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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
1949年2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区划为三个行政区、两个直属镇,分设第一、第二、第三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区长1人,民政股长1人,办事员2人,文书、收发、会计、事务长各1人。3月,两直属镇合并设第四区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区辖镇,建立街政府。8月,为执行不满十万人口不得设区的规定,结合整编,撤销区、街政府,在市公安局下建立9个公安派出所,实行政警合一。1951年11月,政警分立,恢复区建制。除郊区外,市区设立车站、东市、西市三个区人民政府为市以下基层政权。区下设363个行政小组。1955年,区政府更名区人民委员会。车站区13~17人。区长、副区长、委员均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执行人代会决议。1960年6月,实行城乡结合,分设东市、南市、西市、北市4个区,并按各区范围成立城市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1963年5月,城乡分离,撤销城市人民公社及其分社,撤销北市区,各区所属农村部分合并成立郊区。8月,南市区改称中市区。1967年5月,各区建立军事管制领导小组,实行军事管制。翌年2月29日、3月16日、4月13日,东市、西市、中市区分别经省军管会批准,相继成立区革命委员。1979年12月至1980年6月,中市、东市、西市区革委会分别更名为区人民政府。
郊区人民政府
1951年1月15日,郊区人民政府成立,设区长1人、副区长2人,下设民政、文教等区员。区政府驻城东王老岗。因所辖15个乡分布市区周围,不便领导,于1952年8月将郊区一分为二,设立东郊区(辖7个乡,区政府驻王老岗)与西郊区(辖8个乡,区政府驻西门二里街,半年后移驻双岗)。11月,郊区政府改建为区公所,为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1959年7月2日,郊区区公所改建为郊区人民委员会。翌年3月,郊区更名蜀山区。6月,城郊合并,撤销蜀山区,成立北市区人民委员会,将蜀山区所属6个农村人民公社,分别划属东市、南市、西市、北市区。1963年6月,城乡分离,划出各区所属农村部分组成郊区,成立郊区区公所(驻濉溪路现合肥晶体管厂址),下辖12个农村人民公社。1967年1月,区机关受“文化大革命”冲击,陷于瘫痪。4月,人民解放军合肥市郊区军事管制领导小组成立,对郊区实行军管。1968年4月,郊区成立革命委员会。1979年8月,郊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郊区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
1949年3月,合肥第四区始设车站乡、隆岗乡。每乡200余户。乡政府设乡长、副乡长、办事员各1人。8月,两乡随区撤销。1951年初,从肥东、肥西划入8个乡。4月,8个乡划分为15个乡。乡政府除乡长、副乡长外,设民政、财粮、生产合作、人民武装、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等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1955年,乡人民政府改为乡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蜀山乡划归郊区。9月,农业合作化,郊区16个乡合并为7个乡。各乡人民委员9—13人,分别担任乡长、副乡长、组织、宣教、财粮、民政委员和妇联主任等职。1958年9月,郊区8个乡并为5个乡,就5个乡范围建成6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各乡人民委员会撤销。1964年,郊区设15个公社。1983年5月,改社建乡,郊区以原16个公社为基础,建立15个乡1个镇。各乡分别成立乡人民政府。乡政府编制15人左右,设乡长1人、副乡长2人。1987年,各乡之下分设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1949年2月,合肥设第一、第二两个镇政府,直属市政府。第一区设东街镇、北关镇;第二区设南门镇、古楼南镇;第三区设四古镇、西门镇、油坊镇、德胜镇、官盐镇、菜市镇。各镇设立镇公所,下设行政小组。3月,两直属镇并为第四区,各区辖镇撤销,建立街政府。此后,30余年,合肥市、郊,无建制镇。1983年,农村撤社建乡,郊区义城公社改为义城镇。1986年,郊区大兴、张洼、蜀山、姚公4乡改为建制镇,隶属郊区政府。镇辖村委会;有的镇还辖居委会。
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9年3月,中共合肥市委决定,在六安路以西、安庆路以北地区,试办工农兵学商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于7月初建成庙街人民公社。该社包括庙后街、霍邱路、大夫第、六安路4个居委会居民及境内的工厂、机关、学校职工家属共20450人。翌年3月至5月,市相继建立鼓楼、三里街、双岗3个人民公社。6月至11月,东市、西市、南市、北市分别按区境范围建立城市人民公社(庙街等4公社改为分社)。各区人民公社与区人委合署办公。1963年5月,4个城市人民公社撤销。
城市人民公社分社管理委员会
1960年5月,4个城市公社之下设立32个分社,为公社的派出机构。东市公社辖三里街、和平路、胜利路、东方红、花冲、大兴集、明光路、红光8个分社;南市辖卫岗、淝河、曙光、三牌楼、徽州路、方桥、前进、高潮8个分社;西市辖庙街、迥龙桥、二里街、黄山、洪岗、梅山、蜀山、江淮、园林、七里站10个分社;北市辖逍遥津、县桥、双岗、濉溪路、优胜、孙岗6个分社。各分社成立管理委员会,委员10名左右。分社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有工作人员8~13人。分社下设街道委员会。1962年末,各城市人民公社下辖分社为22个。1963年6月,城市人民公社各分社撤销。
1987年合肥市街道办事处一览表

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撤销郊区5个乡人民委员会,建立6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行使乡人委职权。1959年,郊区7个公社下分36个
生产大队、385个生产队、682个生产小组。1960年,郊区农村公社降为分社,归属城市人民公社。1963年5月,城市公社撤销,农村分社恢复为12个人民公社。1968年,各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管委会。1978年,撤销革委会,复设管委会。1983年改社建乡,郊区16个人民公社改建为15个乡、1个镇。1982年郊区16个人民公社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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