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55~1960年,市社会福利生产厂、组人员多数为贫苦烈属、军属、复员军人及贫民。1956年,职工每人月工资15~20元。1958年上升为27元左右。部分厂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医药费,按3%提取劳动保险金,按利润2.5%提取奖励金。1963年以后,市福利生产企业以安置盲聋哑及残疾人为主,适当吸收优抚救济对象和技术工人。1964年,企业生产人员的附加工资(干部不发)、福利费、工种补助粮、劳动保护用品供应与地方国营工厂基本相同。次年,企业奖金比例按工资额7%提取,分一、二、三等,逐月评定。
从1973年冬开始,市福利工厂执行同类国营工厂工资标准。聋哑与肢残工能力、贡献与健全工相当或稍差者,工资与健全工相同;能力弱不能独立操作者,工资比同工种健全人低3元;盲人参加辅助劳动不定级别,发给高于救济标准的生活费人月20~25元,其中家庭人口多、负担重的另给予社会救济;新招收的盲、哑、残工人,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每月给生活费18元。职工工伤、医疗、婚丧、产假等均按全民企业职工劳保条例办理。1978年,福利企业开始实行退休制度。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退休金;不够退休条件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1986年,市福利企业职工计982人,其中残疾人员384人。1989年,职工2124人(含3县296人),其中残疾人员683人(含3县93人)。多数厂建有职工宿舍。其中,合肥工矿电器厂兴建了食堂,扩建了幼儿园,使职工子女入托免费吃住;有的厂在职工上下班时,还派出厂车负责接送。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