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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部位范围
各个时期的党政首脑机关、国防军工、大型工厂、企业、物资仓库、科研、动力、能源、通讯、金融,重要桥梁、车站、港口,高等院校以及掌管重要机密和指挥决策部位,生产、科研关键部位,供电、供气、供水部位,集中储存钱财物的部位等,均是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
1952年11月,通过对粮食部门人员的清理,给予依法惩处和调离工作的37人。同时取缔粮棉黑市交易,保卫粮食和棉花统购统销的顺利进行。
1955年上半年,通过对全市文保系统133个单位的清理,查出反革命分子136人,其中依法惩处17人。1957年1~6月对财贸系统的重点单位进行了安全和保密制度检查,对要害部位428名人员进行审查,其中6人调离要害部位工作。
1963年,全市经过检查和审定,确定68个重点单位,要害部位273处,对接触要害部位的4012名人员进行了政治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199人给予调离,对暂不能调离的59人控制使用并积极物色培养新生力量接替。1964年,抓国防工业保卫保密工作和粮油棉物资仓库的保卫工作,对32名不适合在国防工业部门工作的人员建议调出。1974年,重新审定重点保卫单位77个,并对这些单位的人员,保卫、治保组织,要害部位进行了审核。1977年,对内部单位按党的领导关系实行两级管理,重点单位一级管理。即党总支以上内部单位和重点单位的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总支以下内部单位的保卫工作由公安分局负责。1980年,重新划分市区二级管理的范围,党委以上内部单位和重点单位由市局负责管理,总支以下由分局负责管理。
1985年,重新审定了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调整充实要害部位人员。加强了要害部位保卫保密工作。对一些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机密核心、技术关键、重要设备,分别制定档案和保卫保密制度,并落实值班守护力量,适时开展安全检查。为了确保合肥电厂12.5万千瓦发电机组、合肥化肥厂4万吨烧碱工程、合肥啤酒厂5万吨扩建工程、合肥地区50万伏超高压变电复线工程、电子部38所试验基地、合肥电缆厂扩建工程等10多项重点工程,以及省工商银行、橡胶轮胎厂、变压器厂、丝绸厂等20多个单位从国外引进设备的安全,市政府批转了《关于加强要害部门、要害单位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各级保卫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抓住运输、施工、安装、投入使用等各个环节,分别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用火、用电、设备管理维修、安全操作等安全保卫制度,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建立要害部位保卫档案,调整要害部位和修改保卫方案,落实重点守护、防范工作。
1992年2月,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保障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全市公安机关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改革、搞活保驾护航。市局、县局、分局、派出所确定专人主动与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试点单位联系。东市分局在本地区37家试点单位建立了342名信息员,准确及时地掌握了试点单位的治安动态。各分局还确定派出所实行专职民警负责制,做到信息畅通,有针对地强化治安防范与管理,对发生的案件快速反应,积极侦破。对企业深化改革中因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甚至报复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对少数侵害企业负责人和家庭成员,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住宅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惩处。是年3月2日上午8时许,合肥化工厂厂长陈乃理在上班途中被该厂职工穆辉宁为泄私愤故意以驾车报复杀害,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现场勘察,快侦快破,迅速结案后,依法将穆处决。截止年底,全市137家工商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的试点单位,800余个重点要害部位,有95%的单位和部位实现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重点守卫
建国初期,粮油棉物资仓库、银行金库,均有公安部队守护。1958~1964年,全市有33个重点企业建立经济民警,分布在50个执勤点、125个哨位,主要负责企业的守卫、巡逻。1981年以后,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陆续建立经济警察队,对现金、票据、珍贵文物、稀有金属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管理,逐一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目标保卫措施。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单位,在经济民警重点守卫的同时,加强对值班巡逻人员的业务训练,组建治安联防网,提高了各单位的自防自卫能力。1983年以后,合肥8所大学陆续建立了校卫队,共有校卫队员200多人。1989年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5所高等院校均设立派出所,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安徽农学院推行重点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图书馆、电教室、学生管理站等21个重点保卫目标,分别由主管单位落实安全员承包,做到以任务定人,以人员定岗位,以岗位定职责,以职责定奖惩。
经济民警在守卫重要目标、巡逻护厂中,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除治安事故隐患,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维护社会秩序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据1985~1987年统计,全市经济民警在守卫、巡逻执勤中,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889人次,破获刑事案件1212起,消除火灾隐患339起,缴获赃款赃物112万余元。
1992年,新组建的经济民警支队,主动为深化企业改革和企业走上市场服务,在守卫和巡逻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00多人,缴获赃款赃物120万元,消除和堵塞隐患20000多起,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20万元。
“三资”企业保卫
1984年合肥市第一家“三资”企业诞生。到1991年8月间,全市共有73家“三资”企业。1992年全市新增“三资”企业181家。各级公安机关主动为“三资”企业提供服务。一是对到大中型企业访问、考察、洽谈贸易的境外人员简化入境手续,缩短办证时间,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在办理车辆《禁区通行证》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中,坚持简化手续,登门检审。二是指导企业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精神,由企业指定一名中方或资方经理作为治安负责人,明确责任人,负责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卫组织和保安机构,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三是开展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资”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国家安全消防有关标准,对大中型企业新建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积极参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直到建成投产。四是将“三资”企业保卫工作列入内保工作的管理范围,经常向外商宣传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建议外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促使开发区的外商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与中方干部员工共同维护开发区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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