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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经费管理
合肥市科技经费主要是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研三项费用的来源三项费用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拨给列入全国科技计划和部科技计划并指定由市管理的项目经费;省科技计划戴帽下达和省科委切块用于市项目的补助经费;市财政拨出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银行贷款及其他的经费。主渠道是省、市拨款。
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1970年前,省、市财政无专项切块的科研经费。1970年后,由简单的按项目一次性核批经费开始,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1972年,合肥市科委确定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补助费,主要用于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经批准纳入计划的项目。
二、中间试验,是指已有科研成果,尚未取得必要的数据,不能在生产和建设中直接采用,必须建立一定装置、机组、车间或试验场地,进行大规模试验,或需较长期验证改进,经批准纳入计划项目。中间试验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必须的土建、安装、设备仪器购置和试验经费等。
三、新产品试制,系指全省范围内从未试制、生产过的产品和对老产品确有重大改进,需要进行试制的产品。一次性生产的非标准设备,一般性技术革新、改造、仿制,均不得纳入新产品试制范围。新产品试制开支范围,主要补助如下: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必须增加的非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试验费,样品购置费,试制成本高于正常成本或高于售价部分。试制、试验、研究项目完成或因故中止、撤销后,必须作出决算,剩余物资和款项,上缴原拨部门(中止或撤销必须报请安排任务单位批准,并注销计划)。并要求各承担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年终要将项目完成的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市科委、财政局。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与检查。年终项目未完成的经费下年度可继续使用。
1975年后,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依据计划进度需要分期上报用款预算,市科委按项目进度实际需要分期拨款,对于暂时不需拨付的那部分指标另安排其他急需的新项目,起到超前开展工作的作用。分期拨款减少了经费积压,提高了经费利用率,达到了早出成果、多出成果的目的。对于年终末完成的项目已拨经费可以同计划项目一并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1980年,开始对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进行了改革,将科技计划项目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部分有偿和无偿拨款3种方式,通过签订合同,规定偿还时间。回收的偿还经费作为后续的科技经费用来再安排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后,原拨经费如有剩余,主管部门及承担单位可安排新的科技项目。
科技档案管理
1974年以前,科研成果档案一直散存在各研究单位。1974年合肥市科委参与并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后,成果鉴定由各业务科室负责,鉴定成果资料的保管没有统一规定。档案分散在业务科室或办公室文书档案内。1984年按使用的原则,市科委建立了科技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至此,市科委对其参与并组织成果鉴定的科技成果全套技术材料,实行了统一管理。
归档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技术经济分析报告、鉴定大纲、实验报告、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名单等。同时,制定了档案的借阅、查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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