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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1950年春,根据皖北公安局颁布的《管理戏院书场暂行规定》,将合肥市的影剧院、书场、杂耍场、茶社等公共娱乐场所,纳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1952年6月,经调查登记,全市有电影院2家,戏院3家,书场1家,茶馆4家,共有管业人员12人,从业人员94人,艺员129人。治安民警通过定点联系,组织纠察人员维持场内外治安秩序,进行安全检查等,加强对这些场所的治安管理。
1958年,公共娱乐场所划出特种行业管理范围,作为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一。对有外宾、中央和省、市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型文体活动,事先制定安全方案,组织干警和治保人员维持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据1958~1965年统计,在江淮大戏院、长江剧院举行有外宾和中央领导参加的80余场大型文娱活动,没有发生打架斗殴,挤、踩伤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
1971年10月2日,东风公园(现逍遥津)溜冰场开放,当时打架斗殴、捅刀子等治安问题较为突出。公园根据公安机关的建议,予以关闭。后来,省、市体育场、工人文化宫等单位陆续开放溜冰场。市公安局派员到这些单位帮助制定溜冰场治安管理规则,组建治安办公室维护秩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79年10月,市公安局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关于确保群众文娱活动安全问题的通报》,建立了公园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逍遥津、包河、环城、花冲等公园的公共秩序,保障游客安全。该所实行分片包干的治安责任制和治安联防,使逍遥津、包河两公园的发案数较前期下降48%。
1980年,市区有2100多个康乐球盘,遍布大街小巷,一度成了少数人变相赌博场所,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仅下半年因打康乐球引起打架斗殴达50多起,捅刀致死1人、伤16人。市公安局及时报请市人大、市政府专题研究加强康乐球活动管理的措施。市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4月16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康乐球活动管理的决定》,私人康乐球盘一律停止设摊出租,已领取营业执照者,限期缴销,由文化宫(馆)统一组织,使这一活动走向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1981年10月29日,文化部、公安部下达《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艺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市公安局组织干警对出没街头的流散艺人进行了清理。同时,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
1982年3月,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下达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制品规定)的通知》,配合文化、教育等部门,收缴淫秽书刊、手抄本402本,黄色录音带25盒。1983年5月,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关于取缔伤风败俗舞会的通报》精神,对全市营业性舞会、公共场所自发舞会、家庭舞会明令取缔,并严格控制学校、工厂、机关团体举办舞会。同年11月,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城管会联合组成文化市场管理小组,查收未经出版部门批准,私自铅印油印的图书、画册、报刊等500本(张),没收油印黄色歌曲小册子20多本,取缔街头杂耍、相卦及赌博等20多处起,没收非法出版的《野草》480多份。
1985年1月28日,合肥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文化局就舞会管理问题作出规定,对具备举办舞会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文管办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对舞会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等也作了明确规定。全市审查批准16家营业性舞厅。春节期间,市文化局举办“庐州大观园”活动。全市除明教寺、逍遥津公园、少年宫、文化宫等9个集中活动点外,四区三县还进行小型文娱活动。市公安局制定了“庐州大观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派出250余名干警分头到各个点执勤,维持秩序,还安排专用车辆和对讲机,建立信息网络,确保人民群众春节联欢娱乐的安全。同年4月,全市舞场、溜冰场、录像放映点,发生打架、斗殴、捅刀子等流氓滋扰案件36起,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整顿。公安机关还会同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查出10个商店自制黄色磁带近万盒,查扣露骨宣扬色情的刊物24种,取缔无营业执照的个体报摊20多处以及6处无证录像放映点,收缴淫秽录像带269盒,抓获19名播放、复制、贩卖淫秽录像的犯罪分子。同年7月24日,市政府批转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加强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报刊、图书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7年以来,文化市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承包责任制,全市15处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设立了治安办公室,其他场所配备专职治安员,各区还聘请兼职文化市场管理员共400人,逐步形成了治安管理网络。市治安大队举办了文化娱乐场所治安人员业务培训班。市区影剧院、舞场、溜冰场、录放厅等文化娱乐场所130名治安管理负责人,集中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文化市场治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并总结推广了安徽剧院、省体委溜冰场、江淮舞厅、中市文化馆等单位落实“安全、有序,内容健康”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经验,对管理不善,秩序较乱的舞厅进行停业整顿。这一年还查获300多种非法出版物70多万份,非法出版、复制、销售盒式录音、录像带3万多盒。文化市场的治安案件比1986年下降48%,没有发生重大案件。合肥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经验,在全国第一次文化事业发展战略问题研讨会上得到好评。
1989年6月,《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文管法规涉及表演、影像、书刊、印刷等各类文化大项,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据统计,全市有舞厅、茶座20多个,录像点64处,书刊摊店300多个,电子游艺室60多家,还有各类棋牌、健身馆等。公安机关向这些单位广泛宣传“文管办法”,落实治安责任制,并依法查处倒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案件39起,非法出版读物案4起,对49人分别予以劳教、拘留处罚。查扣、收缴淫秽录像带64种706盒,查封收缴书刊248种11万余册,销毁明令查禁的书刊43种,1.1万册。
为了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1990年初,在县、区分别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街道、乡镇一级建立了文管领导组,由分管领导抓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市一级负责审批管理大的主干项目和进行政策指导;各县、区负责审批管理日常文化经营项目。治安管理由市、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实行三级管理。为了便于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建立了一支由文化系统、公安机关和文化馆、站工作人员组成的1000多人的稽查队伍,佩带由市文管办统一印制的稽查证。稽查人员在执行日常检查任务时,实行属地管理和按职业分工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区域落实到街道。
为鼓励文化经营业的优质服务,先后发起了“创优质录像放映文明单位、文明舞厅”评比竞赛活动,同时对书刊经营户以及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评比,对评出的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1992年,合肥市共有歌舞厅、卡拉OK厅22家,书刊店(摊)250个,电子游戏室160多家,大型综合娱乐场所10家,健身馆5处,桌球室53个,摄影室35家,棋牌室40多家。这些文化经营项目构成了全市文化市场的主体,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集贸市场治安管理
解放初,合肥只有几条狭窄弯曲的街道,卖草摊子和散乱的商业摊点在道路旁乱设乱放现象严重,阻塞交通。为此,市公安局发布了《柴草市场布告》,全市设8个柴草市场,规定买卖柴草都不得走大街,必须沿后街僻巷出入柴草市场。公安、工商部门还根据皖北行政公署制定的《管理摊贩暂行规则(草案)》,设立3个摊贩登记处,对1400户摊贩分别进行登记审查,动员店面摊贩回店内营业,合伙摊贩合股开店。对审查合格的820户摊贩分别发给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按行业划分摊基,设点营业,使摊点整齐有序,市场秩序井然。
1961年下半年,公安机关配合商业和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取缔黑市交易,打击投机倒把。据北市公安分局统计,半年时间,破获刑事案件24起,对投机倒把分子依法判刑、拘役48人、劳教4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市集贸市场被“砍光”。1978年,集贸市场开放,地处城郊结合部的南七集贸市场流动人口多,治安情况复杂,自行车被盗现象突出。南七派出所采取发布安全防范告示,张贴标语和宣传牌,进行“四防”宣传,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巡逻放哨,专人看管自行车,既解决了自行车乱停放,堵塞交通的问题,又有效地防止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市公安局总结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1980年11月5~15日,全国农机产品订货会在合肥举行,参加订货会有1000多个单位,代表11000多人次。参观人员高峰时每天入场约3万多人次。为搞好这次订货会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代表财物的安全,省、市公安保卫部门专门成立保卫组,4个分局成立保卫小组,共抽调150名公安干警参加保卫工作。消防大队派出两辆消防车执勤,交警大队设立3个临时停车处;武警、治安民警昼夜巡逻,看管展销物资。同时还组织干警跟车执勤,加强公共汽车上的治安预防工作。订货会期间,没有发生案件和治安问题。
安庆路轻工业品市场,是个批零兼营的综合性小商品市场,人、钱、物流量大,治安情况复杂。开始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盗窃销赃、走私贩私、打架斗殴、流氓滋扰不断发生。市公安局配合工商部门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治安管理。1979年3~12月共查破刑事案件81起,查获走私案件63起82人次,查获违法倒卖手表402只,银元580枚,黄金12两,赃款5000多元。1980年12月,市公安局、工商局联合设立治安办公室,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对370户个体摊贩进行编号编组、定位,对200多家国营和个体的商业棚子进行填表登记,按营业种类分成3大组,每10户摊贩为1小组,有正副组长负责治安工作。在半年时间里,共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96件。后该市场撤至城隍庙。
1981年6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市公安局配合工商部门分别在双岗、坝上街、南七等农贸市场设立治安办公室,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防范制止盗窃销赃犯罪。
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市公安局组织800多名公安干警走上街头和中菜市、双岗、南七等农贸市场维护公共秩序,宣传《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1985年2月中旬,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就街骑市、违章设摊,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
城隍庙市场,是一个集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商业市场。1986年元月开业时,登记营业的有来自本市和外埠的经营单位887户,每天人流量达10万多人次,节假日高峰期达20万人次,治安情况复杂。新设立的城隍庙市场公安派出所,认真组织群防群治队伍,根据市场分布特点,从经营单位物色治安积极分子,成立3个治保会、22个治保小组,治保会成员147人;组建义务消防队,下设4个分队,队员240人。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着重围绕市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对市场内的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对旅社、当铺、茶座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整顿;对经商人员中的“两劳”回归人员调查摸底,对其中27人组织重点帮教;在小百货市场组织9名热心治保工作的个体工商户,开展治安联防,日夜巡逻执勤,强化治安管理。据1986~1989年统计,全市场发生刑事案件33起,查破24起。受理治安案件453起,查破451起。调解治安纠纷1200余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630人,缴获赃款赃物3万余元。
1992年底,市郊区共有集贸市场71处,各种专业市场65处。随着市场的超常发展,市场内欺行霸市、打架斗殴、流氓扒窃、买赃卖赃等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还不断出现一些新的治安问题,给市区治安造成危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市公安局与工商部门携手抓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组建市场派出所和治安办公室,实行自我管理。各市场还按行业、摊位建立治保会。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章制度。由市公安局负责对市场治保会进行业务指导,市工商局负责治保会的经费开支及治保成员的福利待遇。三是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如对办理外地经商户临时户口或许可证的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实行随到随办。平时,主要是在个体经商户中物色治安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开展联户联防,自保平安。同时,根据各市场的治安现状,不断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顿,抑浊扬清,净化市场。
合肥坝上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地处淝河岸边,南临轮船码头、北靠火车站、汽车站,是江淮地区农副产品重要集散地。主要经营蔬菜、水果、干杂、粮油、水产批发,品种达350个,平均日成交量50万公斤,成交额45万余元。日人流量高达10万人次。1990年成交各种货物1.7亿公斤,金额1.5亿元,以后每年成交量平均递增45%以上。由于市场治安办公室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市场治安,减少和预防了案件的发生,连续被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集贸市场”。1992年,该市场治安办公室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34起,及时查处侵害个体经商户的案件46起,调解疏导市场纠纷105起,为促进市场的繁荣作出了奉献。
公共交通治安管理
1980年,合肥市增设公共交通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全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全市共有公交线路21条,公交站点588个,线路长232.65公里,每天运行车辆323台,客流量达72.5万人次。为了维护公交站点秩序,自1982年起,陆续组织300余名退休职工组成维护公交秩序纠察队,分别在43个主要站点,以及公交线上执勤,维护上下车秩序。1983年6月,市公共汽车上不断发生抢劫、行凶、扒窃等犯罪问题,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治安队协助公交派出所跟车上站维持秩序,及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了公交车辆上扒窃、斗殴案件上升的势头。
1987年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公共交通线增加为27条,车辆400多部,日客流量约80万人次。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上下班高峰人多拥挤的特点,在公共汽车上趁机作案。据年底统计,全市在册的扒窃分子达千人以上,加上外地扒窃分子流窜作案,反扒斗争十分艰巨。为此,公交派出所和治安三队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先后6次组织反扒统一行动,采取车上、路面一齐抓,公开、秘密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防工作;二是发动广大群众,提供信息,捕捉罪犯;三是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处理。1988年共抓获扒窃分子946人,其中,劳改劳教在逃的30人。破获刑事案件33起。
1989年,公交派出所实行目标管理。公交线路划分3个联勤组,每组分别负责3个路队的治安管理,并在南七、市府广场、三孝口、亳州路、葛大店、东七、曙光路、农机三厂、双岗等9个主要站点设立民警值班室。2月25日,江苏2名乘客在1路车上被扒现金4600元,值勤人员迅即出动,追踪查疑,很快将扒窃犯人赃俱获。
1990年元月,组建公交公安分局,下设4个派出所,共142名干警。其主要任务是查处公交公司所属营运车上、各停车场及站点发生的各类案件,并承担公司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使公交治安管理走上公安、公交联防的轨道。据1992年底统计,一年内共抓获各类违法人员1361人,其中扒窃分子723人。摧毁扒窃团伙31个,逮捕12人,劳教127人,收容审查268人,为乘客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处理治安纠纷269起。调解民事纠纷286起,扒窃案件和其他治安案件与上年相比下降了47%,有效地维护了公共交通的治安秩序。
合肥市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情况统计表

汽车站治安管理
合肥汽车站每天发出长、短途客运班车395个班次,运送旅客2万多人次,客货流量大,治安问题较多。1981年11月汽车站设立治安办公室,从治乱入手,整顿站区秩序。执勤人员佩带袖章,组织旅客排队买票,按号上车。将车站周围摊贩、小吃部和搬运散车定点定位,统一管理。划分责任区,加强巡视,打击现行犯罪。经过整顿治理,1982年,汽车站扒窃、捅刀、流氓案件比上一年下降54%。汽车站、火车站地区是合肥市的东大门,每天过往旅客达数万人,治安情况复杂。1984年8月,市公安局组织该地区的车站、胜利路和铁路派出所、驻地单位保卫组织开展打击流窜犯罪的专项斗争,18名干警带领民兵,组成若干战斗小组,日夜巡逻守候,严密控制。通过1个多月的集中整顿,抓获各类犯罪分子59名,破案120起,使这一地区治安改变了面貌。
1985年6月3日,汽车站始建公安派出所,业务隶属东市公安分局领导。当时由于客流量大、“买票难”的问题较为突出,该所干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旅客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乘车的宣传教育,组织旅客有秩序地买票,及时打击扒窃犯罪和车票贩子,切实保护旅客的切身利益。在每年国庆节、春节期间,以查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为重点,集中整顿站车秩序,消除隐患。1985年后没有发生由于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针对少数流窜犯混迹旅客中乘隙作案的情况,坚持公开巡逻执勤和便衣跟踪守候相结合,不失时机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987年,汽车站发生刑事案件90起,查破79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27人,还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截获在逃犯11人。
1989年,市公安部门对售票厅、候车厅、车场等复杂场所实行定人定岗,重点管理;确定专人管理车站周围的摊点、旅社、商贩。要求旅社登记服务人员挂牌服务,狠刹强拉旅客住宿,敲诈勒索旅客等歪风和违法行为。全年查获违法犯罪分子230人,缴获赃物自行车13辆,赃款800余元。指导员孙超,民警张建宁得知有位旅客在候车室被拎包,在半小时内就将盗包犯魏克明抓获,缴获赃款1100元。民警张经捷、马勇追踪查疑,为旅客追回一只装有1.3万元巨款的密码箱。旅客赠送了“及时破案、为民解忧”的锦旗。
1992年春运,汽车站客流量突破历史最高峰。为确保旅客安全,公司保卫科、车站派出所和经济民警分队全部出动,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等处实行24小时值勤,在每个售票窗口和进站大门安排2人维持秩序,其余流动巡逻,公开执勤。为防止盗贼在售票厅混水摸鱼,值勤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把混乱的人流整顿为秩序井然的长队。每当深夜,他们守护着旅客行李,注视着可疑的人员,确保旅客安全,春运期间没有出现一起旅客被盗案件。
火车站治安管理
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外流人口急剧增多,合肥火车站无票乘车、扒乘货车现象突出,哄抢运输物资的事件屡见不鲜,以致造成有的客货列车进不了站,开不出去。为此,合肥市设立了市整顿站车秩序领导小组,从公安、粮食、交通、物资、民政、铁路部门和4个区抽调20多名干部集中办公,并由各区人武部从企业选派民兵轮流执勤,查堵无票乘车人员,遣送外流人员,查处扒窃、哄抢盗窃运输物资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站车秩序。整顿站车秩序办公室的工作延续到“文化大革命”。
1975年3月,成立了市革委会整顿站车秩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12个大、小车站的站车秩序,以及28公里铁路专用线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同铁路公安做好春运安全保卫工作。1978年春运期间,抽调220余名执勤人员(包括驻军、民兵和铁路职工),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整顿工作。先后发送旅客总数达31.9万余人,高峰期间每天上、下车旅客达2.5万多人,但车站秩序仍然较好。全年在铁路沿线破获各类案件57起,抓获车盗犯、投机倒把和破坏铁路治安等违法犯罪分子130人。市人民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对20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处理。通过认真贯彻全省铁路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实行路社联防,建立55座护路哨所,使铁路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合肥站客车正点率达99.3%,货车正点率达94.3%。水家湖中心站全面超额完成客、货运输任务,跃居全国铁路学大庆先进行列。
铁路治安办公室把合肥站的站车秩序列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并坚持突击整顿和经常性的管理相结合。1981年元月至1984年,共查堵无票乘车等1.95万人,补罚款达3.57万元。选配了139名护路员。护路哨所贯彻“以护为主,劳护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护路的同时,因地制宜地进行农副业生产,做到生产生活自给。沿线15个车站,建立了路社(铁路和公社)联防组织,19个公社(镇)建立铁路治安、警卫领导小组,对铁路实行了划段包干责任制。对沿线两侧5华里内盲聋哑残疾人员、治安危险分子,调查摸底,建立档卡,落实监护监改和控制工作。另外,沿线多数社队制定了《爱路护路公约》。
1985年,铁路治安办公室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为目标,以整顿重点站段的铁路治安秩序为重点,深入市辖区沿线广泛进行保行车安全、保人身安全、保牲畜安全和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了下塘镇和下塘集火车站开展共建文明镇站活动的经验,组织力量对管区内23座桥梁、143处涵洞、119个道口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分段划片包干的治安责任制,在铁路沿线建立了19个路乡(铁路与乡)联防领导小组。沿线村、队治保组织较健全,基本上做到在哪个区段出问题,就由哪里的路社联防组织负责解.决。全年处理路乡民事纠纷10多起,协助处理路外伤亡事故9起,23个哨所的护路员坚持白天生产了望,夜间巡逻,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02人。
1989年,针对铁路治安问题渐趋增多的情况,在铁路沿线加强了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在肥东、长丰县分别召开了铁路线区、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参加的铁路治安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了加强路乡联防,护路哨所建设,落实分段划片承包责任制。并组织力量侦破铁路线发生的刑事案件。全年发生刑事案件19起,破16起;发生治安案件101起,破84起。同年3月6日,128次列车行至水家湖时,一军人被钢珠枪击中身亡。历经4个多月的侦破,将凶犯张志平、李传兵查获归案。同时,查处无票乘车885人次,查获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保障了旅客安全。但铁路治安问题仍较突出,盗窃旅客财物和运输物资,拆盗铁路设施,扫扒煤炭等时有发生。全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45起,死伤人数分别比1988年上升21.8%和18.1%,还发生3起道口车辆肇事事件,损失严重。
1991年,《铁路法》颁布后,铁路治安办公室的工作移交铁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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