陆路、航空平函(小包、印刷品专袋除外)可以收寄。经批准的局可收挂号信函,设(海)关局可收保价信函。
1988年3月1日,恢复办理国际快递函件业务,首批开通121个国家和地区。函件上粘贴标明“EXPRES”(快递)字样的粉红色标签或加盖红色戳记。除收取正常函件资费外,每件寄出收快递费0.80元,投送收0.50元。保价信函保额限人民币1600元,费率每200金法郎收1.60元。
1990年2月1日调整邮资:国际信函1.50元(港澳0.40元),明信片1.10元(港澳0.30元),航空邮简1.90元(港澳0.40元),印刷品1.00元(港澳0.20元),信函航空费0.50元(港澳0.15元),挂号费1.30元(港澳0.50元),保价信函费率每200金法郎收2.00元(港澳同)。11月推行国际信函专用信封。是年,通邮的国家和地区127个,国际函件总量84.43万件,其中出口36.2万件,进口31.4万件,转口16.83万件。出口占总量42.87%。
国际包裹
民国4年1月,合肥邮局开办国际普通包裹。寄包人若注明“代收物价”、“加紧投递”字样者不予收寄。禁装:易于引火轰爆等危险物品;无论僵活之动物;钱币、金银器具等贵重品;信函及具有信函性质传布件。包裹限重:子类局(一等局)5基罗格兰姆(公斤),丑类局(二等局)3基罗格兰姆。资费按各国地理位置分类收取。笨大包裹按应纳资费增收50%。邮局代理履行海关手续,另收资费1角。包裹封面须用法、英文载明收包人详细姓名住址。封装之法须使海关易于启验。民国5年10月,收寄去美国包裹,限重11磅(约合5公斤),邮费每磅或其零数收3角5分。民国15年,开办国际保险箱匣(类似保价小包,按包裹封装要求)。民国22年增办国际保险包裹(民国24年改称保价包裹)。民国28年,.收寄国际包裹27件,投递48件。次年办理国际脆弱包裹。民国31年收寄国际包裹48件,投递82件。
民国36年7月办理国际代收货价包裹,9月开办国际航空包裹。除保价箱匣限1公斤外,其余各类均限重20公斤。次年5月,寄美国航包航空费,每公斤为330万元(折合21.29金佛郎),11月调为金圆券14元(折10.68金佛郎)。国际包裹逾期费最高额每件法币500万元调为金圆券6.55元(折5金佛郎)。本年,收寄国际包裹57件,投递97件。
1950年2月,开始收寄去苏联包裹。9月,与民主德国等东欧各国互寄包裹。11月,恢复与美国(经第三国转)、英国、瑞士、瑞典、加拿大、丹麦等国互通包裹。资费实行一国一费制,基本资费按重量分为6个级别。包裹一般限重20公斤,特殊形状限10公斤。是年,合肥国际包件,出口19件,进口32件,转口13件。1952年,停收南朝鲜、以色列、南非等国包裹。1955年,邮政部门优待外贸单位,对进口贸易包裹免费办理第一次转发收货单位(1988年4月取消免费)。
1961年9月,恢复办理国际航空、脆弱、保价各类包裹。互通保价包裹有东欧(大部)、西欧(部分)等12个国家。三年困难时期,海外侨胞向国内亲属邮寄食品包裹大增,每年进口包裹在100~200个。1963年后,经济生活好转,此类包裹趋于正常。1964年10月,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口邮递物品,个人自用限值50元,全年不超过300元。
1970年11月,邮寄港澳包裹,每次限值20元(后改30元),全年每个家庭不超100元。1973年9月,中美互通普通、航空包裹。1975年8月规定,不透明密封罐头不准邮寄;可以办理去朝鲜、罗马尼亚、苏联等国脆弱包裹。是年,国际包裹出口37件,进口54件,转口34件。
1977年8月,国际进口每包限值50元,全年进出限4包次(港澳40元、4包次)。同年规定限额:进口食品每包10公斤(出口2公斤),衣料6米(出口5米),衣服4件(出口2件),港澳按国际限额再减半。出口中成药(每包)国际限值3元;港澳限2元。
1979年10月规定,出口中药材限1公斤(港澳0.5公斤),单一品种限250克(港澳150克)。云南白药、安宫牛黄丸、麝香、冬虫夏草、六神丸、蟾酥、杜仲、天麻、朱砂等中成药材不准寄出。同年规定,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用外汇购买物品,可不限值限量。个人邮寄书画出口限值:港澳限30元,国外限100元,外汇购买的不限。1980年,国际包裹总量为261件,其中,出口78件,进口128件,转口55件,出口占总量29.88%。1982年7月,普通包裹限重20公斤,称重以百克为单位(不足百克者,以百克计);保价包裹限重同普包,称重以10克为单位,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800元。合肥局对进出转口国际邮件,实行逐件查核,重点是国名和名址、封装、资费、单签戳及批注有无错漏。不符规格的,及时向互换局、相关省会局或收寄局查验。是年通达保价包裹有19个国家,通达小包有8个国家。1985年,国际包裹总量1016件,其中出口316件,进口582件,转口118件,出口占总量31.1%。
1986年,国际小包邮件100克及以下,邮资1.80元(港澳1.20元)。航空小包每10克0.20元(港澳0.05元)。进口验关费,小包及包裹均为1.20元(港澳同)。1987年12月,进出境国际邮包每次限值改200元(港澳100元),中成药改100元(港澳50元)。1988年9月,因台湾当局拒收香港经转大陆去台包裹,故暂停收寄台湾包件。
1989年1月,实行新的国际、港澳邮政包裹终端费、过境费:每1公斤寄日本,分别为4.90元、0.20元,寄香港分别为2.29元、1.05元(其他各国、地区略)。10月,与南朝鲜(韩国)互换包裹总包。
1990年3月,国际包裹资费调整,其中小包100克及以下3.50元(港澳1.50元);脆弱包裹按普通包裹加收50%;保价包裹保价费,每保100金法郎或其零数2.00元,手续费每件2.00元;进口包裹验关费每件2.00元。全年国际包裹总量上升到3519件,其中出口1110件,进口1980件,转口429件。出口占总量31.54%。
国际汇兑
中华邮政于民国7年起办国际汇兑,首先与澳门通汇。与国外通汇始自民国8年,首先与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通汇。民国11年,在华“客邮”撤销后,与各国汇兑往来日益增多。零星国际汇票汇兑业务量统计,民国28年,合肥开发汇票24张,兑付31张。沦陷中,日军曾用军用票每18日元折合中储币100元作为固定兑换率,用来汇款。国际汇款费率参照六、七、八资(前五资为国内),六资为邮会各国,七资为朝鲜、日本,八资为香港、澳门。民国31年,开发汇票37张,兑付57张。次年7月,汇率为3%(包括临时附加费2%)。11月,开发国际汇票手续费1.60元,汇兑回贴费2.40元,查询费2.20元,撤回费5.20元,补副汇票和延长兑付有效期手续费均为3.20元。战后,国际汇兑有短期停顿。
民国36年6月,合肥晋升一等乙级局后,恢复办理国际汇兑业务。通汇范围由东南亚扩大到欧美等25个国家。
1949年1月,合肥邮局停办国际汇兑。
国际报刊
中华邮政时期,邮局只邮寄国际间交流的报刊,不办理订销、发行业务。
1952年4月,邮政总局与国际书店签订发行苏联报刊的有关协议。5月,与朝鲜签订供应报刊合同。合肥局办理订阅苏、朝部分报刊。
1956年1月,邮局接办国际书店进口外文报刊的发行业务,主要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报刊,也有部分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步报刊。邮发最高峰时达到1千种以上。合肥订阅国外报刊达到45种,主要对象是高校和文化、外事部门。
1957年规定,国内公开发行的零星报刊可以收寄出口。对化整为零,经常交寄的,由海关监管。同年又规定中苏两国国家机关和企业之间交寄的报刊图书每件不超过20公斤,私人交寄则按业务规则重量限度执行。每重10公分,普通邮寄报刊0.09元,挂号邮寄报刊0.41元,航空邮寄报刊0.19元,挂号航空邮寄报刊0.51元;每重100公分,分别为0.13元、0.45元、1.18元、1.45元;每重200公分,分别为0.21元、0.53元、2.21元、2.53元。
1971年,对外国报刊分为三类,一类是阿尔巴尼亚及资本主义国家左派报刊;二类是越南、朝鲜及资本主义国家进步报刊;三类是苏联、东欧各国及资本主义国家修正主义报刊。或公开收订,或不零售,或陈列,或只供有关单位及领导订阅。
1975年9月,合肥局对76种外国进口报刊,原则上全年只收订一次。上年10月15日截止。
1979年8月,准寄出口的报刊类别有:一、中央级报刊(军队系统除外)和《文汇报》、《解放日报》、《北京日报》等地方报;二、公开发行的杂志,包括《解放军画报》、《解放军文艺》等;三、解放后公开发行的图书。限国内发行、内部发行、凭证发行的报刊、图书,都不准邮寄。
1980年1月,国外报刊订销、发行,移交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办理。国际集邮
中华邮政时期,合肥不办理国际集邮业务。民间与国外交换、购买邮票,多通过信函直接办理。
1954年10月,中苏签订交换邮票合同。合肥群众团体和个人也有与苏联、东欧、亚洲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友好单位和集邮爱好者,以信函互换,价购邮票。1956年11月,合肥邮局在报刊门市部内设立集邮专柜,通过中国集邮公司进购少量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邮票供集邮爱好者选购。同时允许集邮者按海关规定限额,与国外及港澳地区互换、互赠邮票。
1959年6月,规定集邮者每人每月邮寄交换、馈赠的邮票,以人民币25元(港澳为5元)为限。集邮邮票可用信寄,但须经海关查验、征税放行。1961年规定:各地海关没收的中外邮票,除伪满洲国和国民党反动邮票由海关销毁外,其余均无偿移交当地邮局处理(由各局集中改寄邮电部邮票发行局)。
1966年规定,为扩大宣传和出口贸易,向国外邮寄未盖销过的邮票、新票邮票折、新票邮票集册等,统由中国集邮公司作国际信函或国际包裹交寄。因“文革”运动开展,国外集邮业务不久停顿,1972年2月,合肥局集邮专柜封存停业。
1980年5月,中国集邮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合肥局成立,所属集邮门市部,接待华侨、外宾选购邮票,并按海关规定数量携带或邮寄出境。
1982年4月,规定有林彪头像、题词和“全国山河一片红”等有政治错误的邮票,不准进出口,应予没收。其他印有希特勒、墨索里尼、蒋介石等头像及伪满疆的邮票以及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清代和解放区的邮票,海关可以没收移交当地邮局处理。6月,公安部规定,外国裸体人像邮票禁止流传。7月,部规定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可以装入信函寄递,但应在封面上注明“内装邮票”字样,向海关申报。
1984年10月,规定集邮邮票进出口限量,每次不超200枚。
1987年12月,规定集邮邮票每次邮寄进出境限值:国际邮包200元,港澳邮包100元。
合肥局迄今不直接办理集邮出口业务,但外宾、国外华侨可以在集邮门市部自行选购。用外汇购买的,携带或邮寄出境均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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