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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51年至1956年县工商科负责管理物价工作。1957年由县计划委员会接管。1963年成立肥西县物价委员会,专门办理物价管理业务。“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肥西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物价工作由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分管。1978年成立肥西县计划委员会,物价工作由计委管理,1979年恢复物价委员会,1984年成立肥西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管理。
二、定价
县级生产经营单位制作的新产品(商品)的出厂、收购、销售价格,首先要核算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依据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产(商)品市场价格水平,提出定价方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基层商业企业(不包括开放的三类小商品)的商品定价,可按规定的作价办法,核算商品价格(即划价),即基层物价人员依据进货地批发价,加规定的地区差、批零差,计算批发零售价格,通知所属经营部门执行。有些小商品让企业自己定价:1980年有119种,1982年增加到220种。1984年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小商品565种,其中:百货类137种,文化用品102种,针棉织品83种,五金交电120种,小食品15种,日用杂品108种。
1959年至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货币发行量大大超过商品可供量,集贸市场物价猛涨,商品价格高出国家牌价数倍,大米0.5公斤2.4元至3.1元,猪肉0.5公斤4.3元至4.9元,鸡蛋每个0.3元至0.4元,市场混乱,物价波动。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做好财政、信贷收支、商品供需三大平衡,对主要物资采取扩大定量供应范围,对占职工生活开支60%左右的粮食、食油、棉布、火柴、食盐、煤炭、针织品等18类生活必须品,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稳定下来,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供应的办法,利用市场调节,以缓和供求矛盾,增加货币回笼。1962至1964年,由于积极发展工农业生产,各种物资上市量和品种日趋增加,市场物价随之下降到合理的幅度,大米0.5公斤0.26元,猪肉0.5公斤0.98元,鸡蛋0.5公斤1.05元。
三、调价
本县对物价,曾多次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1971年按国家规定,提高油料、糖料、棉花、茶叶、木材、元竹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了石油、化肥、农药等支农产品和药品、收音机、铱金笔等销售价格。1973年又提高了少数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了部分西药和冶金、机械、化工等产品的出厂价格。1978年恢复和开放集市贸易,改革价格政策,实行国家定价、指导价,市场议价并存的办法,重要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由国家定价,农副产品(除棉花)在完成国家任务外,价格由市场调剂,大米0.5公斤0.23元,猪肉0.5公斤1.37元,鲜蛋0.5公斤1.3元。1979年上半年,大幅度提高粮、棉、油、猪、禽、蛋、水产、木、竹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本县粮食统购价提高21.32%,超购部分在提高统购价的基础上再加价50%;油脂提高22.47%,棉花提高15.2%,生猪提高27.18%,鲜蛋提高31.22%。全县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投放人民币约1000多万元,每个农民平均受益10多元。1979年11月1日,提高猪、牛、羊、禽、蛋、蔬菜、水产品和牛奶等多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5元。根据国务院通知,1981年11月8日起,本县降低了涤棉布的价格,提高烟酒价格。198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调整纺织品价格,当年棉布、絮棉实行免票供应。1985年4月,取消生猪派购政策,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对城镇居民实行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元。
四、检查处理
建国初期,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同管理市场,打击投机,平抑物价等结合进行。1955年国家发行新人民币,并调整部分商品的地区差价,拉平国营与合作社的牌价,取消供销社的社员优待价,使商品价格起了很大变化。1957年5月,肥西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当前市场物价进行全面审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审查农产品收购牌价;工业和手工业品的出厂价;国营商业、供销社的批发价、零售价;自由市场价格。县粮食局抽调6个站的专业人员,分赴全县各地检查粮食价格的执行情况,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发现粮食系统价格差错约有3000多元,检查后都一一作了纠正。县食品公司在检查中,进行生猪试宰,全县试宰生猪413头,基本正确的244头,占59%;计价重量比实际重量偏高偏低的169头,偏差率达41%。1958年官亭百货分售处两次检查,纠正价格差错312笔。1962年5月,县计委组织商业、工业、供销社等单位有关人员,对上派、三河两镇的工厂、手工业社、国合商业门市部、服务行业的价格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共检查3个国营工业,12个手工业社,9个国合商业门市部,4个服务修补门市部,查出的问题都作了纠正。1963年12月,县供销社在上派供销社,审查商品1137种,价格差错454种,差错率占40%;县百货公司审查商品价格4000多种,差错780种,差错率近20%。1964年全县共审查各类商品价格57000多笔次,差错5358次,差错率9.4%。1965年7月至12月,县供销社检查1个公司,8个基层社,10个批发部,16个仓库,41个供销站,49个门市部,114个合作商店、代销店,检查商品价格139934笔,差错7087笔,差错率占5.6%。商业局系统检查14个核算单位,经营品种31606笔,差错836笔,差错率占2.64%。1984年9至10月,县物价局组织商业、供销、物资等主管部门,检查7个公司,(百货、五交化、烟酒、土产、金属、化建、机电)5个基层供销社(城关、高刘、河东、长岗、小庙),68个批发零售门市部,检查工业品价格338笔,其中:划价差错4笔,执行差错15笔。检查粮食和山芋干散装白酒54笔,够度数的16笔,占30%,不够度数 38笔,占70%。检查物资局金属公司钢材,发现有96吨私自加价销售,多收9631元,检查后均分别作了处理。1985年在国庆、元旦、春节三大节日期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共检查1044个国营和集体单位,检查商品收费项目8913笔,查出违反价格政策48起,其中,一般违纪47起,重大违纪1起,实行经济制裁,罚款金额84817元。其中,退还用户16384元,上交利税17446元,没收50987元。
肥西县若干年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18—2单位:百公斤、元

肥西县若干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一览表
表18—3单位:元

肥西县1983年主要农副产品与工业品交换量
表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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