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劳动保险
从1951年开始,合肥市对生育、年老、疾病、死亡、伤残及其他生活困难职工实行劳保。当时该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合肥市劳动局成立劳保科,工作重点是抓安全生产,处理工伤事故,保险福利业务由市总工会分管。1979年,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由劳动、人事、卫生、工会等部门组成合肥市退职退休办公室,负责老弱病残工人的鉴定和退休退职审批业务。1984年,合肥市政府颁发《合肥市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劳动保险待遇试行办法》。1985年,合肥市劳动局执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即:职工病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8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90%;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100%。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病假月工资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获得全国或省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级教师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特等功、一等功等光荣称号者,在病假期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100%。从1984年开始,合肥市劳动局对全市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统筹保险,截止1985年,全市有6400多名合同制工人参加社会统筹保险。
劳动保护
合肥解放初期,针对旧企业恶劣的劳动条件,开展了对“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旧的错误做法的批判,同时确定“安全与生产并重”的安全生产方针。1954年,全市有14个百人以上的工厂编制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在部分企业中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技术操作规程,签订劳动保护协议书。但是,这些安全措施在“大跃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因而重大事故不断发展。1978年,合肥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报告》,全市劳动保护工作走向正轨。截止1985年底,全市已有62个全民企业设置专职安全科,占千人以上单位的81.6%;配备劳保专职干部443人,兼职安全干部1755人,生产车间和班组安全员9285人,基本形成劳动保护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安全月”、“安全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有毒有害工种坚持动态观察,全市有350个厂矿企业建立了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档案,对337个企业、2000多个车间、6000多个作业点、50多种有毒物质的空间浓度进行了测定,组织5万多职工参加体检。1974~1985年,国家投资165万元,企业自筹防尘防毒经费40余万元,改造33个项目,用于消除险情隐患。1981年,市劳动局成立锅炉检验所,年平均检验锅炉364台,检验压力容器25台,共检查出隐患2500余件,有效地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