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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调度
中华邮政时期,全国主要邮运干线,封发关系、业务范围、设备添置等指挥调度权,集中在邮政总局。省管理局对在三等及以下各局间次要邮运路线、封发经转关系等有权适当调整。民国35年后,管理局虽有扩权,权力也很小。邮政总局由于鞭长莫及,在指挥调度上有时延缓调整,造成邮件积压、运递不畅。合肥为二等局时,统一由局长指挥调度;改一等局后,由监察员相助指挥调度。
建国初期,邮政总局除主管全国性通信指挥调度外,增加各大行政区邮政总局(后改为总分局、大区管理局)一级,负责区域内指挥调度。各省区市由管理局负责,主管省内主要干线(含邮运、封发等)及通信作业上重大问题。1952年,合肥局先后被确定为业务领导局、邮运(分区)调度局、邮件分拣中心局、邮袋调拨局,根据省局授权,在一定范围内行使通信指挥调度权。
1953年,邮政通信指挥调度,由分管邮政业务的副局长直接组织。主要是协调邮政支局与分拣、投递、发行、运输各科(股)联合作业,具体业务规章贯彻由业务科组织。1957年后,相关科(站)与各友邻局之间业务(主要是运输、分拣)直接通过函、电解决,重大问题报局长审批,或由局长出面与相关地市县局领导协商研究解决。
1982年12月,在企业整顿中,为有效实现通信生产指挥调度,市局将原业务科、技术设备科合并成立通信调度室,统管业务、技术和人财物调配。业务副局长兼任主任,配备专职副主任1~3人。调度室对外仍挂“业务科”牌子。此后调度室分工管理日益精细,成为局长在通信指挥调度方面综合性参谋机构。
1985年,指挥调度分为业务管理、邮运调度、技术设备3部分:
业务管理,负责规章制度贯彻,服务改进,局所设置,新业务开办,营业、分拣、投递、发行等作业计划制定、修改。
邮运调度,负责邮件发运计划组织实施,邮路调整规划,贯彻邮运时限、频次和邮运纪律,掌握邮运车辆完好率,协调运输交接之间和局际之间关系。
技术设备,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局技术发展规划,研究执行设备更新、改造、大修、挖潜,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管好、用好设备器具。
监督检查
中华邮政时期,邮总设总视察室,主要监督检查管理局、一等局的高级邮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管理局设视察室,主要监督检查二等及其以下局邮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后监督范围到一等局。民国25年前,安徽邮区设巡员。民国25年后,改为邮务视察员,设5个视察段,第五视察段设在合肥。查视范围有19个二、三等局,215个代办所。另配有村镇稽查,查视延伸至邮政信柜。合肥成为一等局后,配监察员负责全局监督检查,另配一名邮务稽查,检查差工投递、邮运质量。
市局于50年代配备业务检查员,60年代在班组设专兼职质量检查员。1983年,在调度室设检查员。1984年,在县局管理科设检查员。1985年7月,正式设立局邮政视察组,配视察员,查视县局兼本局各部门。曾与审计科合并为审计视察科,后又改视察检查科。
1985年起,市局视察检查科根据邮总要求:一、抽查邮件时限,每天核定平信100件、挂号20件、快件20件、特快20件;二、抽查邮件处理规格,每天核定总包60个、包裹散件40件、平信捆把20把、报纸10捆、日戳盖销100件。
1988年6月,市局首先制定《社会义务监督员组织条例》,聘请监督员36名。同年根据省局确定,市局成立一级质量监督站,由检查(视察)科领导,配专职检查人员3人,负责检查邮总指定的69个转口局各类进口邮件处理规格、全程时限和平信、挂号信、快件、特快专递邮件的全程时限;检查省内15个地市局(包括本局在内)各类进口邮件处理规格和全程时限。其次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检查。省局视察室主要检查省会局、地市局,抽查部分县局。地市局视察组检查本局所辖县局,抽查部分支局所。县局检查人员负责本局支局所。同时,做好检查后的综合考核处理。对查出重大问题和隐患,正式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纠正。够立案标准,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理结案。
1990年,为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公布了12个用户监督电话。
质量管理
中华邮政时期,通信质量主要用邮政法规来保证,轻则受罚(罚款),重则记过、延期升级直至革职。质量主要由员工岗位自检自负。出了问题,由局长按实上报,及时纠正。较大问题,则由邮务视察亲临检查,报管理局再转报邮总核处。
建国后,邮政部门始终把通信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质量第一,做到人人抓质量。1950年,班组健全质量登记,有自检、复核手续。生产科长、班组长重点抓质量,业务科或业务检查员负责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1982年12月,邮局通信调度室配专人管理质量,定期公布全局质量完成情况。1985年,设企业管理科协同抓质量。1987年12月,设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加强全局质量管理的规划、实施、检查。1988年建立由局长主持的季度质量分析会。1989年开展基层不同形式、内容的质量检查活动。1990年,逐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在奖金分配中的否决权。
质量指标建国初期质量登记、统计较为简单,各工种只划分出局、未出局、手续差错3种,通信事故单独上报。1963年,部定邮政工种6项指标(邮件总包、包件总包、给据邮件、汇兑款丧失、误卸漏卸总包、误交漏交总包);华东区补充考核4项指标(邮政营业差错、总包误漏封发、报刊误漏发、邮件误漏发)。1966~1976年,“文革”打乱了正常质量管理秩序,原质量指标无法统计考核,只能对专业部门用综合差错率(不分具体环节)作笼统考核。1979年,部重新下达6项考核指标(总包邮件损失率、总包邮件延误差错率、给据邮件损失率、给据邮件延误差错率、发报刊延误差错率、订销报刊延误差错率)。局内考核增加3项指标(平常邮件损失率、平常邮件延误差错率、报刊发行损失率)。均以万分比统计。邮政通信事故是按次数、文字说明统计上报(机要文件有2项考核指标:机要文件失密丢损率和延误差错率)。1983年,局内考核指标中的“报刊发行损失率”,改为“发行报刊短缺率”。1990年开始考核机要通信质量2项指标。
质量检查1953年12月,全局首次开展质量大检查。重点是提高认识,分析差错原因,改进操作,确保质量。1960年,开始向科(支局)下达质量控制指标。1962年,组织邮政规格季度互查活动。1973年,根据部颁“质量互查办法”规定的13个项目,市局对华东组内五省一市进口邮件、报刊集中抽查。下半年,共检查平挂函件8149件、包裹942件、汇套386件、总包429件袋套,合格达90%以上。不合格转报上海局。1975年5月,开展对全局8个科(支局)安全生产和质量的大检查,分自查、互查、抽查3种形式。1979年9月至1982年9月,邮局连续开展一年一度的“质量月”活动。1983年后将质量检查列入“服务良好”、“四创”等活动主要检查内容。1985年,对生产科室进行“三查”(查时限频次、交接验收、封发规格)活动。1988年,对营业、投递部门开展“五查”(查超重、欠资、纳费标准,查退转邮件处理制度,查章戳加盖,查局容局貌,查服务水平)。本年落地(进口投递)日戳平均合格率达到94%,投递员名章合格率达到99%。1989年坚持对邮件处理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定期分析通报。是年,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控制指标为15%,实际完成0.66%;邮件处理不合格率控制指标为15%,完成4.88%。1990年,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为1.35%,邮件处理不合格率为6.22%。
全面质量管理1980年4月,邮政部门贯彻全面质量管理。实行全员参加、全部门参加、全过程管理;使用PDCA(即计划、执行、检查、处理4个阶段程序)科学方法,强化质量管理。其核心是:全员管质量,以预防为主,一切为了用户,一切用数据说话,掌握质量变化的规律。
1981年2月,为健全和加强质量管理拟订了十条措施:一、按月编印质量通报,公布事故、重大差错事例与责任人,促使单位、个人引戒改进;二、按年下达质量控制指标,逐级考核;三、健全原始登记、统计资料;四、提出“一切为了用户”,满足用户对通信的需要,重视申告、查询、定时处理查验文电;五、科、室、支局建立TQC小组、班组配备质量检查员;六、健全各级质量检查网,开展自查、互查、抽查、专查及有计划的社会调查,建立群众性质量监督岗;七、以预防为主,发挥质量控制线作用,把事故差错消灭在萌芽之中、局门以内;八、搞好质量分析,研究事故差错类别、部位、成因,运用排列图、因果图、攻关对策表等,找准问题,研究对策;九、严格规章法规,通过查、看、议、订,推广好经验,形成规格化、制度化,制定各工种、工段操作程序(规范);十、赏罚分明。
1982年6月,选定函件科为推广TQC活动试点单位,成立全面质量管理(TQC)小组。8月,全局贯彻部颁《邮电通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1983年5月,局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局、科(支局)、班组3级质量体系。11月,函件科TQC小组被评为全国邮电系统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985年11月,包刷科TQC小组被评为全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1986年,举办3期全面质量管理学习班,加强基础知识教育,有120名干部和职工参加专业培训。9月,市邮局被省局指定为1987年进一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企业。10月,包刷科TQC小组被评为全国邮政系统先进质量管理小组。
1987年,对全局和各生产单位全面质量管理的图表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绘制,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本年注册登记有22个质量管理小组。另组建由包刷科牵头,包括营业、转运、包刷3个部门参加的“一条龙”质量管理小组。
1988年4月,局制定《质量信息管理办法》,并建立局信息中心、科(支局)信息站、班组信息点3级质量信息管理网。5月,指定邮车站汽车押运班、发行科卷报组、包刷科包裹组、转运科接发组、函件科开拆组为局级质量管理点。本年编印TQC知识教材,举办知识讲座(听课共有796人次),开办两期TQC骨干培训班(有52人参加)。1986~1988年,邮局连续组织3次全面质量管理成果发表会,总结通信质量各种对策,提高成效。
1989年,组建由发行科牵头,包括报刊分发、转运、投递在内的一条龙质量管理线。1990年12月,由发行科管理的进口报刊处理一条龙TQC小组被评为全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合肥市邮件质量统计表

计划财务
大清邮政时期,沿袭海关邮政时的帐务处理制度。庐州府邮政局成立后,实行向芜湖邮政总局报帐制度。宣统三年(1911),改向安庆副邮界(副总局)报送邮务收支帐目。帐务、票券由局长掌管。邮政收入来源主要是邮资(票)、汇(兑)费2项;支出仅限于核定的工资、办公费、邮运费等项。庐州邮政经营较好,每年坐扣工资等费用,略有盈余,邮余(收人结余)按月上解总局或副总局。
中华邮政初期,沿袭大清邮政帐务管理办法。民国3年1月,合肥二等局为安徽邮务管理局下属的报帐单位。邮政收支实行统一核算,盈余上缴,亏损拨补。各项开支,执行邮政总局规定标准,小额由省区管理局核定,仍采取在营收款坐扣,由局长统管帐务、票券(款)。邮政发展规划统由邮政总局编列。管理局对是否下达年度计划指标,主要依据定期月、年报表(二等局填报的月报3种,年报6种)统计数字纵观全局。对主要业务(如包裹)、代理业务(如代售印花税票)以及各局等级升降,另有不定期的调查统计报表限时上报,掌握微观变化状况。邮政收入来源有售票收入、特约邮费收入(包括包裹逾期费、包裹保价邮费、函件保价邮费、代收货价与货样等手续费)和汇费收入。以邮件贴售邮票多少,计算收入。邮政各项费用支出统由邮总实行全国核算。基层(各局)主要支出是工资、津贴、雇差费、办公费等,收支相抵,盈缴亏补。
民国9年7月,开办邮政储金后,邮政资金来源形成邮政售票(含出售邮票、特约邮费、手续费)和储汇(储金、汇兑)两大类,实行分类列帐、核算。
民国23年10月,恢复代售印花税票业务,其代理提成的手续费,列为其他收入,邮政资金来源增为3类。
民国24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邮政法》第十八条规定,邮政公用物及邮政机关之业务单据,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免纳中央及地方一切税捐。同年8月,邮政部门新办简易人寿保险(简称“寿险”)业务,按上级规定,单独列帐、核算。邮政资金来源增为4类。
民国25年,合肥局邮政总收入为31320元(不包括储金收入),其中,售邮票占95.8%,汇费占4.2%。总支出为17220元(不含储金),其中:员工薪水津贴占71.7%;代办所柜薪资占4.5%;房租占1.7%;文具、燃料费用占0.3%;邮件运输费占21.6%;其他0.07%。上交余款1175元,占总收入3.8%。
民国27年6月,合肥邮局撤退至歙县,奉邮总令改为合肥邮局办事处兼皖南第二准备局,负责皖南各局及军邮局票券、票款的调拨供应,资金储备总额达40万元。11月,办事处撤销,并入屯溪二等局。
民国32年12月,贯彻邮总修订的“对员工因公遭受私人损失补助办法”,员工不论有无眷属,按实支薪水数目,最高补助标准:80元以下补1000元,81元以上补1400元。
民国34年11月,继续执行“员工战时食宿津贴”。由于战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合肥局高级职员津贴金额等于基本薪津31~38倍,中级职员和高级信差提高87~117倍,差役提高194~264倍。另给高级职员、中低级员佐差,补以食米10~6斗折合代金。
虽如此,低级员佐差役生活仍然窘困。12月,合肥局接管、恢复后,被皖管局重新指定为全省7个票(券)款准备局之一,供给范围为六安、舒城、柘皋及县内三河、长临河、梁园、南分路口等7个二、三等局。是年,定期的统计报表达13种,其中月报2种,季报3种,年报8种。
民国35年3月,皖管局训令:“合肥为省府所在地,与他局迥异,其开支准照一等局例办理”。同月,原“员工战时食宿贴”改为“膳宿补助费”。以月薪给(津)标准,低员佐差增幅为17~20%,高中级职员增9.2~16%。另将战时特别津贴、物价津贴、生活补助费等,统并改为“粮代金”(或称米、面代金),参照当地生活(物价)指数,按月核发。同年7月,邮总修订经管银钱津贴(补助)办法,经管(收付款额)100~250万元,每月发给薪贴500元,3000万以上发3000元。另窗口人员担任出纳事务,经管10~100万元,发250元。8月,正式设立帐务组,配会计、出纳员各1人,具体管理帐款、票券。
民国36年6月,晋升一等局时,设立会计组(相当今科建制),配中、初级职员5人,统管邮政(包括储汇、寿险)各类帐款核算。
民国37年3月,国民政府司法院给交通部复文:“供邮政用之公有土地及公有建筑改良物自应免征土地税及改良物税”。9月,合肥票款准备局供应范围调整为六安、舒城、立煌、霍山、苏家埠、柘皋、三河、梁园、长临河等9个二、三等局。准备局任务是代理集中款项,代缴拨款,请领拨协款,调拨各类票券。11月,规定合肥地区各局票款储备限额(单位:金圆券),三河为7万元,长临河5万元,梁园3万元,合肥局无限制。本年定期统计报表增至6类26种:周报、旬报各1种,月报6种,季报4种,半年报2种,年报12种。另有不定期5种。
建国初期,维持中华邮政财务管理形式。1949年6月,市邮局仍定为省内票款准备局,供应范围有由家庵、舜耕山、九龙岗、舒城、肥东、长临河、梁园、肥西、三河等9个二、三等局。
1950年1月起,统一全国邮政会计制度,实行总局、管理局、邮局3级会计核算,暂用旧科目。建立的预决算制度分6点(概算、季预算、月计表及损益月报、损益季报、决算、编造预算方法),除以币值计算外,还须折成实物。邮电经营实行高度集中管理模式,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专项上缴,经费另项拨款。同时,实行计划管理,省局开始向各局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公布完成生产计划进度表。市局对各专业部门(支局、报刊发行)也按月、季、年分解下达指标任务,定期检查上报完成情况。3月,邮政部门工商业税(即营业税)按统一税率1.5%计征,每月缴纳,取据列帐。4月,合肥邮局接管报刊发行,并成为主营业务。邮政资金来源,重新划分为函件、包件、汇兑、发行及营业外等5类收入。邮政支出正式统一归为工资(含附加费)、运输费、设备维修费、管理费、业务费、低值易耗品费、税金及营业支出等8类。6月,市局首次设立财务股。
1951年3月,安徽省实行邮电统一金库制度,原票款准备局改称票券准备局(合肥局供应范围不变)。9月,市邮政、电信两局合并。当年邮政收入为15.9万元,邮政支出3.6万元。
1953年3月,省局取消各票券准备局,改由省局直接核发各局。年内,省邮电金库
制改为预算拨款制。
1954年后,市局将市区所属支局(所)票券(包括各种邮票、明信片、邮资信封和各种邮政出售品)作为有价证券,统由财务部门确定专人保管,实行定额管理,核定周转定额,建立请、发票(券)和登记、签退、定期盘点制度,丢失、短少如属于个人原因,由经办人负责赔偿。空白汇票和各种空白计费收据,由财务或营业、发行部门管理,并建立按期核销使用票据和清退收据存根制度。
1955年,学习苏联企业管理经验,实行单线职能制,撤销财务股,改设主任会计员、会计员,主任经济员、总出纳员。
1957年重新恢复职能科室,设计划财务科。
1958年7月,贯彻部、省《收支差额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收支相抵后,收入余额上缴办法。
1960年,根据省局规定,在计划财务科内配备会计检查员,对所属县局及市局各营业部门实施财务监督检查。邮政年收入为100.3万元,邮政支出为16.8万元。
1965年,邮政年收入为103.9万元,邮政支出为29.2万元。
1969年,邮政年收入为74.6万元,邮政支出23.3万元。
1970年邮电分设后,邮政总收入达到96.1万元,邮政支出为75.4万元,上缴收支差额(相当利润)20.7万元。支出中,工资(含附加费)占42.9%,运输费占28.9%,设备维修费占10.3%,余为管理、业务、低值易耗品、税金等费用。
1975年1月,为控制自行车维修费用逐年超支,任意换取主要部件的现象,按生产用车每年18元,非生产用车每年12元的控制额,发放“自行车维修专用券”,凭券在投递科和机关修车组使用。当年节余,下年延用。本年邮政收入增至119.5万元,支出为95.1万元,上缴收支差额24.4万元。
1980年1月,开始向省局报送通信业务(服务水平,通信质量,业务总量、分类业务交换量,专业通信能力、主要通信设备,邮件运输量、运输方式和工具)、技术组织措施、设备维护、固定资产大修理、劳动工资、生产费用、财务(包括收支、缴拨款、流动资金等)、物资供应等8项计划。同时贯彻省局下达的邮电通信企业8项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即通信总量、质量、自有收入、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流动资金占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做到按年分解下达营收、生产、管理部门,按月检查计划完成情况。5月,重新恢复集邮业务。邮政资金来源增为函件、包件、汇兑、发行、集邮及营业外收入等6项。6月,加强对各类资金管理:营收款,必须存入银行“营收结算户”,只能存入、划交,不得提取现金移作经费开支,其中收到的国际回信券、外汇券应及时交计财科统一办理兑换,不得私自串换;汇兑款,作为国家资金的一部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除兑付汇款外,不准移作别用,汇兑资金一律通过银行调拨,开立“汇兑资金往来户”,办理提取、缴存,各支局必须按月上划余额;报刊款,要求预订预收,货款两清,不准赊欠,专款专用,专户储存,要数带款,批批结清,通过“报刊款结算户”结算报刊价款,不得积压、挪用;根据核定的集邮资金,对集邮商品所占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集邮商品净收入规定按业务收入款上缴,自制的集邮封、片等有价邮品,规定由市局邮票公司负责管理、列帐、报帐。是年,邮政收入增至203.9万元,邮政支出为150.8万元。
1981年,为控制费用支出,要求掌管专项费用的部门,按预算计划指标,制发《局内费用券》,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层单位现金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分散存放;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借条、单据抵充现金;在银行开立的各专业结算户,按规定范围存提款项,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帐户不得借让;银行空白支票、印鉴应由两人分别掌管。
此外,受海关委托,合肥局代收国际、港澳台地区邮包关税,在国际业务台设立税款管理员,接收发来的应税邮件,通知各寄达局及时汇付税款,再由本局财务部门分批汇解验关局,每月底税款管理员与计财科核对各地、市、县局汇解税款金额,对所欠税款按期催收结算。
1983年,各单位采取层层包、层层保、包保结合的办法,将每项财务收入、费用指标及必须完成的经济效果指标、各种定额标准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
1985年3月,推行经济核算,控制合理消耗,贯彻增收节支,在原有基础上先后修改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办法》、《职工医疗及医药费管理办法》、《废旧料管理办法》、《机动车用油管理办法》、《水电承包办法》以及《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会计收付款凭证交接制》、《会计人员相互牵制制度》,全面实行目标管理,提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将指标层层分解下达,与制订各级经济责任制工作结合进行。为适应计划管理的要求,把建立和健全各种原始登记及基本数据统计,作为基础建设,坚持不问断,并把统计质量列入奖罚制度之中。全年邮政收入501.2万元,邮政支出为364.3万元。
1986年1月,根据省局核定的利润和收支差额两项计划指标,予以分解落实,开始执行利润分成办法。5月,恢复开办邮政储蓄,暂作为邮局代理银行业务。邮政资金来源增为7类。规定邮政储蓄资金必须与邮电企业其他资金严格划分,在银行开立专户(定期和活期两户),单独核算。此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储蓄,不准移作他用,必须保证“专款专用”。邮储实行钱帐分管、全面复核、双线核算、四角轧帐,确保核算质量和帐款安全。邮储发行各类储券、建设债券,统由储汇科(后改分局)管理。
1987年1月,贯彻省局《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其中包括会计科目设置、成本核算、费用分摊、自有收入及税金与教育费附加列帐、缴拨款、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等新规定。10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出“各类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率”。12月,完成固定资产分类清理整顿,调整或重建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帐、卡与实物三相符。是年,税务部门对邮政储蓄业务起征营业税。因属代理服务性质,按纯收入(即按日平均余额2.2%。从人民银行取得储蓄收入)10%计征。
合肥市邮政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表

1989年1月,对集邮邮票调拨供应业务取得的收入,开征批发环节营业税,费率为3%。9月,制定并实施《金库使用规定》。
1990年,继续完善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中心内容是向基层适当让利、让权。根据不同性质的专业部门,推行3种形式责任制:一是专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对有营收的支局和报刊发行部门实行“四定”(定员、定业务收入、定收储余额、定费用支出)、“四联”(质量、安全、服务、管理)和超收分成、计划有别、节支提奖、质量否决。对快件、特快专递、邮政储蓄实行倾斜政策;对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等生产单位实行“二定”(定员、定费用支出)、“四联”(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管理),突出安全与质量否决。二是定额承包、联责计酬经济责任制,邮票公司实行定员定额(规定人均月营业额,按人员定编承包营业额),超额提成;报刊零售公司实行承包利润基数,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超基数分成。三是综合管理目标经济责任制,对行政职能部门定目标、抓管理、看服务、联效益,主要考核职责、任务和为生产服务状况,并与全局效益、质量指标联系。不论以上哪种形式的责任制,凡完不成计划和目标者,按规定扣发或停发月奖、年奖。是年,邮政总收入激增到1711.4万元,超额完成省局下达指标41.4%。支出为1091.1万元。上缴收支差额为6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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