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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
民国33年,合肥设有一所育婴堂,收容社会孤苦婴儿及抗属遗孤。收容婴儿以年未满2周岁为限。
1951年2月,合肥建成第一所妇婴保健院。1952年10月,又建立一干部子女托儿所。1953年,卫生部拨款5.5万元,在合肥市筹建安徽省第一所儿童保健所,为全国首批建设的18个儿童保健所之一。
1954年,合肥市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对安徽省保育院及市区4个托儿所、3个幼儿园、2个托儿站和教养院共707名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治疗了一批眼疾、头癣、麻疹患儿。1955年,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城市厂矿托儿所管理条例试行草案》,合肥市相应制定了托儿所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各工厂、市区及郊区托儿所、幼儿园亦分别订立了卫生保健制度,在园儿童一般都能做到饭前、便后洗手,定时剪指甲。1960年,全市城乡有托儿所、幼儿园465家,收托婴幼儿2万余人,其中季节性托幼组织居多。托儿所以小型组合为主,幼儿园有日托、全托、混合托3类,以日托居多。每园(所)一般收托幼儿40~50名,大型园(所)收托幼儿200名左右。1961~1963年,合肥市辖农村的大部分托幼机构未能巩固。70年代初,合肥市分片建立儿童保教辅导组,定期组织辅导活动。1976年,合肥市在总结儿童保健辅导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老带新的办法,在市区建立39个儿童保健辅导组,定期开展以学习儿保知识、交流管理经验为内容的辅导活动,实行互帮互学,共同提高。1977年,合肥市建立儿童保教网的经验被安排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1978年调查,合肥市托幼机构绝大多数配齐了保健员,开设了中餐,健全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有的园所还订立了学期活动计划,配有保健箱,建立了儿童健康卡。办得较好、保教水平较高的托幼机构约占37%。1985年,合肥市计有托幼机构360个,入托儿童总数为2.55万名。
合肥市托幼园(所)情况统计表

散居儿童保健
50年代初,合肥市分地段对7岁以内散居婴幼儿进行健康鉴定,重点抓新生儿和儿童传染病、多发病的管理。1955年,合肥市儿童保健所对市区散居儿童保健责任地段7岁以内1000余名儿童进行体检,发现存在营养不良的人数占28.5%。此后,妇幼保健部门组织人员通过家访,实行专案管理,进行幼儿营养指导,使幼儿营养状况逐渐有了好转。
合肥市区散居儿童营养状况统计表

1963年,《合肥市散居儿童保健经验》在江西南昌儿童保健会议上交流。1964年,合肥市、区妇幼保健部门对散居儿童保健,建立健全各项登记本,对患病儿童坚持送医送药上门,对传染病患儿实行隔离治疗,做到早预防、早隔离、早治疗,收到良好效果。1964年,麻疹活疫苗试制成功并投入使用后,合肥市儿童麻疹病发病率减少,病死率下降。
合肥市散居儿童麻疹病例人历年死亡情况统计表

1980年,合肥市各区妇幼保健站按行政区划,以街道划片,对散居儿童实行分工管理,建立专案管理卡册。对新生儿在出院48小时内,即进行常规访视。对正常新生儿,实行每月访视三次;对异常和有病的新生儿实行随访。访视率:1981年为68.5%;1982年为76.3%;1983年为73.6%。1985年,合肥市散居儿童保健工作逐渐向市辖三县一郊延伸。
儿童健康检查
体格检查合肥解放后,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期间,均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配合妇联、工会,对集体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并逐步增加检查项目。1979~1985年,合肥市共体检儿童12.24万人。据检查统计,城区儿童患龋齿、佝偻病、气管炎等病比例较高。乡村儿童中患肠道寄生虫病、沙眼、龋齿、扁桃体肿大等病比例较高。对检查出的患病儿童,由卫生部门统一安排矫治。
健康评价1958~1959年,合肥市卫生部门组织对市区4422名7岁以内儿童(男2656名,女1766名)进行身长、体重、头围、胸围、坐高、前囟大小及闭合时间的测定观察。1979年,合肥市卫生部门又对市区和郊区23152名7岁以内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合肥市城区儿童身长、体重高于农村儿童;男性高于女性。此间,合肥市城区儿童体格发育状况与1975年全国九省一市儿童体格发育标准相似;合肥市农村儿童体格发育状况好于全国九省、市儿童体格发育状况均值,与上海、南京、武汉基本相同。1982年,合肥市对1979年受检儿童记录完整的18521份资料进行分析,对体重、身长、坐高、上、下部、头围、胸围、前囟等8项指标的测算数据,用百分位数制成合肥市城乡男女儿童体格发育表。自1982年起,合肥市沿用此百分位数表进行儿童体格发育评价。1985年,合肥市对31448名0~7岁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和评价。
1982~1984年合肥区儿童身长、体重比较表

1984合肥市乡村集体儿童体格评价统计表
婴儿喂养调查1979年,合肥市妇幼保健所对市区2968名、农村3151名0~6个月婴儿进行喂养调查,结果是:母乳喂养率,市区为503.07%,农村为75%;全缺母乳率,市区为13.69%,农村为3.45%。其中人工喂养以牛奶加谷类为代乳品的,城市占93.88%,农村占79.5%;农村以纯谷类喂养的占44.34%。婴儿在10~18个月以内断奶的,城市为50.17%,农村为26.69%;婴儿在13个月未断奶者,城市为28.91%,农村为69.34%。1983年,合肥市接受华东区母乳喂养调查科研协作任务,当年9月对市区3483名0~6个月婴儿进行母乳喂养情况调查,结果是:母乳喂养率为41.35%。其中4个月全母乳喂养率为42.62%。与1979年相比,婴儿全母乳喂养率明显下降。影响母乳喂养的因素有双胎、近亲结婚、产妇年龄过大或过小、妇女孕期妊娠反应大、孩母上班路程远及使用药物避孕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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