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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1949年县政府建设科分管水利,1951年改设农建科,配水利干部3人,1956年成立水利局,1985年水利系统有职工663人。区、乡皆有领导干部分管水利,各乡有农民水利员,辅助水利业务。水利管理站、所及事企业单位简介如下:
淠河总干渠第四管理所原为大潜山干渠管理所,建于1963年3月,所址在官亭镇骚古井,管理县境总干渠段和瓦东干渠。1983年7月改属淠史杭灌区淠河总干渠管理分局,称淠河总干渠第四管理所,下设小林岗、老庙、红旗沟、天河、金鱼坝、张油坊、三岔冲、新民坝、高刘等9个管理段。
潜南干渠管理所建于1966年3月,所址在孙集乡吴大圩,1985年迁至花岗,下设官亭、聚星、磨墩、山南、红石堰、桃园、三墩塘、五十埠、程店等9个管理段,职工97人。
潭冲水库管理站在馆驿乡五十埠,原为潜南干渠潭冲管理段,1985年开发水库多种经营,改设管理站,直属水利局,有职工10人。
大蜀山分干渠管理所建于1966年3月,原地址在合肥市郊区油墩头,1978年迁至二十埠,下设梁墩、南岗、油墩头、芝麻洼、二十埠等5个管理段,职工48人。分干渠下段坝坎至油墩头由合肥市郊区管理。
小蜀山分干渠管理所建于1970年6月,所址在五十里小庙,下设黄大塘、小庙、城西桥、雷麻、烧脉等5个管理段,职工40人。
双河分干渠管理所建于1970年6月,所址在金牛乡大烟墩;职工19人。管理分干渠檀树节制闸下段,上段由六安县管理。
高刘区水利管理所建于1984年,直属水利局,职工3人。
县机电排灌管理站1953年始建为抽水机管理站,后撤而又建,建而又撤,1981年复建。下属国营电力排灌站9座:官亭电灌站,职工34人;中派电灌站,职工18人;丙子电力排灌站,职工28人;刘河电力排灌站,职工19人;神灵沟电力排灌站,职工22人;磨墩电灌站,职工11人;英山电灌站,职工14人;江夏电灌站,职工16人;北分路电灌站,职工19人。
四合圩堤工程管理所在四合乡舒王墩,建于1970年,管理丰乐河龙嘴~姚湾桥堤防,职工12人。1970年前此段由丰乐圩管所管理。
丰乐圩堤工程管理所建于1962年,原址在清平乡潘家堂,1985年迁至三河大桥北端,管理丰乐河姚湾桥至巢湖堤防(包括蒋口河及滨湖联圩)。有拖轮一艘、驳船8只。职工18人。
派河圩堤工程管理所在中派乡陈大墩,成立于1978年,管理派河堤防和巢湖莲花圩、下九联圩堤防。职工13人。1978年前派河北岸属义城圩管所管理,南岸属丰乐圩管所管理。1978年义城圩管所随政区划入合肥郊区。
孤山管理所建于1969年,职工8人。孤山多年荒芜,所长慈贤安受命驻孤山组织农民采石护堤,他以山为家,艰苦创业15年,采石70多万立方米,为建设圩区堤防作出贡献;并栽松杂树5万株,开发茶园15亩,绿化了荒山。1983年合肥市授予晋升一级工资奖励。1985年1月遵照省、市保护巢湖自然资源的指示,孤山停止采石。
县水利建筑工程队建于1958年,1959年有职工230人,1961年精简下放,人员减少,后增用合同工,时减时增。1983年水利工程灌浆队并入,现有职工106人,固定资产80万元。工程队以建筑水利工程为主,兼造楼房。有水利构件预制厂和机械修配车间。近年兼营商业,有白鹭商场一座。1985年总产值70万元。
电机修配厂建于1975年,现职工33人。以维修安装机电排灌设备为主,兼生产变压器。累计已生产10~180千伏变压器200多台,低压开关柜10多台。
二、工程管理
塘坝水库管理古塘坝自修自管,大塘公用,设塘长、“小甲”,按香水多寡出夫修塘筑埂,管理用水。塘长有选举产生,有世袭继承,1950年白衣乡广影塘塘长已传4代。小官塘、枯草塘古代曾立有塘碑、塘志。程店乡关塘存有清代合肥县的“告示”,示文中十“议”,议定用水、挑塘、管理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
民国期间,兵荒马乱,修管失常。古塘多湮废为“旱塘”、“平塘”。50年代中期农业合作化,塘坝为集体所有,队有队管,跨队的社管,岁修按照“多受益,多负担,少受益,少负担,不受益,不负担”的政策,筹工筹款,对烈军属和无劳力的困难户,减免负担。恢复、扩大了塘坝蓄水容量。1958年后,重建轻管。1963年清查馆驿公社跨队塘坝,有60%无人管理,75%塘坝无涵闸或塘涵损坏。经过整顿,落实所有权,谁用、谁管,改变了“公塘漏”的状况。淠河灌区通水后,重引轻蓄,出现废塘为田,1971年淠河自流灌区花岗公社废塘容量占总容量的21%。1978年后,塘坝随田承包到户,养鱼结合管水,改善了塘坝管理。
磨墩中型水库由潜南干渠管理所管理,抗旱、防汛时,受益区地方领导干部坐阵。小水库由乡、村管理,选派1~2名专管员,报酬比照村干部标准,由受益区筹给。淠河灌区的小(一)型水库和大堰大坝,专管机构每年补给专管员60~120元。水库的维修用工、用款,以受益区自筹为主,水费补助为辅。
袁大塘小水库跨城西桥、五十里小庙两乡的两村用水,建于1957年,库容10.5万立方米,原无溢洪道,多次破口。淠河灌区通水后,配套了溢洪道,因管理混乱,仍然不能充分发挥效益。1980年灌区选派曾任生产队长的王志元专管。受益区一次筹给他3年工资450元,帮助他在水库盖房安家,议定库梢6亩田给他自种自收,水库养鱼3万尾,专管单位、受益队和他四、三、三分成。1980年春开始灌溉,有的生产队无放水员,农户直接到水库要水。王志元坚持“一队一把锹”的放水制度,下灌区落实放水员,以队计亩,以亩计时,按时轮灌,特殊干旱队,合议调整,给予照顾,解决了争水问题。7月18日大雨,上游支渠破口,洪水直下水库,威胁水库安全,王志元冒雨带领家人奔去抢险堵口,缺口水头很大,堵不住,他跳下去以身阻水,逐渐堵实,避免了水库涨水漫坝的危险。年冬干旱,灌区要放库底水灌浪田,王志元考虑春旱冬防,没有开闸。次年春播时干旱,水库底水救了50亩中稻秧苗。1981年旱,他坚守水库涵口连续灌溉47天,灌区两年丰收,水费分文不欠。
淠河灌区管理分干渠以上渠道以灌区成立管理委员会,地方政府负责人兼任主任。管理所执行管委会计划、决议,专业与群众结合,管理养护工程。60年代初大潜山干渠(今淠河总干渠)初建,规定两岸管理范围,在填方段坝脚上20—30米内和切岭段堆土区内,不准放牧、取土、葬坟、垦植、砍伐草木。管理所坚持2~4天一巡堤,做记录,立卡片,执行制度,履行职责,维护了工程。沿渠绿化采取国家出苗,社队栽管,受益三七分成,在沿渠堆土区植树400万株,两岸郁郁葱葱,既护堤又美化了荒岗秃岭。1965、1966年连续两年大潜山干渠管理所获省水利管理先进奖。1966年8月8日高刘公社社长违章在大潜山干渠高老圩填方堤上开口放水,导致溃堤,受到撤职处分,通报全县。1966年后,管理制度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堤防、涵闸、绿化屡遭破坏。1971年8月,五十里小庙公社高岗大队一社员为灌溉1分田的自留地,用竹竿捣通小蜀山分干渠的渠堤,造成破坝,毁晚稻田1亩、便桥1座。70年代末大潜山干渠毁林210万株,堤防垦植近400亩,切岭段坡土流失,渠道淤塞。1981年,县组织专案查处了将军岭、官亭两处毁坏渠岸砌护工程案件,破坏水利设施之风,有所收敛。由于灌区建筑物不配套,已配套的逐步老化,加之管理不善,1982年大蜀山分干渠二十埠支渠灌溉效益由2.8万亩降低到1.8万亩;1984年潜南干渠8座支渠进水闸,3座启闭失灵,斗农渠口42台启闭机,完好率20%。
圩堤管理旧时,圩董为一圩之首,下设圩长若干人分段管理,“小甲”1人管理工帐财务。涵闸由庄头或土月长看护,工酬由应摊的工夫劳务抵销。圩规甚严,有“圩令大于军令”和圩长“青草草棵钻(巡堤),枯草大似官”之说。郭家圩一圩5长,修管并重,百多年安全保圩,有“铁打郭家圩”之称。50年代,大圩成立管理委员会,专职2—3人,小圩由村干兼管,工资按亩提取,1963年后圩区设管理所,条、块结合,统一治理,分圩管理。1966年后圩规受破坏,圩堤上违章建房,取土、扒石、垦植等现象,时有发生。1968年作为开发建材资源,社队开始在丰乐河河床采砂,1975年肥西、舒城两县在三河设采砂联管机构。采砂有利清淤畅流,增加收入,但是为时不久,砂源渐竭,两县联管组织解体,沿河船户采砂放任自流,由河底中心扩大到两旁堤脚,1980年后姚湾桥以下部份堤段发生塌坡,两县联合发出采砂禁令。
机电排灌工程1964年县组织灌区清查整顿,据9个国营电灌(排)站的检查:有8个站机泵和渠道不配套,影响8万多亩不能灌排;收费困难,管理人员靠国家补贴吃饭;违章操作,疏忽检查,1963年烧毁电动机、变压器6台次。社、队电灌站也有类似问题。当年冬,国营电灌站配套渠道170多条,调整机泵11台,增装机泵9组;落实排灌田亩,实行基本水费,按亩负担,排灌水费以时计量,分级核算的制度,站务分机务负责机电运行、行车记录、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工程管理负责灌区配套、计划用水、安全灌溉;财务负责水费征收、经营管理。站长负责,分工到人。通过整顿,加强管理,国营站亏损下降,社、队站改变了无人专管的状态。1969年县排灌管理站撤销,管理混乱,只讲投入,不讲产出。历年排灌资金至1981年被挪用几十万元用于其它项目。现有电灌站多无积累,设备维修更新靠支持,有的现状也难维持,工资不能自给。
三、灌溉管理
塘库灌溉多以用户(队)为单位实行轮灌,以亩定时(旧时燃香计时),用水限时不限田。轮灌中采取“先急后缓,先高后低、先远后近”,调节不同作物需水缓急的矛盾。60年代后,蓄、引、提工程渐多,为相互调节用水,先用活水(花水)塘,后用死水塘,先用低塘,后用高塘,先用塘水,后用库水。田间用水量看禾苗,分季节,按耕作,看土质而定。灌溉前一般都订有公约或口头协议,由管理人员执行。
淠河灌区灌溉由县根据蓄水情况和种植计划向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申报年用水计划,由总局下达用水指标。干渠进水由总局掌握,干渠以下由县分配水量,县在灌区设立水情网络,灌溉期间,上下通报,统一调度用水。1966年县在长镇公社刘圩支渠试行计量用水,按方收费,年亩均用水量545立方米,促进了群众蓄水积极性,比相邻“喝大锅水”的减少用水量30%,先蓄后用,水温提高3~5℃,较渠水直接灌田增产14%。后因“文革”动乱,试验停止。支渠多实行轮灌,70年代普遍通水,放水建筑物不配套,下游用水困难,潜南干渠尾水灌区丰乐公社在灌溉期间,每天都要派出数百劳力沿25公里渠线看水。
洪店乡天河村(原大队)在温庄、槽坊两支渠下游,淠河通水两年后,由于废塘,减少了蓄水量,引水灌溉时干部忙、群众慌,用水紧张。1970年着手加强灌溉管理。首先大队干部把自己住家的三夹郢生产队废了两年的两口塘恢复蓄水,再恢复其它废塘,把全村水利划为两级管理,大队管14座跨队用水的大塘坝,调节引水,用水高峰时,补充给缺水生产队。其余101口塘由生产队自管自用。1972年早稻生长期间53天未雨,虽然渠水紧张,由于大队备有蓄水,用水“一盘棋”,早稻仍然丰收。
为适应农业生产责任制,改进灌溉。1981年南岗公社复兴大队改进管水用水办法。大队派两人管水,职责是引水、分水、调剂用水,年工资150元,生产队1~3人管水(百亩1人),引水到塘,分水到户,年工资25~50元。不准在渠道上开口直接灌田,引水到塘,通过塘坝计时灌溉。为避免串田漫灌,由生产队规划,各户做田头沟过水,沟占面积,统一赔产。引水量不足,靠近冲心河沟的改提水灌田,费用由大队灌区负担;水田改旱地的,按旱地产量负担征购粮任务。水费列入分户生产承包合同。水利用工按亩负担,预算到户,按户编号,顺号派工,有的队每亩先提1元,派工不去的,雇工补上,秋后结算,工平退款,欠工扣资。效果良好。
电灌站灌溉计费制度,或以量计费,或以亩包干,效益降低,经营亏损。1982年丙子电灌站与灌区丙子、四十井公社订立“双包干”合同。合同规定:电灌站承包灌排面积13281亩,年每亩水电费灌溉包干5元,排涝3元,灌排水量多少,水电费不增不减。公社承包收费。6月5日交80%。8月15日结清,逾期不交,停止排灌。电灌站无故停机或人为事故,不能及时排灌,造成生产损失者,赔偿一定损失。公社管水松驰,渠道跑水,人为倒坝,乱开涵闸,任意截流,则处以罚款。处理后再供水。合同一年一订,由县公证处公证。推行合同后,灌区农民不愁旱涝,大胆安排作物茬口,有利抗灾、增产;电灌站因时制宜开机排灌,调整开机时间,避开用电高峰,同时扭转了长期经营亏损的局面。弊端是不能按量计费,用水浪费。
四、水费征收
民国期间,公用塘坝每年每石田收稻谷一斗至二斗五升,有的按水份一枝香水收稻一斗。圩田按开支以亩负担,分摊到户。1949年后民营水利工程收费照旧。1958年后国营灌区水费标准和收支情况如下:
水费标准电力排灌1966年前以实用台时或以亩包干,每亩收费限在2元以下。1967~1970年按量计费,每立方米水量收费4.4~8.0厘。1971~1972年每亩包干2元,提水22米以上的加0.5元。1973~1975年按实用电费加基本水费每亩0.3~0.5元计费。1976~1985年以实用台时加基本水费0.6元计费,有的签订合同每亩包干5.0~5.5元。淠河灌区自流灌溉,1961~1970年每亩水费0.6~0.8元。1971年每亩1元。1972年每亩折收稻谷6.5公斤。1973~1982年每亩1.2元。1983年灌区总局计量收费,每立方米1.1厘,县调整每亩收2.4元。1985年提为3.3元。灌区提水,1973~1985年每亩收基本水费0.3元。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费1分。1985年工业用水增至2分。圩堤管理费1982年前每亩0.2元,1983~1984年0.4元,1985年0.5元。
水费收支1958~1961年农业歉收,水费由欠到免。1962~1963年实收水电费38.5万元,占应收的44.3%。水费多由水利专管机构自收,1970年后由县财政随公粮代征两年。1980年电力排灌站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先缴费后提水,改变了社队拖欠水电费的习惯。1985年淠河灌区由区乡代收、包收,提成2%,减轻了水利管理干部收费的工作负担。
1966年至1985年,淠河灌区累计收入809.8万元(含综合经营收入23.2万元),成本支出521.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56.4%,岁修、配套22.5%,其他为21.1%,盈余288.8万元,上交182.2万元。电灌站累计收入1336.2万元(含综合经营193.2万元),支出1612.7万元,其中排灌成本占93.4%,亏损276.5万元,扣除国家补亏117.1万元和提留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抵亏98.83万元外,仍亏60.57万元。
1977年至1985年,圩堤管理费累计收入15.4万元(含综合经营8万元),支出30.9万元(人员工资为93%),亏损15.5万元。
1985年国营灌区水费征收情况
表6—9单位:万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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