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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消防机构
民国20年,合肥始设临时消防队。民国25年,合肥设省会警察局后,增设消防队,共29人。
1949年,成立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旧警察局的消防队员留用15人,并增选10人充实消防队伍。1952年3月,市公安局设立消防中队。1953年10月,消防队直属市公安局,共有干警32人。1956年,消防队新建一个分队,增编15人。1958年底,改设消防大队,大队部内设办公室和防火、战训、后勤3个组,在长江路、望江路、铜陵路、濉溪路各建1个中队,共有干警217人。1959年1月,市公安局设立消防科,消防大队与消防科为一套班子、两个名称,对外仍称消防大队。
自1965年5月1日起,消防大队除干部外,一律转为义务兵役制。1969年,消防大队改为消防连,由市警备区代管,下辖4个排,5个执勤点,以及防火组,共计165人。1974年9月,消防连改为消防大队,属市公安局管辖,共有干部战士206人,下辖4个中队和防火、战训、后勤、政秘股。1980年,消防大队在蜀山路西段新建消防第5中队。1983年7月,消防、内卫边防民警合并,消防大队划归武警合肥市支队领导,改为消防科。
1986年4月,消防大队改为消防支队,股改为科的建制,支队部迁址桐城路。1988年元月,在骆岗机场新建机场中队,编制32人。1989年,建立特勤中队,编制29人,增设建审科,并在3县4区公安局(分局)设立消防科。1992年消防支队下设司令部、政治处、防火监督处、后勤处等4个处室、7个中队(不含县)。
消防支队所属中队一览表

企业消防队
1958年,全市重要工厂、大型仓库设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在单位保卫组织领导下,受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经保科业务指导。1973年,经过整顿,确定8个企业消防队为专职消防队,队员94人,消防车15辆。1989年底,全市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到15个,队员345人,消防车18辆。
1992年,合肥石油站专职消防队扩编为大队,新建骆岗机场专职消防队,全市共有企业专职消防大队1个、消防队16个,消防人员333人,拥有消防车21辆,消防泵浦19台。
合肥市企业专职消防队一览表

群众消防组织
民国初年,合肥商会向商店筹款,购置一架水龙,后逐步发展成水龙局,在万佛庵、四牌楼、义仓巷、东岳庙等处设置水龙,每遇火灾,打锣报警,就地召集救火人员挑井水扑救,支付临时工资。抗日战争时期,县商会救火机损毁,民间消防组织不复存在。
1949年5月,菜市派出所根据受灾群众的提议,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了324名义务消防队员。同年9月,全市9个派出所均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各派出所辖区设若干义务消防分队,各分队设打水组、担水组、杆梯组、拆火组、担架组、医务组等。群众集资添置了土水龙、梯子、火钩、消防桶等消防工具。1952年,以分局为单位设立义务消防中队,派出所设分队,户口段设消防小组。全市有3个中队,14个分队,共1068人。1957年底,全市共有17个义务消防中队,387个小队,7286名义务消防队员。同时还在市区居民中,普遍建立了“十邻防护小组”。在工厂企业内部建义务消防队。
“文化大革命”中,街道、企事业单位群众消防组织被破坏殆尽。1977年,恢复和发展了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全市恢复和重建义务消防队609个,近2万人。至1989年底,全市共有义务消防队1240个,队员21678人。
1992年,对全市义务消防队进行了一次整顿,对83个防火重点单位的义务消防队集中进行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对1538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演练。是年,全市工厂企业发生173起火警和初起火灾,都是义务消防队及时扑救、扑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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