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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正规军以营为基本单位,汉族营称绿营。兵役制度为世兵制,按子承父业的方式更替兵员,带有强制性,属征兵制范围。庐州常驻绿营1个营,员额300余名,清咸丰三年五月太平军西征,安徽成为太平军与清军的主要战场之一,合肥地区为双方反复争夺的要地。这一时期,由于清军正规军不堪太平军一击,遂出现了由清政府控制的团练淮军。合肥是淮军的主要发源地。团练本是乡民的自卫组织,故早期淮军的兵役制度属募兵制。在淮军应运而生的同时,太平军亦在合肥地区大量招集兵员。其兵役制度是志愿兵制和征兵制的结合体。淮军于清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争中战败后,清政府逐步以袁世凯的新建陆军取而代之。新建陆军在兵员补充方面逐步试行征兵制。清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安徽省为训练安徽新军设安徽省督练公所。光绪二十九年,安徽省巡抚恩铭批准督练公所制订的《征兵总章》,确立征兵制。然而,其目的仅为“重点招集土著,为将来实行征兵之准备。但风气未开,不尚强迫,听其自愿”。事实上并未实行普遍的征兵制。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安徽省当局两次在合肥设“庐州征兵总局”,征招了部分兵员。
征兵机构
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立安徽征兵局。该局是隶属于安徽省督练公所的临时机构,仅在每次招兵时成立,共设立了两三次。第一次为光绪三十三年一、二月间,相继在省城安庆、庐州设立了2个总局。其中庐州征兵总局的编制为官兵25人,负责皖北地区征兵。该年度在皖北征兵1200人,编入新建步兵标。第二次为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在皖北颍州、庐州设立了2个总局,共征兵1745名。庐州征兵总局编制38人。
光绪三十三年庐州征兵总局编制表

光绪三十四年庐州征兵总局编制表

征兵条件
根据《征兵总章》以“性质善、体魄强、文字优”为上格,以“性质善、体魄强、粗识文字”为次格,而性质不善,徒有体魄、文字,概不录用。其《征兵格式》重视兵员质量,规定:凡“衙市游民、衙署差役、老营散兵、犯过之人、武断乡里、凌犯族戚、性情浮荡、行为不检莠民会匪者,概不收录”。为此要求在“乡间民气忠朴之处征兵,免近城市,易杂莠民”。对身体条件明确规定:“身高四尺八寸,年龄18~25岁,目力须见十米外楷书,握力达三十度,肺活量达二十度,无隐疾者”为合格。对文化水平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征集办法
主要由地方官召集乡绅辅助征兵官进行。应征者填明住址、籍贯、年貌,由地方富裕户做保,经官方核验确切,送征兵局。经检验合格者即留征兵局准备服役。赏罚:征兵官、地方官及乡绅营私舞弊,保送不合格分子入伍者,应征者入伍后不守军纪及逃亡者,均要受罚。保证兵员质量者有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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