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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管理暂行办法
合办字〔1963〕第0018号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发展商品交换,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工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根据集中统一,加强领导的精神,依照“安徽省物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订合肥市物价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稳定物价、加强管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各项经济政策,坚持等价交换、按质论价的原则。做到既要有利于生产和消费,又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积累。
二、认真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牵涉面广的产品价格,除中央、省管理的以外,其它产品由市物价委员会、各主管局分级管理。
三、各级物价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物价工作的全面规划,统一平衡,按照管理范围核定、调整价格。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经营的品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上级订价的品种,出售时必须坚决执行规定的价格,不得自行订价或调价。如执行规定价格有困难,应一面执行,一面将情况和意见上报,在未批准前,仍应按原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拒不交货或拒不收货,更不得有意降低质量变相提高价格,或压级压价变相降低价格。
四、地方工业产品的出厂价格,按照合理的生产成本和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核订。应当按质分等论价,对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的产品,应有合理的差价。订价的基本原则应有利于产、销,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如有降低,应按质降价,做到质价相称。
地方工业产品的工业利润率大小,应取决于工厂生产成本的高低,不能固定。成本低的,利润率应适当放宽,成本高的,利润率应相应缩小,甚至保本无利。在掌握上,应贯彻以下原则:农业用品应低于非农业用品;生产资料应低于日常生活资料;一般消费品应低于高档消费品;普通产品应低于名牌货。有关协作配件、包装物料的利润,不宜过高,一般应以实际成本加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计算。
五、凡商业部门经营的地方产品,生产企业在上报核价时,应将产品成本计算表同时抄送商业经营部门一份并附样品;工商企业成本必须公开,以相互了解情况,融洽工商关系。
六、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应有合理的地区差价,批另差价。并做到比质比价,以主要产地的产品做参考,制订合理价格。比质比价是中心。各种差价与此有矛盾时,应服从比质比价。商业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系统外经营商品零售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管理(如代销店、手工业经理部等),商业部门新订和调整价格的通知单,应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以保证同一规格质量的产品,在同一市场执行同一价格。
七、加强手工业产品价格的管理,做到价格合理,有适当的生产利润。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生产成本提高或降低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增加成本的,应该限期改进。商业部门包销和选购的产品,可以执行统一规定价格,或由工商双方合理议价。手工业部门自产自销的产品,可以按照国营商业牌价执行,或者由同行议价。某些零星产品,也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历史沿用一道销售价的手工业产品,国营商业如需插手经营时,在零售价不变的前提下,由工商双方协商议订出厂、批发价格。
实行议价的产品,工业利润、工资、费用水平的幅度,应由主管部门首先确定下达给企业,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幅度和计算方法制订。
八、工业企业生产的新产品,订价时应根据正常投入生产的成本核算,一切不合理的费有(如新产品试制费,职工培训费及基建费用等)不得列入。新产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外地。出厂价加进销、批零差率后,零售价应与外地合理摆平。
新产品的名称、规格、牌号,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经批准,不得随便改变而提高出厂价。
九、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出厂时,应有明显标记(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品名、规格、检验员姓名及出厂日期等),以表示对产品负责;市场供应的商品,不论国营、合营、合作商店门市部、机关代销店、经理部或生产企业的自销门市部等,必须逐一明码标价,以便群众监督。
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应当保持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并制订合理的购销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促进以粮食为中心的各种农产品有计划的生产,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同时,必须贯彻执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的原则,不准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对毗邻地区的价格要注意衔接,本着从全局出发的精神,相互协商,共同安排。
十一、加强集市贸易价格的管理,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集市贸易的价格,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议价,并由供销合作社通过业务活动,吞吐商品,调剂供求,平抑价格。同时要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倒把,保护合法贸易。
十二、对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调拨作价,应尽量扩大直达运输,减少中间环节。运输费用按照商品的合理流转方向和运输路线计算。不得以迂回运输和调拨层次过多层层加价;亦不得以次质量、虚吨位变相提价。
十三、交通运输价格,必须执行统一货源、统一运力、统一运价的政策。国营运输业的运价,应在合理计算成本的基础上制订。集体所有制运输业的运价,要保持合理的利润。对个体分散的运输力量,应加强管理,其运价可参照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和正常收入情况,合理制订。
十四、公用事业、文化娱乐、饮食、修补服务行业的价格与收费标准,应合理制订。既要照顾同等城市的价格及收费水平,也要照顾国家积累和消费者的负担。修补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项目,应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饮食业的菜饭价格,要根据上级规定的毛利率幅度制订,不得从高不从低,或加大原材料进行扩大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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