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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7年,合肥县建立优待征属委员会,部分乡镇建立分会,并执行《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在抗日战争期间,征属可享受免收临时杂费、免派劳役、按季节收受贺仪、田地分耕等优待。
合肥解放初,市人民政府以支援解放军渡江为中心任务。1950年,建立拥军优属委员会,下设9个优属委员会,贯彻执行内务部颁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条例》。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前,民政优抚部门都部署拥军优属活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教育,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节日期间,区、乡、镇分别召集烈属、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座谈,征求意见,组织群众为他们服务;市、区组织慰问团、队,慰问驻军官兵及伤病员。在部队随军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有关部门都规定给予照顾。
1980年,各工厂、学校、街道、人民公社、大队都订立了拥军优属公约。1983年春节期间,全市纪念延安“双拥”运动40周年,开展大规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1987年纪念建军60周年期间,市慰问团赴海防前线慰问。1990年,全市进行拥军优属工作检查评比,召开表彰会议;西市区被省命名为“拥军优属模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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