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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
1953年,合肥市开始建立一级财政,全年企业收入为14.3万元,其中还有2.6万元是企业提缴的基本折旧资金和企业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除去这两项,企业利润仅为11.7万元。1954年,全年企业收入77.8万元,当年有合肥油厂、合肥印刷厂、合肥建新烟厂、合肥市建筑工程公司及公私合营合肥制版印刷厂等5个企业。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企业利润逐步增长,中间虽也有一些曲折,但总的趋势是稳步上升的。到1978年,年企业收人为14634万元,为1953年的1023倍。1979年以后,由于企业财务体制改革和税前还贷增加,食品等亏损企业下划,在财政决算表上反映企业收入逐年下降。但与“一五”初期相比,增长速度还是迅猛的。到1985年,全市已拥有国营工、商企业275户,固定资产110587.6万元,职工125718人,工业总产值103207万元,商品销售总额79353.9万元,企业收入5217万元,比1953年增长363倍多。
刚开始建立市一级财政时,对企业财务管理是加强监督工作,及时督促利润上缴,加强库款资金调拨,避免企业资金积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营工商企业的增加和扩大,在企业管理方面,着重整顿企业财务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经济核算,加强成本管理,清仓查库,扭亏增盈以及挖潜促产等工作。以后又开展了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进行企业财务大检查等工作。
1962年,对企业财务进行整顿:实行了清仓核资,完成了对79个企业的清仓工作和43个企业的核资工作,清理积压物资达690万元。并且协助企业清理拖欠货款,疏导资金,促进生产。通过对45个企业进行清理,收回债权100.4万元,偿还债务81万元,分别占债权、债务总额的84.6%和85%。同时,清理和处理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清理了60个国营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总额达415.5万元。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动用市财政上年结余325.5万元,其余90万元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自行解决,圆满地处理了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的问题。
经过整顿后,企业利润逐年上升,由1962年的434万元,上升到1966年的1462万元,增加了236.87%。
以后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无法贯彻,企业管理极端混乱,不讲经济核算,企业负责人不敢抓完成利润指标,以致企业收入大幅度下降,1967年完成企业收入371万元,仅占1966年企业收入的25.38%。到了1968年,企业收入为赤字49万元。1~7月份,42个国营工业企业,有30户发生亏损,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1.43%。1969年总的收入虽上升到2926万元,但存在不少问题,发生的计划外亏损和超计划亏损达500万元。合肥砂轮厂仅完成利润计划20.6%,合肥化工厂虽完成生产任务,但因经营管理混乱,消耗大,成本高,质量低,仅完成利润计划1.5%。安徽八一拖拉机配件厂l0个月废品损失即达50余万元。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对国营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初步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合肥市革命委员会于1977年发出《合肥市国营企业超额完成年度上缴利润计划提成试行办法》、1978年发出修订的《合肥市国营企业超额完成年度上缴利润计划提成试行办法》、1979年发出《合肥市国营企业利润增长分成试行办法》等3个文件,对国营企业超额完成年度上缴利润计划提成和国营企业利润增长分成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主管局和企业单位在试行中,要加强经营管理,厉行经济核算,努力增加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全面完成国家计划。
1979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为了尽快把合肥市轻纺工业搞上去,市财政在资金上给予了优先照顾,支持轻纺工业大搞革新、改造、挖潜,当年共拿出小额技措贷款235万元,在27个项目中,有些已在当年投产受益。例如:合肥日用化工总厂的牙膏软管生产自动线投产后,一年可增产牙膏1600万支,增加盈利100多万元。合肥金笔厂的九道连冲设备改造后,笔套生产由原来的每月8万只,提高到15万只,一年可节约外加工费和。人员工资14万余元。合肥烟厂的车间设备改造后,10~12月份生产高档烟近4千箱,一年可增加财政收入200余万元。
1980年,继续对企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主要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和实行“滚雪球”和盈利包干办法。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由1979年开展试点的12户,发展到30户。“扩权”加强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重视市场调节,在增产增收方面下功夫。1980年,30个试点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亿元,比上年增长6.14%,超过了全市工业企业平均增长4.53%的水平。合肥日用化工总厂、合肥电池厂、合肥制革厂、合肥车辆厂、合肥仪表总厂、合肥变压器厂等15个企业的实现利润比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纺织系统实现利润4511.7万元,比上年增长15.7%,超过了产值增长11.35%的水平。
对合肥钢铁公司、合肥手表厂、合肥自行车厂实行“滚雪球”办法(即:合肥钢铁公司、合肥手表厂利润不上缴,用于扩大再生产。合肥自行车厂生产自行车每辆定额补贴14元,补贴后利润留厂不上缴)。合肥钢铁公司自1967年以来,连续多年亏损,共计亏损额达13388万元。实行“滚雪球”办法后,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千方百计增产增收,根据市场变化改进品种结构,开展加工业务,1980年即盈利680万元。合肥手表厂用企业留利添置设备150万元,用于基建扫尾工程110.8万元,并对所属分厂支援了部分资金,对发展生产和本企业的产品配套起到了积极作用,1980年手表产量达20万只。合肥自行车厂自1976年投产以来,由于设备不配套,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再加上管理不好,生产秩序不正常,形成“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局面,产量长期上不去,企业年年亏损。实行“滚雪球”的办法后,调动了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他们用企业留利添置了部分设备,迅速形成了生产能力。1980年自行车产量6.1万辆,比1979年增加了2倍多。单车成本由上年的154.71元,下降为117.92元,降低了23.8%,全年补贴前就盈利110万元。
对合肥电子管厂、合肥无线电二厂的电视机和合肥无线电四厂的收音机实行盈利包干方式,加强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生产大幅度上升,经济效益显著。
这些企业,以往都是长期亏损户,电视机、收音机也是老亏损产品。1979年,除合肥钢铁公司、合肥手表厂稍有盈利外,其余全部亏损,相抵净亏损131.3万元,而1980年为盈利1316.7万元。
除此之外,在其他国营企业中,分别实行利润留成和企业基金制度。
1980年,合肥市共发放小型技措贷款229.5万元,支持生产项目22个,其中:轻纺工业贷款110.2万元,支持生产项目10个,有一批项目已于当年投产见效。例如:合肥新光印刷厂贷款5万元,购置四色塑料印刷机1台,于5月份安装投产,投产后8个月增加产值16万元,利润3万元。合肥日用化工总厂贷款15万元,改革牙膏生产自动线2条,也于当年投产,一年可增产牙膏300万支,产值120万元,利润30万元,并可节约劳力24人。合肥车辆厂贷款9万元,购置轴碗抛光机、条帽自动钻孔机等设备,安装投产后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劳动效率。
1981年,对55户国营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即利润包干,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分别采取系统利润包干;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微利包干,超收留用;自负盈亏;亏损包干,减亏留用等5种形式的包干办法。这些办法,到了1982年已在国营企业中发展到85户。
1981年,安徽省农机厂经批准转产改为合肥自行车二厂,其转产时最棘手的就是资金问题。为了筹集资金,大上轻工业产品,市财政从财政小额贷款中贷给了厂方25万元,还为企业从合肥市建设银行、合肥市工商银行、合肥铁路专用线等单位多次联系借贷了55万元,并从合肥自行车总厂借了80万元,使企业一共贷款160万元,从资金上帮助该厂顺利实现了转产,纳入新的发展轨道。
合肥烟厂是合肥市重点税源户。过去由于设备陈旧,生产受到限制。1982年,新建一座年产10万箱烟的小车间。从银行贷款500余万元,以减税还贷,一次解决。为支持该厂扩大市场紧缺的甲、乙级烟生产,对购进的20万担议价烟叶的差价806.9万元,给予减税弥补,不仅增产了大量优质卷烟,满足市场需要,还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
1983年开始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全市202个国营企业,划为大、中型盈利企业111个,小型盈利企业66个,亏损企业20个,暂不实行“利改税”的企业5个。确定了纳税单位,并从当年6月1日起,全面开征所得税,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逐户核定。分别实行“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数额上缴”、“税后利润全留”和实行“调节税”等办法。66个小型企业,税后利润较多的实行固定数额上缴办法。市级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的80个,198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2亿元,比1982年上升9.84%;实现利润5732.4万元,比1982年上升14.74%。除归还贷款外,上缴国家3676.2万元,比1982年上升29.96%,实现了增产增收,不仅从制度上保证了国家收入,也使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但是,第一步利改税还不够完善,税种比较单一,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还没有完全定型,某些企业之间留利过于悬殊。因此,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把国营企业从“税利并存”向“以税代利”过渡。这是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工商税制的一次全面改革。把现行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对所得税和调节税作了改进,增加资源税,恢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种地方税。第二步利改税,国家对企业进一步放宽了政策,减轻了企业税负,既增添了企业的活力,又增加了企业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增产增收。
1985年,对市级小型商业企业全部放开搞活,实行“改、转、租”。市级200个商业小型企业中,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有30个,转为集体经济的有22个,个人租赁经营的有106个。
为了增强企业的自我改造能力,1979年,合肥市对部分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1985年起,在国营企业中普遍实行这个措施,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低于5%的,提高到5%,小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到6~6.5%。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全市企业一年可增加更新改造资金近2000万元。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预算安排1953年建立市一级财政后,逐步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单位预算。年初确定预算指标,执行中如果支出指标不足,其合理部分,可报经批准,办理追加预算。年终预算支出指标结余的资金,全部缴回财政。多年来,在预算安排上,注重处理几个方面的关系:1.正确处理行政性支出和业务性支出的关系。行政性支出,一般都属于消费性支出。业务性支出是用于进行专业活动必需的物质消耗,它与完成专业任务有直接的关系。为了保证专业任务的实现和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安排经费支出预算时,注意尽量压缩行政性支出,支持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2.正确处理维持与发展的关系。对需要继续举办的事业,用于维持原有事业规模的经费开支,首先给予保证。对于事业的发展经费,根据事业需要和考虑到财力的可能,给予妥善安排。3.对于其他经费开支,注意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根据各项开支项目的轻重缓急,甄别主次、先后,加以解决。
预算包干“预算包干”是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充分调动行政、事业部门和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及财务管理水平,可以更好地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
在1979年试点的基础上,1980年,合肥市财政局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
对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即按核定的年度人员、机构、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人民助学金、副食品补贴等)和公用经费预算(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事业单位业务费、维持费及发展经费等),包干使用。年终有结余,不再上缴财政,留给单位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发生超支,由单位紧缩开支,在下年度的包干预算内弥补。
对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即按确定的收入支出,核定一个补助数额,包干使用。年终补助的数额有结余,留给单位使用;实际收支差额大于核定补助数额的部分,也不再拨补,由单位在下年度增加收入、紧缩开支中解决。
对于实行预算包干的单位,人员基数,有编制的按实际人数计数,无编制的按1979年12月末数计算(教育系统不含民办教师),1980年元月以后增加的人员除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专学生和编制不满的另增包干指标外,其他增加人员一律由单位在包干经费内自行调剂解决。系统内部人员增减经费应随人转移。公用经费定额,事业单位可按照历年开支情况、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行政单位根据省下达定额,考虑到各单位工作性质和范围不同,由财政部门确定。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上年预算指标节减20%,由财政部门从该年预算指标中扣减下来。
包干经费确定后,由主管部门下达到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门。基层单位根据全年经费指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转财政部门核定,按月拨款。
包干经费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与财政部门商定后下达。
实行“预算包干”办法以后,各单位的经费支出,财政上按银行支出数列入决算。预算包干结余的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结余的资金,除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应专项使用外,主要用于发展事业,改善工作条件,不得用于增加人员工资,提高开支标准。如用于基本建设开支,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
为了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的利益,单位在实行“预算包干”后,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的办法。即从节约的定额经费中提取一部分,有收入的可以从增加的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奖金。此项奖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先进个人奖励,提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增收、节支的20%。提奖的比例和奖励办法,由各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劳动部门按照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商定,没有增收节支成果的,不得提取奖金。
实行“预算包干”以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应由本单位开支的款项转嫁到其他单位,严禁弄虚作假。
1980年,全市包干单位45个,包干经费1265.2万元,并按公用经费节约20%的规定,分别情况,区别计算,共扣减节约指标25.1万元,占包干经费总额节约1.84%。全年各包干单位,除保证正常经费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外,共结余资金4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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