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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合肥农村使用手工制作的简易传统农具。1954年始,逐步推广应用新式农具,在耕作、排灌、植保、收获、农副产品加工和运输等方面已初具规模,收效较为显著。
农机推广
耕作机具推广建国前,合肥农民用木犁、木耙、铁扒、铁锹翻整土地。1954年始,农村开始推广双轮双铧犁、圆盘耙等畜力牵引机具。1956年,从国外引进拖拉机4台(链轨机35型2台,轮式35型2台)及配套农具(机引三铧犁2台,机引四铧犁2台,41片圆盘耙2台等)在合肥丘陵地区进行耕、耙作业示范。1958年,在“大跃进”热潮中,由于全市农机具生产企业发展很快,耕、耙、中耕等半机械化农具在农村得到推广。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发展也很快。1962年,合肥市拥有拖拉机53台(以国外机型为主)。随着国产拖拉机研制成功,逐步淘汰了国外机型。1966年,全市农机田间作业以大中型拖拉机为主。畜力牵引农具也满足了农业生产需要。1968年,生产队开始用12马力手扶拖拉机配带单铧犁、旋耕耙作业。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规模缩小,农民个体和联户对小型农机具的需求骤增,4~6马力小型拖拉机的配套农具推广很快。1985年,全市农村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093台,机引农具270台,小型及手扶拖拉机5265台,机引农具684台。
排灌机具推广建国前,合肥农民用木制手摇水车或脚踏龙骨水车提水。1949年,合肥开始使用解放式水车(它是在旧式水车的基础上改进的),很受农民欢迎。1954年动工兴建合肥市方桥电灌站,1955年竣工投产。方桥站装机6台,224千瓦,是全省第一座电力排灌站。1962年,全市拥有排灌动力机械1020台。1978年,郊区蔬菜乡进行喷灌试点。1980年,全市拥有排灌动力机械16998台。推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1981年,排灌机械开始下降,后逐步回升。1985年,全市拥有农用排灌机械12745台、31485马力,农用水泵11504台,喷灌机械61台(套)。
植保机械推广1962年起,使用人力喷雾器。1973年,发展机动喷雾器,主要机型为担架式工农——36型和东方红——18型。由于机动喷(雾)粉器体小灵便,一人背负作业,能使喷射浓度大的药液雾粒细小,分布均匀,很受农民的欢迎,特别受菜农的喜爱。1985年,全市农村拥有机动喷(雾)粉器309部(587马力),手动喷(雾)粉器57119台,人力喷(雾)粉器遍及农户。
收获机具推广建国前,农民用镰刀、锯刀割禾,用禾桶、石磙脱粒,用风车、筛子、簸子除杂。1954年,开始使用人力打稻机。1958年,有了少量的稻、麦两用机动脱粒机。60年代末,人力打稻机有了很大发展,同时机动脱粒机也有所增加。80年代,小型收获机械推广很快。1985年有机动脱粒机4162台,人力打稻机3187台。
农副产品加工机具推广建国前,合肥农民用石磨、石臼、木砻、土砻加工粮食,用木榨榨油。此外,还用简易轧花机、弹花机和轧面机。1954年始,农民逐步使用了半机械化的轧花机、碾米机、磨面机和榨油机。1961年,粮、油加工机械新品种增多,效率有所提高。1966年,农村开始使用JYB20A型流动面粉加工车,20片锯齿轧花、剥绒两用机,278型磨粉机和632F碾米机。1974年,半机械化机具基本上取代了人力加工工具。1985年,全市拥有碾米机2470台,磨面机2157台,轧花机622台,榨油机858台,淀粉加工机械77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动力111364马力。
农用运输机具推广建国前,合肥农村用扁担、绳索、箩筐工具人背肩挑方式实现小宗运输,大宗则以驴、马、牛驮运或以木制独轮小车运输;有水运条件的农村,则用木船运输。50年代,农村开始使用人力平板车,并有少量畜力胶轮车。60~70年代用拖拉机带挂车跑运输,发展较快。1962年,全市只有农用载重汽车9部,拖拉机53台。1978年,农用载重汽车26部,拖拉机5769台。70年代后期,开始使用农用运输汽车,农用大、中型拖拉机运输却逐年下降,而小四轮拖拉机运输发展迅猛。同时,新开发生产的机动三轮车也受农民欢迎,已成为农村短途运输的主要机具。这个时期农用机动运输船发展也较快。1985年,全市农用载重汽车拥有1245辆,大、中型拖拉机1093辆,小型拖拉机及拖车4915辆,农用运输车202辆,农用机动运输船363艘,胶轮水推(拉)车104214辆。
经营管理
1956年,合肥市成立了国营拖拉机站,从国外引进4台拖拉机,主要为互助组、农业社的农民代耕、代耙,在丘陵地区示范推广。1958年,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由互助组、农业社向人民公社过渡,国营拖拉机站下放给人民公社使用、管理。人民公社建立后,集体也购置了部分拖拉机、汽车。1961年,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方针指导下,合肥市重新组建了县级国营拖拉机站。1965年,长丰县成立了县拖拉机站。1962年,全市拥有各类拖拉机53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1020台,农用载重汽车9辆,农机总动力3.7万千瓦。“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机保有量虽有大量增加,但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拖拉机的发展超过了配套农机具的发展,部分拖拉机无法下田作业,加上管理跟不上,机具的使用效益不高。
1970年,全市国营拖拉机站再次下放给人民公社自管,采取社有社营,少数大型农机具采取国有国营或合营方式。拖拉机下放给公社自营,调动了广大农民大办机械化的积极性,全市有农用拖拉机288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1895台,农用载重汽车19辆。农机总动力15.5万千瓦。1971年,第二次全国农机化会议提出“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强调一队一机,即每个大队有中型拖拉机,每个生产队有小型拖拉机。社队挖掘潜力,大力购置拖拉机。1975年,各类拖拉机有1879台。1979年,公社拖拉机站达到153个,社、队和国营农机站农机人员总数14288人,农机总动力30.72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790台,小型拖拉机5234台,机耕面积12.9万亩。使用的拖拉机基本上是江淮——50型、上海——50型、丰收——35型,手扶拖拉机为江淮——12型。农机发展由于脱离了客观实际,使用、维修、管理又跟不上,机械损坏严重,成本高,经济效益差。
1979年起,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农机化事业一度难以适应这种变化的形势,农业机械或被瓜分变卖,或被弃之不用,或遭破坏。全市农用拖拉机逐年下降,1983年只有3542台,比1979年下降了41%。随着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农机经营形式进入了国家、集体、联户、独户并存的新时期。小型拖拉机,特别是小四轮发展迅速。经营拖拉机的联户、独户逐步取代国营和集体。1982年,联户和独户经营拖拉机占总数的49.9%,1983年占70.99%,1985年底占82%。小型拖拉机占总拥有量的91%。农户的农业机械总值6086.9万元,占全市农业机械总值的57.25%。机引农具这时虽有发展,但与拖拉机的发展比例失调,田间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1983年,全市机耕面积1.7万亩,是实行联产责任制以来最低的一年。1985年,机耕面积2.9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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