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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中旬,合肥地区遭受百年未遇的洪水灾害,全市有6250多间房屋被冲倒,13000多亩农作物被淹没,死伤40多人。沿南淝河的矿山机器厂、粮食一库等厂房进水达1~2米,坝上街、火车站、胜利路、淮河路等处各仓库、门市部水深1米以上,损失严重。市保险公司本着“应赔者万亿(元)照赔”的原则及时给予赔偿。保费资金入不敷出,发生赤字,从省保险公司借款支付赔金。1982年7月,市联合仓库及市工农兵商店宿州路门市部,因暴雨过急造成下水管道不畅,致使仓库的服装、化妆品受湿削价处理。市保险公司经核实后,及时地赔付其货损13000元。市百货大楼某职工家收录两用机被盗,市保险公司经核实后,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有关条款及时如数赔付。该职工很受感动,在她的影响下,许多职工纷纷投保家庭财产险。
1984年1月,合肥地区大雪成灾,造成16家参加保险的企业车间、仓库倒塌约11000平方米,其中需要翻建的约3000平方米;损失各种设备共25台。市保险公司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勘灾情核定损失,及时给受灾企业赔款32.1万元,并将理赔情况向市政府写了书面汇报。是年6月12日,合肥地区连降暴雨,雨量达243毫米,致使一些企业和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市保险公司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投保财物的施救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写了《关于洪水理赔七条意见的请示报告》,当天下午市政府就以急件转发各受灾企业和有关单位。市保险公司迅速地成立了理赔领导小组,采取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商业后工业,先小单位后大单位,边查勘,边定损,边查帐,边赔款的方法共办理赔案308件,赔款总额484.2万元,赔付率156.21%。其中企业财产保险赔案150件,支付赔款473.7万元,赔付率110.5%;家庭财产保险赔案158件854户,支付赔款10.5万元,赔付率201.92%。1984年是合肥市保险历史上赔付率最高年份。
1985年,市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全年保费收入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120.23万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企业财产、运输工具及货物险893.76万元,家庭财产6.24万元,人身险220.23万元;赔款589.56万元,赔付率为53%。1989年7月6日,合肥地区普降暴雨,一些投保企业财产受损,如东门地区合肥染织厂、东风化工厂、大兴造纸厂、磁性材料厂等20多家,北门外地区无线电器材公司仓库、杏花村印刷厂、自行车二厂等10多家。市保险公司深入现场边查勘,边定损,边处理,当年赔付企业财产险229件142.3万元,家庭财产险2236件154.7万元,两项合计赔付为当年实收保费的123.36%。1990年,市保险公司国内业务保费收入7044万元,比1985年增长5.29倍,其中企业财产险4458.8万元,家庭财产险336万元,农业险103.5万元,人身险2145.7万元;赔款2120.8万元,赔付率30%,比1985年下降23个百分点。此外,涉外业务保费收入354.7万元,较1987年(开办年)增长3.45倍。
附:保险赔款案例
1954年7月,合肥地区遭受百年未遇的洪水灾害,全市有6250多间民房被冲倒,淮河路等处商业门面受淹。市保险公司对其中投保的居民和单位,按规定赔偿总金额达41.61万元,赔付率约200%。
1981年7月15日上午10点多种,合肥长征鞋厂新建厂区(位于市郊向阳公社向阳大队)的简易工棚发生火灾。这起由工人吸烟引起的火灾,造成各种成品布鞋29335双、鞋带5050双、鞋垫4300双、面积共268平方米的10间简易工棚以及其他财产全部被烧毁,损失的物资总额为117743.86元。长征鞋厂在1980年10月投保固定资产20万元,流动资产40万元,并在保险特别约定栏里注明1980年9月底帐面余额固定资产为298907.59元,流动资产629048.01元。此数与投保数字出入很大,保险金额仅为帐面实际数的2/3左右,没有保全保足。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保险总公司文件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经省保险公司批准,市保险公司按投保流动资产占实际流动资产数的63.59%的比例赔偿,实际赔付给该厂49640元。
1981年8月21日,省总工会职工乘坐日本工具车前往黄山开会,途经芜湖北岸二坝时翻入2米深的断桥下,车损严重,几乎报废。市保险公司与上海汽车十一厂联系后将车运往修理,于次年修复后与原样相差无异,使投保单位省总工会很满意,也使保险赔付费用大为减少。
1984年元月18日,合肥大雪,积雪深达44厘米,致使全市16家投保企业财产险的工厂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市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定损,及时支付赔款321135.93元,其中赔款万元以上的单位共8家。这场大雪使合肥车辆厂的损失最为严重,876平方米的礼堂由于屋面积雪过厚而造成整体倒塌,礼堂内的电器音响设备几乎报废。市保险公司派人查勘,因该厂大礼堂主要结构损坏严重,如完全修复的费用可能超过原造价,经双方协商同意作推定全损处理,按原值全数赔付人民币72522元,并于3月9日结案。
1984年6月12日,合肥地区连降暴雨,一昼夜雨量达243毫米。合肥矿山机械厂地处南淝河东岸边,受淹深达1.5~2米,财产淹在水中达3日之久。产成品、半成品以及机器设备锈蚀严重,特别是受水浸的电器已接近报废,厂方一次要求报损220万元。市保险公司派员对受损的财产进行认真清理,对尚有利用价值的物资建议厂方修复利用,经双方多次协商、核算,最后一致同意按实际损失赔付人民币907547.86元。赔付方案报经省保险公司批准后执行,于1985年2月11日结案。
1985年5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一辆安徽拖拉机厂71—04370解放半挂货车,由驾驶员张冬生驾驶从合肥开往江苏盐城。此车在途经全椒县浦合路时与江苏省运输公司客车八队驾驶员张小川驾驶的客车交会时擦刮,造成乘客7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的特大恶性事故。经调查,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徽拖拉机厂司机张冬生思想麻痹,在弯道时超速行驶,并且侵占了对方路面,应对这起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安徽拖拉机厂应承担全部损失费的80%。该厂的这辆出事车于1985年4月10日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经保险公司查勘,确认该起事故属保险责任。由于当时一些伤员尚在治疗之中,所以直到1987年8月才最终结案。这次事故市保险公司共付出人员死亡费、安葬费、伤残补偿费、医疗费和对方车损费以及其他费用总计470907.48元。
1985年12月21日凌晨1时许,国营新肥商店二楼突然起火。经消防人员和职工群众奋力扑救2小时才将大火扑灭。火灾发生后,市保险公司组织清理小组赶赴现场查勘,经过3天的清理,基本搞清了财产损失的情况。这起火灾烧毁楼房813平方米,价值近5万元;被烧商品价值22.7万元。该店曾于1985年7月27日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893153元,其中固定资产124153元,库存商品74万元,家具用具29000元;各项财产保全保足交保险费2553元;大火前一天(12月20日)的帐面数,各项财产计849668元。经过双方协商,因该店2~3层楼房全毁,故赔款按原值85265元的55%(估价修复费用)46895元,部分房屋整修费用2996元,家具用具21370元,商品损失179786元,另加施救费用3750元计算,总计保险公司赔偿商店损失254797元。
1988年12月7日,合肥市运输公司五队驾驶员刘训忠驾驶一辆东风挂车,由合肥至阜阳途经淮南市泉山路段在避让行人时,后挂车将行走在公路上的淮北基建局总指挥张协同志挂致重伤。淮南市交警队到出事现场查勘了解证实,贺驶员刘训忠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经与肇事方共同协商,由运输五队承担伤者医药、护理、营养、衣物等一次性补助及第二次手术费用共计人民币71434元。市保险公司研究认为,运输五队于1988年9月15日投保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根据本险种条款规定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同意受理并赔偿运输五队的经济损失计59986元(其中医药费45484元,一次性补助4200元,营养护理费1828元,车旅费524元,伤者衣物手表费450元,二次手术费6500元,手推车1000元),并于1989年9月1日结案。
1990年5月27日凌晨4时42分,省土产进出口公司芜湖协兴昌皮蛋厂仓库起火,市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到现场查勘,结果是受灾仓库共储存麻袋95.04万条,价值152.064万元(每条1.60元),在芜湖市政府、二商局和省外经委等单位协助下,经过整理、翻晒,最终清理出完整麻袋80万条,受损麻袋15.04万条、价值24.064万元。市保险公司经研究认为,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是合肥市保险大户,此次火灾理赔若能处理适当,不仅能解决企业灾后的困难,而且有利于外贸企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经查帐核实后,决定对过火的15.04万条麻袋给予通融赔偿,实付赔偿费19.12万元。
合肥市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统计表
(1953~1990年)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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