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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育
1983年,市武警支队重新组建后,结合武警部队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条令》、《内务条令》。1985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行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行政条例》)颁布后,市武警支队认真组织干部、战士学习,使干部、战士明确了武警部队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原则,以及各级人员职责,部队内部关系,工作生活秩序,日常制度,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
1985年9月,武警市支队开展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四有”教育),并组织了“四有”教育经验交流会,坚持将“四有”教育同以执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抓文明执勤,开展“人民武警爱人民”、“为国徽增光添彩”和评选文明哨所、文明哨兵等活动。
武警市支队还根据武警部队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十点意见和武警总部《关于对内卫执勤分队进行教育整训的指示》,认真抓机关作风,抓基层建设,主动为基层部队办实事。1991年,支队成立了抓基层办公室,具体贯彻落实总队抓好基层建设的各项指示、要求,开展了达标创先活动。
市武警支队党委“一班人”和各级领导认真学习时事政治、政治经济学,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公生明、廉生威”,严格党纪,正确行使职权,经常下部队检查指导工作,与官兵实行“五同”,重大任务时,党委成员亲临一线,不搞特殊。在1991年抗洪抢险斗争中,支队各级领导身先士卒,先后有37名干部被武警总部、省总队和支队、市政府荣记二、三等功。支队政委陈求还参加了全国抗洪救灾英模报告团,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据1983~1992年统计,全支队有1个大队荣立集体一等功,2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22个队、排、班荣立三等功,19个中队党支部、小组,9个中队13次被武警总队、支队评为先进中队,4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92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624人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军事训练
武警市支队为落实《军事训练条例》,依法施训和按纲施训教育,定期组织军事汇报表演、比武和阅兵等大型活动。1987年、1991年,支队参加了总队举行的较大规模的阅兵检阅,分列式和军事业务训练汇报表演,受到参加检阅观摩的总部首长和省、市领导人的普遍赞扬,推动了群众性的练兵活动。
1992年,武警市支队根据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国内社会治安状况,积极做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工作。将原有的三个直属中队组建成机动大队,以直属大队为基础落实机动兵力,购置部分防暴器材和通信器材,制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加强战备值班,对车辆和人员定人定位,保证随时拉得出,打得响。通过参加合肥市联合举行的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检查,进一步提高了部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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