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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9月17日,合肥地区突降100余毫米暴雨,山洪暴发,南淝河水位猛涨,市郊灾情严重。为加强领导,统一指挥防汛,省、市两级机关当即抽调一批干部成立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东、西两郊区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所。市指挥部下设救济处,分设4个灾民安置站,负责安置灾民工作。此后,每年汛期5~9月,市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具体办事机构。1954年6月成立的合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称主任,由副市长王国昌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农委、工商、保险公司4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由民政、公安、工业、商业、工会、团委、航运等单位及西市、车站两区负责人参加。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内,由市府办公室代理一些联络和文书处理工作。1955~1958年,除成立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外,还成立一个由省、市、区(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汛委员会,负责制定防汛方针政策和有关重大决策。以后成立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多由市委书记或市长兼任,副指挥及其领导成员,除市属有关委、办、局、司负责人担任外,还增补军分区司令员或副司令员参加。指挥部内部组织分工也渐趋正规,设有工程、器材、财务、劳力调配、保卫、交通运输等组。1963~1967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农口水利部门。1980年后,为明确防汛抗旱职责,指挥部内分设城市、农村两组。城市组办公地点设在城乡建设委员会内;农村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内。
市指挥部和县(区)指挥所活动,是接受上级分配任务,组织、领导本市、县(区)防汛抗旱工作。每年汛前4月份,对管辖的水库、河道、堤防、涵闸、斗门、机电排灌站、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分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汛前能加固除险的,力争在汛前完成;不能在汛前完成的,制定具体渡汛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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