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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安徽省尤其是农村,封建婚姻关系占统治地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极为普遍。徽州以精匾、立牌坊旌表等手段,葬送了众多年青寡妇的青春。黟县原阳光公社屏的大队,建国前受“节烈观”迫害的青年妇女有67人,建贞节牌坊3座。安徽省解放前民间流传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十八岁大姐周岁郎,把屎把尿抱上床”等民谣,也都深刻反映了妇女受封建婚姻残害的凄惨状况。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的婚姻制度。《婚姻法》的颁布,使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在法律上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益。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婚姻习俗一时难以肃清,违反《婚姻法》严重侵犯婚姻家庭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从1950~1989年的40年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妇联始终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保护妇女权益的一项经常性任务,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宣传贯彻第一部《婚姻法》
〔党委、政府宣传《婚姻法》〕
1951年7月17日,华东军政委员会第67次行政会议通过并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是年9月7日,皖北行政公署为贯彻执行上述指示作出决定,要求:一要在干部中进行学习、教育,纠正干部中认为《婚姻法》就是离婚法的错误观点和封建残余思想;二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当年《皖北日报》连续发表题为《为继续贯彻〈婚姻法〉而努力》、《克服不正确观点、严肃公正地执行〈婚姻法〉》、《皖北区一年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和今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意见》及《广大妇女解除封建婚姻枷锁》等文章,强化宣传、学习《婚姻法》。
1951年,中共皖南区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大力宣传《婚姻法》的指示。是年8月30日,皖南行政公署发出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当年,《皖南日报》连续发表《摧毁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的婚姻关系,皖南各地执行〈婚姻法〉有显著成效》、《切实执行行署“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皖南各地继续展开〈婚姻法〉宣传》、《芜湖市大规模进行〈婚姻法〉宣传》等文章。
1951年是安徽省学习、宣传《婚姻法》高潮年。休宁县成立各界人民拥护贯彻《婚姻法》游行大会委员会,36个单位3000多人上街游行。
1952年2月,省直机关抽调450名干部,分赴阜阳、芜湖、六安、安庆、宿县、滁县、徽州7个专区,协助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其中厅级干部8人,县级干部35人。邓颖超在《新中国妇女前进再前进》一文(载1952年9月24日《人民日报》)中对安徽省各地开展《婚姻法》宣传的大好形势和做法表示了称赞。
1953~1954年,安徽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成立了“宣传《婚姻法》联合办公室”、“贯彻《婚姻法》工作队(组)”、“贯彻《婚姻法》检查组”、“婚姻法”运动委员会。1953年安徽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提出《关于经常宣传〈婚姻法〉的几点意见》。是年4月统计,全省培训宣讲干部达数十万人,其中县、区、乡干部和工作人员8.9万多人,不脱产的乡村基层干部21万人。安庆市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和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大队,各区成立了中队,全市31个居委会、4个乡也相继成立了基层小组。全市抽调182名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组织培训基层干部2746人,群众受教育者达17838人。
〔妇联组织宣传《婚姻法》〕
在《婚姻法》宣传活动中,全省各级民主妇联积极行动,利用幻灯、广播、图片、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妇女学习《婚姻法》。1951年11月上旬,岳西县妇联和县人民法院组织《婚姻法》宣传检查小组,巡回检查37天,召开大小会议91次,与会人员达18962人,受理婚姻案件149起。1952年,省民主妇联提出“三反四保障”三反四保障指反对残害妇女、反对虐待妇女、反对买卖妇女;保障妇女人权、保障妇女财权、保障妇女社会活动权、保障妇女婚姻自主权。口号。芜湖市妇联紧紧抓住轰动一时的移情别恋残杀妻子的“刘古宣案件”刘古宣曾参加抗日战争,其妻在战争中掩护过他。解放后,刘移情别恋,离婚不成而杀妻。案发后,市妇联和法院排除种种干扰,查清了犯罪事实,依法将罪犯处以极刑。向群众开展婚姻法宣传教育。公判刘古宣那天,市体育场内座无虚席,场外数以百计的群众听宣判。蚌埠市妇联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大小报告会、漫话会、讨论会、访问、广播等形式,使28.68万人受到教育。
〔贯彻实施《婚姻法》成效〕
1953~1954年的《婚姻法》宣传活动,全省80%以上的成年人受到了教育,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家庭民主和睦的新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初步深入人心,更多的妇女摆脱了封建枷锁,实现了婚姻自由权利。1952~1953年,据南陵、舒城、黟县、太平、旌德、绩溪、歙县、休宁、石埭(今石台)等县统计:寡妇改嫁1547人,解除包办婚姻1622人,童养媳回家1212人,尼姑还俗90人,解除姘居关系68人,自主婚姻6837对,自由离婚4489对,处理非法婚姻案83件。1954年8月全省各级法院统计:一年多来处理婚姻案件7万多件,支持广大群众争取婚姻自由的要求,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改善了许多人的夫妻关系、家庭关系。1959年,全省城市妇女婚姻由自己作主和与父母共同商量的达38.3%,农村妇女婚姻由自己作主和与父母共同商量的达22.6%。早婚现象减少。二、《婚姻法》再宣传再教育
1959~1962年,安徽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全省因生活困难引起的婚姻家庭问题增多。“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遭到破坏,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致使包办强迫婚姻、变相买卖婚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现象重新出现,农村婚姻陋习再度滋生。1959~1979年的20年间,安徽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级妇联仍倾力进行《婚姻法》的再宣传、再教育。
1963年,省妇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下达了《关于在“三八”节前后结合基层选举深入开展〈婚姻法〉宣传工作的联合通知》。各地、市、县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基层选区开展宣传工作,全省80%的干部、群众受到教育。1966年1月,长丰县妇联和县人民法院对水湖公社3个大队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进行调查。2月,中共长丰县委转发了调查报告,并提出今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意见。1973年底,蒙城县楚村区楚村乡李马村18岁女青年康立兰对父母包办婚姻不满,给中共中央写信。1974年2月,中共中央及安徽省委先后做出批示。同年3月14日,《安徽日报》刊登了《不许“三纲五常”重新禁固妇女》的重要文章,并加了编者按,在全省再次掀起反对包办婚姻,宣传《婚姻法》热潮。岳西县石梁公社军田大队三联队“铁姑娘”班带头坚持晚婚,结婚不要彩礼。1975年全县掀起以退彩礼光荣,晚婚光荣,新事新办高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订婚青年11481人,有7966人退彩礼,占已订婚人数的67.6%。1974年3月,长丰县妇联和县人民法院组织宣传队,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县34个公社(镇)宣传40场,受教育群众达5.48万余人(次)。1976年,中共合肥市常青公社委员会决定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为集体结婚典礼日。到1980年,全公社累计有500多名青年参加了集体结婚典礼。休宁县通过《婚姻法》宣传教育,回溪乡有16人男到女家落户。
1980年1月21日,中共安徽省委转发省妇联党组关于进一步开展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抓住春节前后办婚事较多的有利时机,开展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发展,促进安定团结,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是年2月21日,省妇联就《安徽日报》2月6日刊登《今日梁祝悲剧谁导演》霍邱县青年农民郭德秀和魏文付相爱,因双方自幼被包办与他人订婚而难以成婚,双双殉情自杀。一文,在该报上发表题为《包办婚姻是产生悲剧的罪恶之源》的文章。文章呼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支持婚姻自主,反对包办婚姻,与干涉婚姻自由的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三、宣传贯彻第二部《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第二部婚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安徽省宣传执行新《婚姻法》领导小组。全省15个地、市也相继建立宣传执行新《婚姻法》领导机构。安徽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宣传和执行《婚姻法》的决议”。省宣传执行《婚姻法》领导小组决定1980年冬至1981年春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并确定1980年12月为《婚姻法》宣传月。是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省妇联、团省委、六安地区妇联、肥西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司法科、县妇联、团县委等9个单位18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在肥西县花岗公社进行宣传贯彻新《婚姻法》试点。是年12月2日,省妇联五届二次执委扩大会对宣传新《婚姻法》工作做出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妇女干部要带头按新《婚姻法》办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配合共青团、法院、民政等部门抓点,培养骨干,运用多种宣传工具,掀起宣传热潮,达到家喻户晓。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选择违反《婚姻法》的典型案例公开宣判,打击贩卖妇女的人贩子、残酷迫害妇女、老人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包办强迫婚姻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
1981年春,全省各级妇联召开各种会议,培训骨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天长县妇联抓住丰庄一对男女青年因婚姻不自主,不堪忍受家庭指责和辱骂,双双自杀身亡的事件,在群众中进行大讨论,号召广大妇女同旧的习惯势力作斗争。省水利设计院钻探工王奉崇长期毒打妻子郭秀兰,导致郭服毒自杀。蚌埠市妇联配合法院进行调查,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芜湖市妇联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帮助争取婚姻自主的青年夫妇解决户口和粮油关系的报告,”市政府向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批转了此报告,一批因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的男女青年粮油户口问题得到解决。
1982年3月20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以《掺着泪水的蜜月》为题播发了临泉县女社员柴月反映父母、亲戚干涉她婚姻自由的来信,并引导听众展开讨论。讨论历时57天,先后播发了8组专题讨论稿54篇,收到来信650多封。省妇联主任应宜权发表广播讲话,宣传婚姻自主的基本原则,批判封建残余思想、鼓励青年争取婚姻自由。
1989年,新《婚姻法》施行近10年,据不完全统计,蚌埠、芜湖、六安、阜阳等地(市)和嘉山、蒙城、金寨4个县累计培训宣传骨干69227名;蚌埠、马鞍山、巢县、宿县、金寨等妇联累计为982对青年举行了集体婚礼;太和、蒙城两县的妇联与工会、共青团联合创办了“太和县婚姻介绍所”,“蒙城县幸福婚姻介绍所”;长丰、滁县、五河、灵璧、濉溪、舒城、六安、宿县等县先后有1517名女青年在当地发出不要彩礼,不当高价姑娘,婚事新办的倡议。宣城地区妇联组织开展“女青年倡导结婚不要彩礼”及“家长倡导子女结婚不大操大办”签名活动,参加签名活动的女青年2185人,家长1155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