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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别构成
据1933年赵世昌《合肥租佃制调查》:1932年,合肥地区15岁以上男女性别比(女=100)为153.73,16岁至40岁性别比124.18,40岁以上为113.41。
据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3年6月,本县总人口745327人,其中男414494人,女330833人,性别比为125.29。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1964年6月,本县总人口507056人,男275714人,女231342人,性别比119.18。0至4岁年龄组性别比109.1,属基本正常范围;5至9岁年龄组性别比升至128.33,15岁至19岁降到110.32。20岁起依次上升,最高比率是29岁,为150.26。30岁起,随年龄增大,性别比下降。至43岁,两比趋向平衡。为107.14。45岁以上,男渐少于女。因解放前中青年男性死于战争、灾荒、病疫多,加之女性寿命高于男性,故年龄愈高,男性比例越少。61岁的男性只是女性的一半。80岁以上老人的男女性别比为10.55。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82年6月,本县总人口808663人,男426913人,女381750人,性别比为111.83。0至4岁性别比为113.21,高于1964年同龄组。5至35岁性别比均比1964年低。其中20岁、21岁性别比分别为83.10和78.44,男性明显少于女性。这两个年龄组,出生于第二个生育高峰期。31岁以前,性别比110上下波动。32岁后比率渐升,47岁比率为154.27,为最高比值,比1964年的最高比值年龄增18岁。1964年,男女数平衡期为43岁。1982年男女数平衡期为61岁,亦增长18岁。61岁后,性别比渐降,72岁男性是同龄女性数的一半。60岁至80岁男女性别比为73,高于第二次人口普查时41.68的性别比值。
1985年,上派镇男女性别比为119.95,三河镇为108,两镇平均性别比114。7区平均性别比为111.2。7区中,北部:官亭区性别比较高,为115.67,高刘区为113.55,小庙区110.5,平均113.24;中部:上派区111.6;南部:山南区107.4,花岗区108.77,丰乐区110.95,平均109。由南向北,性别比率渐高。
据14个乡抽样调查,1983年至1985年度,一胎存活婴儿性别比基本属正常范围。二、三胎则明显偏高。1983年,二胎性别比高达144.74。3年所生婴儿性别总比竟达131.84。其性别比明显失常。
肥西县抽样调查14个乡1983—1985年存活婴儿性别比例表
表3—9

二、年龄构成
1960年,0至14岁人口146670人,占总人口25.45%。按国际划分人口结构类型标准,少儿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下,为老年型或减少型人口结构。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0至14岁儿童240550人,占总人口38.93%,接近年轻型人口结构(国际标准,少儿占总人口40%,为年轻型结构)。老年8828人,占1.42%。按国际标准,老年人口在5%以下,为年轻型。15至64岁生产年龄人口368170人,每百人负担65.33个儿童、2.4个老人,总负担系数67.73人,比全省低1个百分点。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儿童比重下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老人比重上升。1982年人口普查时,0至14岁296727人,占总人口36.69%,比1964年下降2.24个百分点。按国际标准,少儿人口系数在30~40%之间,属成年型结构。65岁以上23666人,占2.93%,比1964年上升1.51个百分点,属年轻型,老少比为7.97%。按国际标准,老少比在15%以下为年轻型。可见,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人口年龄结构介于年轻与成年型之间。男15至59岁、女15至54岁劳动人口453067人。每百名劳动人口负担65.49个儿童、5.22个老人,总负担系数为70.71,比1964年上升2.98。
1964年,本县90岁以上老人4人,皆女。1982年,本县90岁以上老人55名。其中100岁、109岁老人各1均女。
据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人均寿命为男65.3岁,女68.53岁。1岁以下年龄组期望寿命:男66.71岁,女69.26岁;其余各年龄组期望寿命,女皆大于男。
肥西县1982年6月12种特殊年龄组人口数
表3—10

三、职业构成
据人口普查,1982年,本县在业人口为437548人,占总人口的54.1%,占劳动年龄人口453067人的96.57%。从事农、林、牧、渔业38221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87.35%;其中农业劳动者为377136人,占在业人口的86.2%。制造业22940人,占5.2%;商业、饮食业、物资供应及仓储业10863人,占2.29%;教育、文化艺术事业7205人,占1.64%;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3148人,占0.72%;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2683人,占0.6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2037人,占0.46%;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1632人,占0.37%;金融、保险业599人,占0.13%;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298人,占0.07%;矿业及木材采运业249人,占0.05%;科研事业99人,占0.02%;其他行业64人。
在业人口中,15至64岁433047人,其中15至29岁190843人,占44%,比全省低0.5个百分点。30至49岁184211人,占42.5%。50至64岁57993人,占13.4%。
在业人口中,大学文化850人,占0.19%;高中文化18271人,占4.17%;初中文化89038人,占20.34%;小学文化120958人,占27.6%;文盲、半文盲208431人,占47.63%。尤其是农林牧渔业劳动者中,大学文化仅19人,占0.5,比全省低0.5个万分点;文盲、半文盲达200620人,占52.79%。生产、运输工人中,大学文化仅15人。据以上分析,本县在业人口,尤其是农业人口文化程度偏低。
1982年职业人口文化结构
表3—11

四、文化构成
据1933年赵世昌《合肥租佃制调查》:境内识字人口占7.1%,其中男性占6%,女性占1.2%;不识字占总人口92.9%,其中男性占50.6%,女性占42.3%。另据1946年调查,肥西入学儿童仅占学龄儿童1.8%。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本县有6岁及6岁以上人口572868人,其中小学以上文化161621人,占28.82%,7至12岁不在校儿童86003人,占15%。农村6岁以上人口556327人,其中小学以上文化151352人,占27.2%。上派、三河两镇有6岁及6岁以上人口16541人,其中小学以上文化10269人,占62%,比农村高34.8个百分点。
1982年,每千人中,有小学311人,比全省多14人;初中143.7人,约与全省持平;高中28人,比全省少12人;大学1人,比全省少3人;文盲半文盲396人,比全省高59人。
1964年至1982年18年间,小学至高中人数增加234821人,增长率为150%;大学只增加198人,增长率为32.3%;6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数下降27个百分点。肥西县人口文化程度构成表
表3—12

1982年,县城每千人中,大学文化14人,高中142.4人。三河镇,每千人有大学文化6人,高中32人。各区大学、高中文化人口比重,皆低于全县平均数。官亭区,每千人中有大学文化0.73人,高中文化24人,居7区之首。其次是上派区,每千人有大学文化0.58人,高中文化24.8人。最低是丰乐区,每千人大学文化0.28人,高中文化20人。上派区农兴乡每千人有大学文化1.62人,居全县之首。最低的是官亭区南分路乡、小庙区的城西桥乡,每千人有大学文化分别为0.08人、0.09人。7区中,文盲、半文盲比重最低的是上派区,每千人中占365人,余下是小庙区383人。最高是人口稠密的丰乐区,为460人;余下顺序是高刘、山南、花岗、官亭区。
1982年分区镇人口文化结构表
表3—13

1982年6月,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文化人口性别比为:男占65.85%,女占34.15%。男性的小学文化性别比重为62.8%,初中为70.2%,高中为76.6%,大学为82.8%。县城文化人口中,男性比重:小学为55.4%,初中为60.7%,高中为64%,大学为77.72%。农村文化人口性别比,以中等文化结构的高刘区为例,男性比重:小学为63.4%,比县城高8个百分点;初中70.86%,比县城高10个百分点;高中79.48%,比县城高15个百分点;大学为88%,比县城高10个百分点。县城小学以上文化人口性别比,男性为59.64,高刘区为66.4%,相差6.7个百分点。
肥西县1982年人口文化程度性别比较表
表3—14

大学文化,15岁至34岁年龄组每千人有0.9人;35岁至49岁有3.96人,50岁以上有1.3人。高中文化,15岁至19岁每千人有58人。20至24岁比重最高,为183人;25岁至29岁80人,余下各年龄组依次减少。至60岁以上只有5.5人。初中文化,15至19岁每千人占500人,居各年龄组之首,余下依次减少,至60岁以上,每千人中仅23人。小学文化,6至9岁每千人有425人,10至14岁最高,有747人;15至34岁为286人;年龄越高,比重越小;60岁以上为65人。文盲、半文盲,6至14岁,每千人占324人;15至19岁为148人;余下年龄越大,比重越大;60岁以上每千人中有905名。从总体文化结构看,6至34岁人出生于解放后,文盲、半文盲占比例小,每千人约占336人;小学至高中文化占比例大,为663人;因受“文革”影响,大学文化占比例小;35岁至49岁人口,正遇国家重视文化教育时期,大学文化比例高。55岁以上人口,青少年期在解放前,故文化素质低,文盲比重大。
五、婚姻构成
据1947年调查,合肥县成年人口未婚男女之比为169∶100,大于总人口性别比。男性有偶率低,女性有偶率高。女性丧偶率比男性高1倍,女性丧夫守寡者较多。
1982年人口普查时,本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511936人,其中男270688人,女241248人,性别比为112∶100。未婚155962人,男97300人,女58662人,性别比为166∶100。已婚355974人,男173388人,女182586人,男女比95∶100。有配偶310213人,男157045人,女159168人,男女之比为98.6∶100。15至23岁的有配偶占比例较低。30至39岁最高。15至23岁年龄组有配偶性别比,男性明显低于女性,说明女性婚龄偏低。丧偶35485人,男12314人,女23171人,男女比为53∶100。因女性寿命高于男性,故丧偶性别比差大。20至49岁,男性丧偶高于女性。50岁以上,女性高于男性。离婚4276人,男4029人,女247人,男女比为1631∶100;男女比差悬殊,女性离婚后,再婚率高。
1982年分年龄组婚姻状况
表3—15

六、民族构成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3年6月,本县汉族人口740482人,占总人口99.35%;回族4845人,占0.65%。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6月,汉族人口613515人,占99.31%;回族4242人,占0.68%;其他少数民族19人(满族2,藏族2,羌族1,苗族9,僮族5,民族不详1)。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6月,汉族801723人,占总人口99.14%;回族6901人,占0.85%;其他少数民族39人,占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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