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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合肥建市时,由于农田面积小(4.38平方公里),市府未设水利机构,沿袭民国时期合肥县政府旧制,由市府建设科主管水利。
1951年,肥东、肥西两县一部分乡、村划入成立合肥市郊区。面积扩大到130.73平方公里,耕地增加到76687亩后,中共合肥市委于1952年11月,设置农村工作委员会,全市农林水利工作从建设科划出,统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一元化领导。1955年4月,市委撤销农委,成立农村工作部,市政府成立农林水利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部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水部门的贯彻执行;市农林水利办公室负责农林水利工作的行政领导。1956年1月,撤销市委农工部、市农林水利办公室,成立市人委农林水利科。1957年11月,撤销市农林水利科,水利具体业务由郊区水利办公室负责办理。
1958年,蚌埠专区的肥东县、六安专区的肥西县和芜湖专区的巢县划入合肥市,市成立农林水利局,9月中旬,农林、水利分开,正式成立合肥市水利局,局内设人秘、工程、农田水利、财务器材4科,辖董铺水库管理处和合肥市水文站。
1963年5月,市直机关精简机构,中共合肥市委决定合肥市农业、水利局合并,成立合肥市农业水利局,并迁至郊区与郊区水利科合署办公。
1965年5月,新设长丰县划入。1966年2月,市委决定撤销合肥市农业水利局,决定成立中共合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人委农林水利办公室,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合署办公,编制30人,内设一水利科,编制5人。1967年1月,两机构正值调配工作人员之际,“文化大革命”进入大动乱时期,“造反派”夺权。农委、农办还未成立即无形消失。1967年初至1968年4月,合肥市“革命大联委”、“军事管制委员会”中有3人分工水利。
1968年4月,合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生产指挥组农业小组,进入农业小组的4人,2人分工水利。
1971年2月,农业小组撤销,成立合肥市农林水利局,同时成立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利办公室,局、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内设一水利科(其他科略)。1976年3月,撤销合肥市农林水利局,保留合肥市农林水利办公室,水利科成为农办一个职能科室。
1979年8月,经中共合肥市委常委会决定,重新组建合肥市水利局,内设政秘科(后改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工程设计科(后改计划基建科)、财务器材科。直属单位有:合肥市水利勘测设计室、合肥市水利排灌管理站、合肥市水利器材站、合肥市董铺水库管理处、滁河干渠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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