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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卡片
1957年5月,市公安局抽调151名干警、616名公共单位填卡人员,开始建立全市居民人口卡片。首先,对全市户口逐一进行核对,纠正户口重登、漏登、出生未报、迁出、死亡、逮捕未销以及姓名、年龄、籍贯等差错,并换发街巷门牌,为填卡打下基础。同时,组织填卡人员集中学习拼音字母、填写卡片说明和口卡编排方法等。然后,以街道、乡和机关团体为单位,分头填写卡片。全市共填卡197044张,其中登记卡177208张,别名卡19836张,凡年满17周岁的常住人口,全部建立了口卡。市公安局设立口卡室,调配6名管卡干部,将口卡以汉语拼音为标准音,拼成每一口卡姓名的注音符号后,把同音姓名卡片编排一起。先编姓,后编名,最后把全部口卡按注音符号的顺序编排,这一工作历时3个月结束。先由内部查阅,后对群众开放。
人口、住址查询,用于人民群众查找失散的亲友、居民的新住址、疑难电报、信件地址、银行付错款的人、失物主人、迷路老人、儿童的家庭住址、逃跑的案犯及破案线索。1958年7月,市公安局在火车站、范巷口附近设置木亭作为“地址查询服务处”。口卡室和服务处分别装置电话,制定《公民查询亲友地址办法》。凡本市或外地群众需查询年龄17岁以上常住人口地址的,均可用电话、写信或直接到口卡室、服务处查询。服务处还负责解答直属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和街巷等名称,指迷引路,热心为群众服务。据1961年调查统计,共接待查卡10428次,查中率达99%。通过查卡,提供侦查线索172起,转递下落不明的材料2031件,为群众查到亲友114人,查寻失物现金800元。
1987年,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完成了20多万张积压卡片的清理工作。购置了卡片专用柜,改善了工作条件,使口卡管理规范化,查阅更加迅速方便。该年,口卡室及时提供破案线索307件(人)。提供原始户口依据250人次、提供寻找亲友线索160人次,使一些失散多年,饱尝骨肉分离痛苦的亲人团聚。远居云南的一位老人千里迢迢来肥寻找失散20多年的亲生女儿,在大量重名的卡片中,终于查到其女儿的下落。另外,还提供查找银行错款线索50人次。
1988年,口卡室接待查卡3500人次,电话查卡1000多人次,其中为港澳台胞查卡600多人次。3月12日,台胞蒯文飞从台湾来合肥找其弟蒯文瀚(未曾通信),口卡室查到其弟的住址后,还送其到弟弟的住处。该年为侦破案件查卡2000多人次,为银行查卡600余人次,查出少付利息1025元,多付储户1500元;为落实政策查卡120人次。
1989年,完成了5.4万张新口卡编排入柜,接待查卡1350人次。元月10日,芜湖市公安局在侦破抢窃银行万元现金案时,通过合肥市口卡查出罪犯住址后,迅速抓获了罪犯。
1992年,收存《居民身份证》底卡430000张,并将40000张人口变动卡、注销卡如数编排入柜。先后协助破案查卡700多人(次),提供破案线索325起,查找自行车失主120人(次),为银行提供储户住址210人(次),追回错漏现金6700元。为办理落实政策人员查卡160人(次),为寻亲访友的查询住址230人(次),为南昌市公安机关提供口卡线索,查获一名重大诈骗犯,通过查卡缉获在逃犯10余人。同时运用口卡为600多名港、澳、台胞提供寻找亲友服务。
居民身份证
民国27年,合肥沦陷后,日伪政权—合肥县维持会发放了用白布条印制的难民证,后改为《良民证》,上写持证人姓名、年龄,加盖维持会公章,出城须佩挂胸前,以供日军查验。人居乡村回城探亲,必须先由居住城内亲友两人作保后,向维持会派往城门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良民证》,方可凭证出入。民国28年1月,日伪合肥知县公署成立后,取消《良民证》改为《县民证》。领取《县民证》,须填写履历表及照片一式5份报县、坊(区)、保和日本宪兵队,由5家连环保,报县公署核发。《县民证》贴有照片,由伪县公署及日军特务机关加盖钢印,随身携带,以备日军随时查验。《县民证》使用3年后缴销,换发《居住证》。民国37年,安徽省会警察局改发《国民身份证》。合肥城区18岁以上的2万多居民领取了《国民身份证》。
1985年9月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后,市公安局设立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选调专门干部,购置制证设备,并聘用技术工人投入制证工作。
1986年,在西市区曙光新村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试点工作分建立机构,宣传发动,核对户口,组织照相,按人编码填卡,检查验收,制发证件等几个阶段进行。凡在本市城乡有常住户口,年龄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为《居民身份证》发放对象。身份证有效期限:年满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证件;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证件;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证件。1987年底,市区已按发证范围,在全省率先完成了颁发《居民身份证》任务。
截止1989年底,已颁发市区、三县的1710988人的正式《身份证》和752人的临时《身份证》。
1991年,全市共制发《居民身份证》1101403人,临时《身份证》9356人,市区发证率达99%,三县达90%以上。市公安局暨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中市分局、肥东县局、以及双岗派出所分别被授予全省和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先进单位。
1992年,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共制发居民身份证件234450人,其中市属3县4区63054人。经各送证单位检查验收,制作成品率达100%,制作周期控制在1个月内,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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