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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及时成立了合肥市音像制品审核小组,由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牵头,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工商局、合肥市文化局和合肥市音乐家协会等5个部门的领导和行家参加,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进行审核鉴别工作。对全市经销、复制、播放市场进行了数百次全面检查和突击检查。共消磁和销毁处理录音带7000余盒,录像带300盘左右。
1984年,对混乱的录像放映点进行整顿,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审批了录像放映点27个;核发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厅统一印制的《录像放映批准书》,审查了部分录像节目带,还制定了《合肥市录像放映管理须知》和《观众须知》,以利于监督和管理。
1985年,中共合肥市委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精神,召开全市独立党支部书记以上干部会议,统一部署,在全市掀起各级党委层层抓、基层单位普遍查的查禁淫秽物品的高潮。经过检查,市区先后封存录像带200盘,查获翻录、复制地下传播淫秽录像带约150盘,收容审查、拘留数十人。
1986年元月,市广播电视局向全市各厂矿、大专院校、宾馆等单位发出《关于加强合肥地区闭路电视录像放映管理的通知》,对建立有线电视的单位进行申报审批手续,并对播放文艺录像节目带及其宣传内容进行管理。
1989年,合肥市音像市场清查整顿办公室成立。
1991年2月,为加强音像管理工作,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科,开始对全市录像放映单位进行重新登记和清理整顿工作,着手对合肥市有线电视放映单位进行管理,规定这些单位所播放的文艺性录像带,从1991年10月1日起,一律到合肥市音像服务公司租、购。同年12月,对合肥市音像出版物经销市场进行整顿,核发经营许可证,规定:录像出版物的发行、出租业务只能在合肥市广播电视局和合肥市电影公司两个部门进行。
1992年,对已建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加强对接收亚洲一号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各有线电视单位播放的节目要进行审查;按月将编制的节目单报合肥市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科备案。
1993年初,根据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的文件精神,开展“立即停止进口和播放海外激光视盘”的活动,对放映、出售、出租单位进行清理整顿,认真审核,重新登记。并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共查缴非法翻录录音带1万1千盒,走私录音带900盒,非法录像带4650盒,还查处7起传播淫秽录像节目案件。
1994年8月,成立合肥市音像市场管理办公室。原合肥市音像市场清查整顿办公室同时撤销。为进一步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合肥市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科、各县、区广播电视局、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动300多人次,对全市94家录像放映单位、78家经销单位、72家录像制品发行、租赁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缴非法录像制品80857盒,非法录音制品727盒,反动、淫秽录像带12盒;取缔无证录像放映点11个,无证音像制品经营点4个。查处2起传播放映淫秽录像案件。
1994年11月,成立合肥市音像市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行动近一个月,共派出检查人员2080人次,出动车辆211车次,收缴淫秽录像带38盒,非法音像制品11670盘,其中:非法走私、盗版激光视盘97盘,激光唱盘277盘,查扣录放设备5台,取缔音像出租点46个、录像放映点12个。查获传“黄”、贩“黄”案件3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1994年10月,市广播电视局组织全市各录像放映单位,开展百部爱国主义影片放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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