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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至抗战前,合肥市场物价随行就市,各行各业价格由各自的同业公会在一定限度内协调。民国27年5月合肥沦陷后,由于物资匮乏,物价猛涨。民国28年,合肥县政府成立物价评议委员会及经济检查队,控制和检查非沦陷县域的物价,但收效甚微。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滥发纸币,导致货币贬值,物价持续飞涨。民国37年,县政府又成立物价评议委员会及经济检查队限制物价。由于生产萎缩且货币贬值,物价检查失去实际作用,结果是愈限愈涨。
合肥解放后,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物价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加强。1953~1954年国庆、春节期间,市政府统一布置对国营公司供应的商品进行价格审查,重点对粮油棉等主要商品统购统销价格进行检查。1955年4~6月,为贯彻过渡时期的价格政策,市工商管理部门和商业部门对市场物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在审价中,查出有14种商品零售价格不统一,222种商品地区差价有误,80余种商品批零差率不合理,24种地方工业品定价不合理,36种加工商品进销差率有偏高偏低现象等,均及时地予以纠正。1957年4月,市物价管理部门对市场所有商品价格及各项收费都进行了审查,并做到“有价必审,有费必查,有错必纠”。在这次审价中,查出百货、文化、医药、针棉织、化工、糖业、木材等7个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错价。其中偏高的596笔,偏高幅度为0.02~68.67%;偏低的657笔,偏低幅度为0.02~50%。对上述错价,检查人员均督促店家纠正。
1958~1962年,由于少数地方工业品(如皮鞋等)定价偏低,影响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因为部分小百货批零差率过大,助长了无证商贩长途贩运。后经物价部门对上述品种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很快扭转了原来的局面。1963~1965年,市人委组织了物价检查小组,各系统、各主管单位组织了审价小组并建立了物价管理制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少企业出现了乱定价、乱进货和不按规定差率作价的现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价格较为混乱。196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发布后,合肥市开展了一次全面审价工作。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价格和收费都属审查范围,重点审查了有关国计民生的产品(商品)价格和收费,对人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支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等进行了整顿。1974年,市商业系统所属单位全面开展审价工作,共审查164217笔价格,发现差错率为1.6%。1975年市医药系统采取自查、互查的方法,以点带面,边审边改,共审查价格8022笔,纠正差错135笔。通过审价,大部分商店、门市部都健全了物价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物价员。
1977年1月,市物价管理部门对商业、供销、粮食系统共143个门市部的物价进行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能执行价格规定,给商品明码标价。但也查出一些错价违规问题:有的企业产品质量下降、变相涨价,有的企业擅自提价,有的企业克斤扣两。对这些企业,物价管理部门除进行教育外,有的还给予必要的处理。1978年,物价检查部门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由点到面、重点抽查”的方法开展工作,要求做到“有价必审、有错必纠”。1979年,物价工作主要围绕中央统一布置的提高主要副食晶销售价格和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统筹进行安排。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物价、工资会议,成立了调整物价办公室和调整工资办公室。物价管理部门重点检查食品、糕点、饮食服务行业的价格、规格、质量情况和医疗单位医疗费标准执行情况,对肉食、烟酒、蔬菜、饮食经营部门自行提价、克扣斤两、衡器不准等现象,分别给予批评处理。198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省市物价联合检查组分头在全市各系统开展工作,将所查情况及时通过报刊、电台公布,树立好的典型,批评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的行为。1981年,全市共开展了三次物价大检查,对不合理价格、议价范围、议价方法进行整顿,刹住乱涨价风,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年初共组织354名干部深入到1253个大小工厂和商店进行价格检查。5月初省、市人大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对年初的检查又进行了复查。这次共查了43934个价格,纠正错价占检查数的O.55%,提出调价建议10余项。在中秋节和国庆节的物价大检查中,规定节日期间农副产品一律不得提价,大宗蔬菜不得搞议价,使市场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略有下降。1982年,根据中央《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委员会和市财办等部门组织了两次物价大检查,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对违规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制裁。1983年,为贯彻中纪委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紧急通知》,合肥组织力量清理企业乱涨价多收款261.8万元。其中,企业擅自提价多收款182.6万多元,以自销名义提价多收款35.5万多元,转嫁化肥费用、增加农民负担多收款41.8万多元,利用平价指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款1.7万多元。检查部门对上述多收款项除按规定退还用户外,其余均没收上缴财政,刹住了乱涨生产资料价格之风,稳定了消费品市场价格。在日常性物价检查中,合肥市查获了解放以来最大的监守自盗价值40多万元的棉布减价销赃案。1984年,合肥市物价检查所成立。一年中共检查924个单位3400多笔次价格,查出违纪案件176起,查实违纪价格708笔次,收缴罚没款9.79万多元,其中上缴财政5.9万多元,退还用户3.8万多元。是年,合肥市公布了物价监督检查电话号码,及时处理群众的电话、来信和来访。1985年,为了配合国家价格体系改革,合肥市共检查4738个单位14738笔次价格,并对错价、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经济制裁、通报等处理,制止乱涨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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